永顺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人员情况
(一)主要职能
县(区)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是四级审判机关中最基础的组成部分。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各基层法院都拥有和行使调解的职能。法院职责:(一)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三)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四)行使审判监督职能。(五)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六)负责指导全县(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县(区)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区)法院监察工作。(七)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八)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九)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人员情况
1、永顺县人民法院为全额公务员单位。下设14个职能庭、室、局、队:办公室、政工室、立案信访局、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监督庭、林业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司法技术室、纪检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
2、县人民法院派出机构6个:城郊法庭、石堤法庭、万坪法庭、永茂法庭、塔卧法庭、芙蓉镇法庭。
3、核定编制共99 个,其中:行政编制99个,事业编制/ 个,聘用制后勤编/ 个,工勤编制/ 个,差额编制/ 个。财政负担123人,其中在职88人,离休1人,退休36人,提前离岗1人。
二、职责履行及效益
2016年,我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积极开展“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推进法治永顺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狠抓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坚决维护和谐平安
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2316件,审结1730件,比上年同期上升16.42%,结案率74.7%。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99件(含旧存126件),执结437件,执结率为72.95%,执行标的到位金额4490万余元。
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安定。突出重点,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打击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犯罪,合同诈骗等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25件,审结268件,结案率为82.46%;判处刑事被告人362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86人。切实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审结故意伤害案36件73人,强奸案9件16人,交通肇事案8件8人。有力打击侵财犯罪,审结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案件83件111人。积极开展“黄、赌、毒”专项审判,共审结涉毒案件54件58人,赌博案件4件10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2件2人。积极打击林业犯罪,共受理林业刑事案件21件,审结26件。认真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件23人,为挽救失足青少年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做出了积极贡献。切实预防矛盾激化,积极稳妥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共受理18件,结案18件,全部调解结案,有力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一年来,我院办理了一批重刑案,审结了田某某贩卖毒品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宋某某抢劫、盗窃、强制猥亵妇女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同时办理了一批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审结了邱某某等7人重大网络赌博案,涉赌资达5700余万元;马某某等3人领导组织传销活动案;田某某等9人聚众斗殴案。有效实现了打防结合,最大限度地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是加强民商事审判,努力维护和谐发展。共受理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房屋租赁、人身损害赔偿等各类民商事案件1955件(含旧存357件),审结1432件,结案率为73.25%。大力倡导“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理念,对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相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容易激化矛盾的案件及群体性纠纷案件,切实落实“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注重做好调解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调解结案和调解后撤诉案件共612件,调撤率为43.16%。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驻庭制度,六个人民法庭共收案1111件,审结810件,结案率72.91%。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广大乡镇农村社会秩序,推动全县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积极开展能动司法,及时审结了一大批重大有影响案件和突发案件,充分发挥了为县委政府分忧、为大局稳定服务的职能。审结了田某某、任某某诉田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十几年老上访户终于息访息诉;成功调解了86岁原告顾某某诉五子女赡养纠纷案,一家人握手言和;审结了聂某某等17人诉湖南天泽生物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依法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审结了孙某某诉永顺县林业局柑桔园承包合同案、重庆能通运输有限公司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猛洞河万源水泥有限公司诉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买卖合同纠纷案等一系列重大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三是创新行政审判机制,切实化解执法矛盾。三是创新行政审判机制,切实化解执法矛盾。今年共受理行政案件33件,审结27件。其中判决15件,不予立案 1件,驳回起诉2件,原告撤诉8件,按撤诉处理1件。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我院更加注重协调工作,积极探索,更新观念,创新方式。坚持“服务上门、指导依法行政”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积极建立解决纠纷协商机制,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二、加大执行力度,全力破解“执行难”
一是加强拒执惩戒打击,突出法律威慑效果。不断强化强制扣押财产、依法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等强制措施,有力促进了案件执结数的进一步提高。全年共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304件600余次,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传措施21人次,司法拘留5人次。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打击力度。通过张贴布告、媒体刊播等方式对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批次 109人,共涉及标的6000余万元。在我县各个乡镇共张贴布告120余份。通过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消费等方式实施惩戒,效果明显, 52名被执行人主动兑现了执行款。同时,加大诉讼保全力度,确保案件判后执行。结案后顺利执结72件。
二是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5月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关于用二至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具体安排部署,我们认真开展了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对历年来没有兑付给当事人的执行案款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通过仔细逐笔查账,共清理出未兑付执行案款169笔,合计金额206.19万元。对于清理出的执行案款,通过查找有关当事人下落,当事人已经死亡的查找其继承人,将执行款发放到他们手中。截止目前,已基本发放完毕,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
三是清理积案和执行新案两手抓效果显著。清积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收案件不依法按期执行到位,又会变成积案,因此执行积案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源源不断的产生。为此,我们必须坚持清理积案和执行新案两手抓,突出两手效果。一年来,我们的新收案件基本做到了法定期限内执行,同时执结了旧存积案126件。通过近几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我院的长期未执结案件得以全部消化,截止目前,超1年以上未执结案件为零。
四是扎实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在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12月5日到2017年1月12日,我们组织开展了为期近一个月的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通过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共执结到位53件涉民生案件,合计执行到位金额940万余元。执结的案件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类型重点涉民生案件。我们即将召开一次执行兑现大会,拟现场兑付39名申请执行人执行款462.75万元,彰显执行成果,扩大执行影响。
三、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切实提升案件质效
一是规范庭审秩序,提高审判权威。庭审是办案的关键,良好的庭审秩序是庭审成功的基础。我们要求开庭审理案件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庭规则》,办案法官、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要严禁遵守庭审秩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5月份,城郊法庭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因当事人代理律师不遵守法庭纪律,经训诫无效,对该律师采取了责令退出法庭措施,得到了当事人和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是规范评查制度,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完善《永顺县人民法院案件绩效管理奖惩办法》,对在上级案件质量评查中98分以上的予以奖励,对60分以下不合格的予以经济处罚。继续采取公开评查的新措施,对案件审结情况、信息录入情况、装卷移送情况、公正裁判情况等进行一月一评查,一月通报,全年共评查案件1420件。其中优秀案件1306件,良好案件114件,没有不合格案件。优秀率达到92%。同时,新创建了司法绩效“末位约谈制”,对于在案件评查中司法绩效倒数第一的庭室负责人,由院长、纪检组长进行约谈。已开展一次约谈。
三是创新管理方法,提升办案效率。充分发挥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的平台,进一步提升案件管理水平,案件录入系统管理达到100%。加强审限管理,实现了审限内结案100%。同时,开展快捷办案服务,采取立案调解、一步到庭、当庭裁判、当庭送达等有效手段,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民、商事案件在三个月之内审结的共881件,比上年同期增加115件,占民商事案件结案总数的61.52%。
四是规范审务公开,推进阳光司法。扎实开展“公正司法湘西行”活动,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充分发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的作用,裁判文书上网率达到100%。采取涉案事项明示新举措,通过电子显示大屏公布于立案大厅,使当事人及时知晓。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共参审1579人次,参审案件948件。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30余人次,社会公民旁听累计1200余人次。加强当庭宣判,努力使当事人“胜败皆明”,共当庭宣判475件。邀请县电视台公开报道重大案件审理情况、执行情况10余案次。创建微信公众平台,为广大群众了解、监督法院工作提供新的途径,更好地促进审务公开。由于全方位实行司法公开,审判管理更加透明,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诉讼难”问题基本解决。
四、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切实化解涉诉信访矛盾
一是服务精准扶贫。严格落实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精准扶贫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服务精准扶贫。对涉精准扶贫领域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二是落实司法救助。继续对孤、老、残等特殊诉讼当事人和下岗职工、受灾群众等困难群体,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援助制度,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40余万元,确保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同时为45名困难当事人解决司法救助资金合计23万元。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就近立案、就地开庭,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办案法官深入乡村、社区巡回办案15件。
三是完善接访平台建设。成立诉讼服务中心,规范诉讼引导,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信访。共接待群众来访712人次,处理来信28件,解答法律常识1400 余人次,进行诉讼引导721余人次,初信初访息访率达到了98%以上。
四是加强信访重点专办。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实行重点管理,制定具体化解方案,包案领导深入基层,和信访当事人见面,了解情况,倾听疾苦,想方设法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疏通其思想,解开心结,平息不满。上级交办的14件案件,12件已经办结,全部得到很好稳控。没有新的涉诉信访案件发生。
五、开展“两学一做”,狠抓队伍建设
今年以来,我们本着“从严治院、从优待警”原则,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办案业务能力和队伍总体形象得到全面提高,院风院貌焕然一新。
一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政治思想建设。组织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学习教育活动,召开了动员大会,制定了学教活动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按照活动要求,院长为全院干警上党课两次,要求全院干警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大力弘扬优良传统,努力塑造“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充分发挥模范作用,勇于担当公平正义法律责任,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进一步提高。同时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全院干警业务能力和水平。今年共组织参加最高院举办的全国性业务技能培训3人次,省高级法院举办的全省性培训 15人次,州、县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22余人次。
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深入贯彻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反腐倡廉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治“四风”,狠抓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法官职业纪律,开展司法廉洁意识专项教育活动以及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学习了一批全国、全省典型案例,观看了警示教育片。继续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采取纪律作风明查暗访定期通报措施,全年共下发违纪通报4期,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13人次,其中涉及中层干部5人次,一般干警8人次。坚决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坚持“从严治院”方针不动摇。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职能,认真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集中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作风漂浮、工作不力、纪律涣散等问题,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损害群众利益的司法不公、不廉行为,全年共办理10件纪检监察信访案件,均已办结,并给群众以满意答复。
三是落实司法改革措施。全面完成了上级安排部署的司法改革工作任务。人员编制已经锁定并完成上报工作,首批员额制法官经过全省统一考试,32名入额法官已经确定并已完成公示。其他各项改革事项正在按要求抓开展。
一年来,我院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塔卧法庭庭长王先礼同志被省高院推荐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共推荐7人,全州仅推荐王先礼1人。
六、扎实开展精准扶贫,认真完成精准脱贫任务。
我院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工作,抽调三人组成扶贫工作组,脱产扶贫,由一名院领导担任扶贫组长。设立了专门的扶贫工作办公室,配齐了电脑、打印机、文件柜、办公桌椅、沙发等相关办公设备。驻村工作组通过扎实开展工作,两村共重新识别贫困户324户,1057人,确定“四类人员”共509户,2258人,并确定83名在职干警包户帮扶,多次下村入户走访慰问,开展帮扶工作,目前两村已有521人脱贫,顺利完成了省检、国检工作任务。
七、加强后勤保障建设,着力夯实发展基础
一是进一步加强后勤保障。按照勤俭办事、节约资金办大事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省、州、县各级财经纪律规定,加强了财务、车辆、接待等管理制度。
二是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永茂、石堤两个人民法庭已经启动建设,正在施工之中。启用了指纹签到系统,完成了多媒体信息化设备安装,建成了执行指挥中心,科技法庭服务器已安装到位。
三是进一步加强警务保障。司法警察认真履行值庭、看管、押解、安检等工作职责,共值庭231场次,看管、押解人犯266名;处理突发事件26次。同时,及时按要求完成州中院的调警任务14次,执行死刑3次3人。全年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另外,党建、老干、工会、妇女、计划生育等其他各项工作也取得了新成绩,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办案力量不足。案件数量上升,工作任务加重,人才流失严重。二是工作效率偏低。案件审结率和执行率不高,司法救助保障机制未健全,涉法信访积案化解力度欠缺。三是纪律作风有待进一步加强,上班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四是建设压力巨大。虽已启动两个人民法庭修建,但仍有两个法庭未建,资金缺口很大。同时办案经费、物质装备、干警待遇等方面均还存在许多困难。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三、年度收支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2017.5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829.85万元,较上年增加128.07万元,增加7.5%,本年支出合计1822.45万元,年末结余结转195.09万元。
(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9.85万元,其中①基本支出1381.73,较上年增加313.9万元,增长29%。基本支出系保障我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②项目支出440.72万元,较上年减少193.23万元,降低30.48%。项目支出系我院的上级转移支付国债资金及办案经费支出,国债资金主要用于法院审判庭建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庭室办案经费,支出科目主要是办案差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9.07万元,比预算减少30.93万元,降低23.79%。分项为:公务接待费支出28.56万元,比预算减少11.44万元,降低28.6%,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实行预算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接待标准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51万元,比预算减少19.49万元,降低21.66%,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一是考虑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未购置新车辆;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大型维修实行定点单位报价“PK”方式,运行维护费支出大幅减少。
(三)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2.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6.73万元,包括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713.69万元,其中办公费16.66万元、印刷费38.57万元、差旅费309.25万元,保证了院机关的正常运转。
我院在资金使用上,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存在年初预算无法准确编实,年度预算执行中科目来回调整问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进一步探索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关注绩效管理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新思路、新动向,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增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可比性、可信度。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跟踪督查,做到绩效管理有依据、按程序、有奖惩,实现绩效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