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农业机械事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主管全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的规章办法,开展农机安全检查,负责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员的年检年审及农机事故的处理工作,重大农业机械化科技和科技兴农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
2、根据国家农机化政策,研究提出我县农业产业政策建议,执行落实国家农业机械惠农政策;组织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引导农业机械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3、指导和组织全县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机械信息网络建设;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作业等各项服务性工作。
4、承办县农业局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县农业机械事务中心为县农业农村局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管理股、科教质量股、人事股、财务股等5个内设股室,共核定事业编制26名,实有在册人员23名(含自筹1人)。财政负担43人,其中在职22人,离休0人,退休19人,提前离岗2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只有农机局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农机局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81.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2.11万元,上年结转89.47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0.07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481.5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36万元,农林水支出398.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4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0.07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92.1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349.1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43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3万元,主要用于正常办公及自筹人员、政府分配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等方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万元,主要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7.7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6.41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37.14%,主要是压减一般性开支。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减少1万元,主要是无接待开支。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未安排会议费预算;培训费预算0.55万元,各股室技术人员培训;无会议开支。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8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11万元,项目支出132.47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5、一般性支出: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