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县级配套资金
永顺县农机局
关于农机购机补贴县级配套资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永顺县位于湖南省西北部,地处湘、鄂、渝、黔边界,武陵山脉中段,属农业部对口扶贫工作县和武陵山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县。全县辖23个乡(镇)303个行政村(居委会),总人口5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4.3万人,占总人口82.6%。国土面积3810平方公里,山区高台土地和“小平原”稻田较多,可耕地面积58.8万亩,其中稻田45.1万亩,旱地13.7万亩,适应多种农作物和果林的种植,主要以水稻、玉米、油菜、烟叶、花生、柑桔、猕猴桃、畜牧养殖等产业为主,农业产值达18.6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579元,是典型农业生产大县。目前,全县农机拥有量54124台(套)42.8万千瓦,其中拖拉机2344台,耕整机械20452台套,水稻联合收割机械443台,水稻插秧机494台,抗旱植保机械19677台(套),其他机械10714台(套);各类农机操作人员3.2万人;实现水稻机插秧面积15万亩,机耕总面积45万亩,机收面积25万亩,机耕水平达70%,机收水平达50 %,机插和机播水平达23.5%。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全县有农机资产20万元以上的农机大户120户,有登记注册的现代农机合作社27家,其中永顺县瑞丰祥粮油农机专业合作社被国家农业部评定为2016年“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全县农机实现农业总产值10.6亿元。
(一)永顺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属于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在职干部员工35人,其中农机技术推广站5人。农机技术推广站具体工作是负责永顺县新型农机具推广、农机大户的扶持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创建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要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建设进程,注重发展畜牧业、渔业、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设施;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新农机具;注重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我县农业从分散化、无序化、传统化向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转型的速度,带动贫困人口早日脱贫致富,全面实现小康。
(二)我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农村的农民、农机大户、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购置补贴县级配套经费项目,按照“科学规划、项目聚集、政策支持、机制创新”的思路,重点加大对水稻插秧机、起垄机、耕作机、油菜直播机、粮食精加工等机械设备购置的农户、农机大户、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累补。主要内容:一是为提高我县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综合生产能力,从而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购买的相关机械设备;二是为促进我县油菜产业建设,扩大种植面积,实现我县稻-油轮作的农业生产结构,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购买的相关机械设备。主要做法:抓培训、抓推广、抓示范、抓宣传,实行“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周边辐射,循序推进”的原则,加快我县现代农业建设。本项目涉及范围:全县农村的农民、农机大户、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2017年永顺县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专业合作社(以奖代投)扶持、重点推广机具累补的项目资金情况:1、中央投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55万元(其中120万元2017年12月底才到位)。2、州级财政投入农机购置累补资金10万元(2018年资金才到位)、县级财政投入农机购置补贴县级配套资金20万元。
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永顺县农机局局长主管,农机局纪检组长分管,推广站站长主抓,纪检组长全程参与,分阶段进行实施,制定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工作经费补助相挂钩。同时,强化县农机主管部门内部约束机制,邀请了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补贴发放实行惠农“一卡通” 发放或国库直接拨付。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是按照近几年农机补贴政策规定,农民享受购机补贴和支持购买农机具,由农民自主经营,同时凡是法律法规规定要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必须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上户、挂牌,方可投入使用,其他机械由管属农机推广站实行登记备案管理。规定购机使用两年后确需转让和转卖的,应报我县农机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2017年全县共投入项目资金385万元,实际到位项目资金385万元。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资金采取“分批次”进行统计核实发放。2017年全县共分5批次,又分个人和组织分开发放农机购置补贴,个人由县财政局乡财局负责发放,组织由县财政局农业股直接发放。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我县立足农业可持续发展,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强县目标,抢抓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机遇,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新农机具新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
(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
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成立了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由政府办联系副主任任副组长,县农办、农机、财政、纪检监察、减负、公安、工商、审计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制定了“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1、补贴范围。2015——2017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9大类23小类42个品目机具。属于上述品目范围,且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湖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年度调整)的产品。
2、补贴标准。
以湖南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制定发布的《湖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3、实施范围与补贴资金分配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我县23个乡镇。
4、补贴对象与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我县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重点补贴对象是省政府确定的1000个为水稻生产提供全程服务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单个农户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5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10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5台。对超过限制数,确有必要的由县级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审定。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30万元以上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50万元以上的,报省农机局审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来先得后来后得、顺序排队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报废老旧农机后申请购买同类型机具的农民,出示拆解回收证明,可优先补贴。
5、补贴操作程序
⑴、申请人自主购机。申请补贴人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补贴机具生产企业授权的经销商购机,并与经销商签订《补贴产品购销合同》。
⑵、申请补贴人带机申办补贴。自主购机后,携带机具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补贴产品购销合同》、惠农补贴“一卡通”、户口薄、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或工商注册地)的县级农机部门设立的补贴受理点。包括:县级农机部门、乡镇农机站、县乡政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受理点。
⑶、乡镇农机站公示补贴信息。在申请补贴对象所在村的村部或乡镇政府公示,公示期为7天。
⑷、农机部门核实机具。受理补贴15日内对补贴申请人所购机具进行核实,见人(购机人)见机(申请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查参数。
⑸、农机、财政部门审批发放补贴。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资料齐全无误、机具核查通过、符合政策规定且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审批通过。县级财政局及时审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放补贴。
(二)、农机专业合作社创建
1、扶持对象
我县境内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2、申报条件
农机专业合作社已经工商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80%以上成员为当地农户,入社户数不少于5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营土地规模在500亩以上,其中集中连片经营300亩以上,农机停放场地800㎡以上(我县属于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条件可放宽为:经营土地规模400亩以上,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农机停放场地500㎡以上)。按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新购置100万元以上的农机具。
3、建设内容
扶持建设的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装备必须满足水稻生产机耕、机插、机收、机械植保、机械转运、机械烘干六个环节全程机械化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购置。新购农机装备总额不低于100万元,所购机具应为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产品。县局上报申报材料时,需提交从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调出并打印的每个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购机明细,购机状态要求为“购机后所有状态”,并加盖县局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4、申报程序
按照湘政发〔2014〕5号文件要求,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按照申报程序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省农机局。州农机局对辖区内的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汇总表,分别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农机局。
5、扶持资金发放
新创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申报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农机局,经省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省农机局便发出通告。县农机局再申请先财政局农业股将省、州、县财政以奖代投的扶持资金发放给各个农机专业合作社。
(三)、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推广示范现场会举办
为在全县营造浓厚的水稻、油菜机械化生产氛围,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扎实利用现有各种资源进行深化创建。一是抓示范。按照“因地制宜、搞好示范、以点带面、周边辐射、分类指导、循序推进”的原则,抓住水稻、油菜生产的关键环节,大力开展水稻、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示范,以示范点为依托,通过开展技术示范推广、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大力示范推广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机耕、植保、机收、烘干、储运和油菜机械化旋耕、开沟、起垄、施肥、播种、收获、秸秆还田等技术示范推广。分别在芙蓉镇保坪村、松柏镇西元村、万坪镇上坪村、颗砂乡两河村创办了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示范片及在万坪镇上坪村、河西村、岩洞村、团结村、李家村等创建了油菜生产机械化直播千亩示范基地。二是抓培训。积极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扩大水稻、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辐射和普及。特别要以水稻、油菜机械化耕、种、收等为重点,依托农机专业合作业和家庭农场,建设示范基地,带动了全县水稻、油菜轮作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发展,主要是各地示范技术的培训。2016年以来,我县先后芙蓉镇、松柏镇、万坪镇、塔卧镇、颗砂乡等11乡镇召开各类农机机械化技术作业现场会18次,发放技术资料5000册,培训了农机操作技术人员2100人。三是抓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宣传资料直观生动地介绍水稻、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从而提高农民对水稻、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的认识度和参与度。
四、项目绩效情况
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断深入实施,激起农民买农机、用农机的高潮,使全县农机拥有量猛增,农业综合实力不断提高。目前,全县农机拥有量54124台(套)42.8万千瓦,其中拖拉机2344台,耕整机械20452台套,水稻联合收割机械443台,水稻插秧机494台,抗旱植保机械19677台(套),其他机械10714台(套);各类农机操作人员3.2万人;实现水稻机插秧面积15万亩,机耕总面积45万亩,机收面积25万亩,机耕水平达70%,机收水平达50 %,机插和机播水平达23.5%。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全县有农机资产20万元以上的农机大户120户,有登记注册的现代农机合作社21家,其中永顺县瑞丰祥粮油农机专业合作社被国家农业部评定为2016年“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全县农机实现农业总产值10.6亿元。
2017年补贴245.57万元,机具数量2586台(套),受益农户数2231户,主要农机具是大、中型拖拉机、旋耕机、稻-油联合收割机、小型微耕机、大型粮食烘干机等。特别是2017年我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控制。一是预定扶持农户68户,发展插秧机68台(套)。实际扶持农户68户,发展插秧机41台(套)。41台插秧机至少可节省劳力7380个以上,在劳务输出过程中,每个劳力为社会创收300元左右,则41台插秧机可创收社会效益221.4万元以上。二是新建7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流转田土面积6000余亩。实际流转田土面积7244亩,相关人口数10789人,其中贫困人口数3265人,直接经济收入1200万元;解放农业人口3622人,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务工,间接经济收入3500万元;这不仅仅使我县农业生产从“分散化、无序化、传统化”向“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转型,而且带动贫困人口的经济收入,年均人增纯收入3340元,大大地加快了我县脱贫致富的进程。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根据农办财〔2014〕64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湘农机计〔2014〕33号文件工作绩效考评规定: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县本级专项工作经费应按省里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的4%、5%、6%。2017年我县省里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385万元,其工作经费应按5%的标准预算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是30万元。实际上我县只预算安排20万元,这远远不够。不仅满足不了工作的需要,而且我县通不过省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考评
2、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难度大
我县23个乡镇的30名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员非县农机局的所属人员,对他们一是没有人事权、行政管理权,更没有财权,没有给他们安排预算工作经费,工作积极性相当低。甚至,他们下村搞农机具核查或进城报送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车旅费乡镇不给报销,自己出。二是各乡镇没有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当作中心任务工作安排,而是附带工作、应付工作。我局推广站人员少,任务重,工作量大,而日常琐事较多,难免存在挂一漏万的现象,并且更难免出现工作滞后。
3、县级配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够
我县高台土地和“小平原”稻田较多,是全州最适应农业机械化作业的农业大县,也是农机销售大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占全州的46.2%。但是我县大、中型农机具和重点推广新技术、新农机具的推广力度不够。特别是水稻高速插秧机、油菜直播机、粮食精加工机械以及果蔬的保鲜设备等应加大推广力度。主要原因就是县级配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够。
(二)、建议请求
1、追加县财政预算工作经费
县财政预算工作经费应安排45万元:一是30乡镇各安排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员工作经费5000元,即15万元;二是全县农机具操作技术员1000名及科技农艺人员1000名培训费10万元;三是农机局推广站补贴农机具逐乡逐镇逐村进行农机具复核经费5万元;四是创办各类农机技术推广示范片及基地经费10万元;五是印编《新型农民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教材》、相关宣传资料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各种费用5万元。
2、增加县级配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没有机械化的农业,谈何现代农业,更谈不上加快全县脱贫致富的步伐。虽然我县农业在水稻、油菜、玉米、烤烟等农作物生产各环节实现了机械化,但机械化作业水平仍很低下,机耕70%,机收50%,机插不足20%,烘干不足10%。大、中型和重点推广农机具我县购买能力弱,主要是农民对新技术、新农机具缺乏认识,又加上经济不富裕。只有加大补贴力度,拉动农民购置。县级配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增加到80万元:一是水稻高速插秧机10台(累补50000元∕台),需资金50万元;二是油菜直播机30台(累补5000元∕台),需资金15万元;三是手扶四行步行插秧机60台(累补2500元∕台),需资金15万元。
3、乡镇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员统一管理
为了更好地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将补贴资金落到实处,各乡镇要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当作中心任务工作来抓,不得给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员安排其他重要工作,要以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为重点、专职,直接受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和领导。
永顺县农机局
2018年04月09日
附件4:
永顺县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名称:精准扶贫农机购置补贴县级配套资金 主管部门(盖章):
自评得分:98分 自评等级: 优R 良□ 中□ 差□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具体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得分 |
项目 决策 (20分) |
项目 目标 (4分) |
目标内容(4分) |
项目绩效目标设立 |
设立项目预期目标及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
设立预期目标及年度实施计划得1分,否则0分 |
1 |
项目目标明确 |
明确简述项目目标 |
目标明确得1分,否则0分 |
1 | |||
项目目标细化 |
细化到具体工作和活动 |
目标细化得1分,否则0分 |
1 | |||
项目目标量化 |
具体工作和活动有确定数量 |
目标量化得1分,否则0分 |
1 | |||
决策 过程 (6分) |
决策依据(3分) |
项目合规性 |
项目申报是否符合省、州、县相关文件规定 |
符合文件精神的1分,否则0分 |
1 | |
项目计划性 |
项目符合年度实施计划 |
符合年度实施计划的2分,否则0分 |
2 | |||
决策程序(3分) |
项目申报 |
项目设立是否切实需要、理由充分 |
项目申报切实需要、理由充分得1分,否则0分 |
1 | ||
项目批复 |
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 |
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得2分,否则0分 |
2 | |||
资金 分配 (10分) |
分配方法(7分) |
项目资金管理 |
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
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得3分,否则0分 |
3 | |
项目资金分配合规 |
资金分配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
资金分配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
4 | |||
资金配套(3分) |
项目资金县级配套资金 |
县级配套的资金是否达到省、州标准 |
县级配套资金达到标准得3分,配套未达到标准酌情扣分 |
3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具体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得分 |
项目 管理 (40分) |
资金 到位 (5分) |
到位率 (3分) |
项目资金到位率 |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X100% |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3分X项目资金到位率) |
3 |
到位时效(2分) |
项目资金到位及时率 |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
及时到位得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得1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得0分 |
2 | ||
资金 管理 (20分) |
资金使用(10分) |
项目资金使用合规 |
支出依据合规,无虚列项目支出情况;无截留挤占挪用情况;无超标准开支情况;资金是否按申报条件及时使用 |
虚列(套取)扣2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2分,截留、挤占、挪用扣2分,超标准开支扣2分,资金未按申报条件及时使用到项目,扣2分 |
10 | |
财务管理(10分) |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得4分,基本健全得2分,无财务管理制度0分 |
4 | ||
专帐管理 |
专项资金是否实行专账管理(专户管理) |
按规定实行专帐管理(专户管理)得3分,否则0分 |
3 | |||
项目会计核算规范 |
会计核算符合相关制度规定 |
会计核算规范得3分,不规范不及时酌情扣分 |
3 | |||
组织 实施 (15分) |
组织机构(2分) |
组织机构设置 |
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得2分,否则0分 |
2 | |
项目实施(8分) |
项目实施计划性 |
项目是否按年度计划和要求进行 |
按年度计划和要求进行得4分,未完全达到计划和要求酌情扣分 |
4 | ||
项目具体实施是否合规 |
项目具体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程序和要求 |
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程序和要求4分,未完全符合酌情扣分 |
4 | |||
管理制度(5分) |
管理制度健全 |
是否建立健全相关专项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或办法得2分,否则0分 |
2 | ||
管理制度落实 |
是否严格按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制度执行有效性和项目质量可控性如何 |
严格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
3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具体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得分 |
项目 绩效 (40分) |
项目 产出 (20分) |
产出数量(5分) |
项目产出数量达到绩效目标 |
符合预期绩效目标,完成年度计划数量 |
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完成年度计划数量得5分,未达到绩效目标酌情扣分 |
5 |
产出质量(5分) |
项目产出质量达到绩效目标 |
产出质量达到绩效目标 |
产出质量达到绩效目标得5分,未达到绩效目标酌情扣分 |
5 | ||
产出时效(5分) |
项目产出时效达到绩效目标 |
按年度计划成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
产出时效达到绩效目标得5分,未达到绩效目标酌情扣分 |
5 | ||
成本节约率(5分) |
产出成本未超过绩效目标 |
项目实际成本符合目标(预算、计划)或节约成本 |
项目实际成本符合目标(预算、计划)或节约成本的得5分,项目实际成本超出绩效目标酌情扣分 |
5 | ||
项目 效果 (20分) |
经济效益(4分) |
项目实施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根据项目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并结合绩效目标设立情况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4 | |
社会效益(4分) |
项目实施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根据项目实际产生的社会效益并结合绩效目标设立情况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4 | ||
生态效益(4分) |
项目实施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生态环境效益 |
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根据项目实际产生的生态效益并结合绩效目标设立情况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2 | ||
可持续影响(4分) |
项目实施产生的可持续影响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根据项目后续管理资金、项目绩效运行情况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4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4分) |
社会公众或项目实施受益对象对项目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项目实施受益对象对项目的满意程度 |
根据问卷调查情况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4 | ||
总分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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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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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填表人:曹润身 单位负责人: 向仍铣 填报日期:2018年04月09日
备注:1、本表为财政专项资金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模式,各预算部门(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表可做适当修改或
调整,一、二、三级指标调整分值与本表设立不能有太大差距;
2、具体指标、指标解释和评价标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调整,需按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详细设置,评分标准要科学、明确、细化;
3、评价按评分和评级相结合,评级在方框里打√(R),90分以上为优,80-90分为良,60-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