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永顺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助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的通知》(湘应急发〔2022〕12号)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原则要求,确保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监督检查主体,确保重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全覆盖和一般单位“样本全覆盖下的双随机”,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实现“三坚决两确保”年度目标,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向好。
二、全县直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情况
(一)危险化学品行业
全县现有危化企业47家,其中加油站41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1家,医药化工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点3家,其中湖南本草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州执法企业,本年度不再纳入县级执法。按重点等级划分及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要求,2023年度危化股将28家C档重点检查单位列入执法检查计划,“双随机”执法检查18家。
(二)烟花爆竹行业
全县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烟花爆竹零售店144家。按重点等级划分及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要求,2023年度烟花股将2家C档重点检查单位列入执法检查计划,“双随机”执法检查40家。
(三)非煤矿山行业
全县现有非煤矿山企业5家。证照齐全的地下矿山1家,露天矿山2家,另有取得基建批复的露天矿山2家。永顺磊鑫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列入州级执法,本年度不再纳入县级执法。按重点等级划分及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要求,2023年度非煤矿山股将2家C档重点检查单位列入执法检查计划,“双随机”执法检查2家。
(四)工贸行业
全县现有小微以上生产经营企业38家,正常生产企业38家。按重点等级划分及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要求,2023年度工贸股将5家C档重点检查单位列入执法检查计划,“双随机”执法检查33家。
三、年度执法计划任务
按重点等级划分及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要求,科学确定37家单位为我局2023年重点监督检查对象,通过双随机抽查负责监督一般检查的企业共93家。
四、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单位检查
1.重点单位检查的确定
一是原则上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均为重点单位。对于无贮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店,可以按一般单位对待。二是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含危险化学品(含中间产品)使用或储存的工贸行业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近三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单位为重点单位。
2.负责检查单位
确定本年度执法计划检查C档重点单位37家。危险化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检查C档重点单位28家(加油站26家,化工医药1家,甲醇储存仓库1家);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检查C档重点单位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检查C档重点单位2家(地下矿山1家、露天矿山1家);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检查C档重点检查单位5家(轻工3家,商贸1家,建材1家)。重点单位安全生产执法频次一年不少于1次,具体名单见附件。
3.重点检查内容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五是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六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七是加强对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八是对事故发生单位隐患整改落实监督检查。九是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预案管理股不单独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由各相关行业股室“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应急预案”的要求,负责各相关行业的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工作,预案管理股搞好协同配合。十是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双随机抽查
1.双随机抽查数量
本年度确定“双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企业93家。危化股随机抽查18家,烟花股随机抽查40家烟花爆竹零售店、非煤矿山股随机抽查2家企业、工贸股随机抽查33家企业。
2. 双随机抽查时间安排及频次
各责任股室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在各自行业领域随机抽签确定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执法人员不足时可以与其他股室联合检查,具体安排由负责股室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3.其他要求
负责股室应根据工作实际做好双随机抽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次抽查后应作好记录,包括检查对象的名称、注册地址、工商营业执照、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以及参与监管执法的人员名单等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在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平台”和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对于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疑难问题经县局法规股审核,报请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可由业务股室立案查处。对于双随机抽查中发现执法人员未依法履职问题可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抽查结束后将双随机抽查方案及相关总结情况报法规股备案。
五、执法监督工作
(一)工作重点内容
1.政策法规股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作为、选择性执法、违法执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2.对于企业隐患整改落实到位情况监督检查。
3.指导监督全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二)工作安排
1.政策法规股按照本执法计划,每季度从执法对象中随机抽取一家企业监督执法。
2.对以上工作内容的行政执法监督将采取随同执法、专项执法的方式进行,对企业发现的隐患问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对执法办案人员作出的法律文书严格按照法制监督内部程序出具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
3.为避免对企业的多头重复执法,对同一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实行统一执法,互相配合,政策法规股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是否整改落实到位情况依法严肃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工作实施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股室要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执法计划开展执法工作,结合监管职责及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年度监管执法任务,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抓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贯彻落实,确保顺利完成监督检查计划任务。
(二)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厅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州局行政执法“七项制度”有关规定开展执法活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同时坚持寓服务于执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要求,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三)强化监督管理工作。政策法规股监督各相关股室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执行情况,发挥好法制审核内部监督的作用,及时监督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政策法规股将定期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不断规范和改进全局的执法工作。
附件:
1.永顺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2023年安全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2.永顺县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2023年安全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3.永顺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2023年安全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4.永顺县应急管理局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2023年安全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5.永顺县应急管理局各业务股室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附件1
永顺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2023年安全监督
检查实施计划
一、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情况
全县现有危化企业47家,其中加油站41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1家,医药化工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点3家,其中湖南本草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州执法企业,本年度不再纳入县级执法。按重点等级划分及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要求,2023年度危化股将28家C档重点检查单位列入执法检查计划,“双随机”执法检查18家。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定点企业的监督检查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评估等级等制度及相应台帐记录;
3.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履行职责记录情况;
4.有关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情况;
8.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
12.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13.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14.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1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16.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1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8.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19.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20.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
21.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22.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23.依法应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双随机”抽查
抽查危化企业,主要选择性抽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预防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情况。
1.企业是否明确主要负责人职责;
2.企业是否依法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有关人员,是否明确法定的七大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按照法律规定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安全管理;
3.企业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责任制度是否明确企业全体人员的各岗位工作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企业是否建立考核制度以及是否按制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否制定相应奖惩措施来形成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4.企业是否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技术、管理、劳动防护安全措施的进行全面排查并详细记录,企业对许可证照、相关人员资质许可,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测检验、评估评价,新、扩、改建设项目执行招投标、申请开工许可和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审查情况,以及外包工程队伍资格资质、合同约定、交叉作业、设备租赁、货运管理、现场作业管理情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排查的内容,排查隐患治理制度执行是否如实记录了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消除隐患、及时向岗位职工告知等反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的情况;
5.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是否按照职工逐一建立教育培训档案,是否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对职工如实记录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内容、人员、时间、考核情况,没有合格的是否未经补考合格即上岗作业;
6.企业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与上级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是否每年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演练活动;是否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配备应急管理人员,点验是否配有应急物资、设施、设备以及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更新情况,是否给全体职工足额购买工伤保险,是否如实报告事故等情况。
四、重点监管执法对象
按照分类分级实施安全监管执法的要求,将对28家家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执法,18家企业“双随机”执法。
(一)定点监督检查对象(28家):26家加油站,1家甲醇储存仓库,1家化工医药企业。
(二)“双随机”抽查对象(18家):一是根据2023年危化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等工作部署,结合定点监督检查工作,分阶段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并对其进行抽查。二是由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危化股研究决定随机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抽查。抽查企业总数为18家。
五、执法方式和进度安排
危化股全体人员参加执法或与相关股室人员联合检查执法方式,定点企业的监督检查按需要邀请化工安全专家提供技术支撑,并主要依靠他们检查危化企业作业场所、排查现场安全隐患和发现现场违法行为。危化股执法人员主要对企业组织管理进行书面检查,汇总相关情况、下达执法文书。对定点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双随机”抽查不定时间,但2023年底前必须完成企业抽查数量任务。
附件2
永顺县应急管理局烟花股2023年安全监督
检查实施计划
一、全县烟花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烟花爆竹零售店144家。按重点等级划分及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要求,2023年度烟花股将2家C档重点检查单位列入执法检查计划,“双随机”执法检查40家。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批发企业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1.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仓储区域及仓库是否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并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2.是否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4.是否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是否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6.是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7.是否制定有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同时配备有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8.是否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
9.不得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
10.是否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
11.是否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12.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
13.是否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14.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是否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的;
15.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是否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16.是否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17.是否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18.是否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二)零售经营店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1.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必须与营业执照地址相一致);
2.零售店必须是独立单栋的一层门店,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及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情况;
3.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是否经过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
4.经营场所面积不应小于10㎡,且不应大于200㎡;
5.零售店安全设施是否完好,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6.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或者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7.是否实行专店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8.烟花爆竹分类堆码整齐,并留有安全通道,不得与其它货物混放;
9.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
10.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11.经营场所内不得通电,不得有生活设施、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12.经营场所面积不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2具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使用面积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4具且分为2个设置点;
13.店面内部建筑结构实行全密封;
14.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定及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5.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是否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
16.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是否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四、重点监管执法对象
按照分类分级实施安全监管执法的要求,将对2家家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执法,40家企业“双随机”执法。
(一)定点监督检查对象(2家):永顺县丰全烟花鞭炮批发有限公司、永顺县德强烟花鞭炮批发有限公司。
(二)“双随机”抽查对象(40家):由烟花股根据烟花爆竹经营店的行政许可数量和各乡镇实际情况,决定随机抽查对象名单,抽查总数为40家。
五、执法方式和进度安排
烟花股全体人员参加执法,人员不足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对定点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双随机”抽查不定时间,但2023年底前必须完成企业抽查数量任务。
附件3
永顺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股2023年安全监督
检查实施计划
一、全县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非煤矿山企业5家。证照齐全的地下矿山1家,露天矿山2家,另有取得基建批复的露天矿山2家。永顺磊鑫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列入州级执法,本年度不再纳入县级执法。按重点等级划分及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要求,2023年度非煤矿山股将2家C档重点检查单位列入执法检查计划,“双随机”执法检查2家。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等。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是否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地下矿山还要建立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是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是否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是否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督促企业以防范事故为中心,对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管控。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是否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五)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抽查企业现场,企业是否存在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现象;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企业是否将外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是否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
(七)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企业是否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
四、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监管执法对象
按照分类分级实施安全监管执法的要求,将对2家家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执法,2家企业“双随机”执法。
(一)重点单位监管执法非煤矿山企业:永顺县邦顺精钙有限公司永顺县新棚矿区方解石矿、永顺县高速路国标砂厂。
(二)一般单位(双随机)监管执法非煤矿山企业:永顺县集汇矿业有限公司影子洞矿区方解石矿、永顺县彭光念采石场。
五、执法方式和进度安排
执法方式为日常监管执法、随机抽查等,股室人员不足采取联合执法方式进行。对列入重点监管和一般监管执法对象进行日常监管执法,每年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每年对全县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执法检查做到执法检查实行全覆盖。
附件4
永顺县应急管理局工贸股2023年安全监督
检查实施计划
一、全县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小微以上生产经营企业38家,正常生产企业38家。按重点等级划分及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要求,2023年度工贸股将5家C档重点检查单位列入执法检查计划,“双随机”执法检查33家。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是否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符合落实安评手续的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是否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并在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金属冶炼及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是否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五)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抽查企业现场,企业是否存在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现象;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企业是否将外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
(七)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抽查企业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粉尘防爆和涉氨制冷是否落实专项治理相关措施。
四、重点监管执法对象
按照分类分级实施安全监管执法的要求,将对5家家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执法,33家企业“双随机”执法。
(一)计划重点执法检查对象(5家)分别是:永顺县亿利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大洋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永顺县亚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湘西山水牛郎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湘西伟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二)一般“双随机”抽查对象:由工贸股在工贸行业领域中随机确定执法检查对象。
五、执法方式和进度安排
执法方式:日常监管执法、随机抽查、交叉执法等,人员不足采取联合执法检查方式。对重点执法监管对象,每年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
进度安排:一季度重点随机抽查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二季度组织第一轮执法检查和对重点监管执法对象执法检查;三季度随机抽查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情况;四季度组织对重点执法对象的执法复查。以上时间安排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和临时调整。
附件5:
各业务股室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所属行业 |
档次 |
检查时间 |
1 |
永顺县春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芙蓉镇孔坪村 |
化工医药 |
C档 |
二、三季度 |
2 |
永顺县塔卧加油站 |
塔卧镇塔卧居委会 |
加油站 |
C档 |
二、三季度 |
3 |
永顺县阳家坪加油站 |
车坪乡车坪村 |
加油站 |
C档 |
二、三季度 |
4 |
永顺县吊井加油站 |
灵溪镇吊井村 |
加油站 |
C档 |
一、四季度 |
5 |
永顺县何家湾加油站 |
灵溪镇吊井村 |
加油站 |
C档 |
一、四季度 |
6 |
永顺县基湖加油站 |
灵溪镇勺哈片区基湖村 |
加油站 |
C档 |
二、三季度 |
7 |
永顺县金科加油站 |
灵溪镇富坪社区 |
加油站 |
C档 |
二、三季度 |
8 |
永顺县丰园加油站 |
灵溪镇大坝片区石堤村 |
加油站 |
C档 |
二、三季度 |
9 |
永顺县凯翡加油站 |
灵溪镇艾坪社区 |
加油站 |
C档 |
二、三季度 |
10 |
永顺县人和新能源燃料科技有限公司 |
灵溪镇那必村卡壳组 |
甲醇储存 |
C档 |
二、三季度 |
11 |
永顺县狮子加油站 |
石堤镇狮子村狮子桥 |
加油站 |
C档 |
二、四季度 |
12 |
永顺县石永加油站 |
石堤镇四联村 |
加油站 |
C档 |
二、四季度 |
13 |
永顺县大利加油站 |
石堤镇大利村 |
加油站 |
C档 |
二、四季度 |
14 |
永顺县新万坪加油站 |
万坪镇龙寨居委会 |
加油站 |
C档 |
二、四季度 |
15 |
永顺县十万坪加油站 |
万坪镇岩洞村 |
加油站 |
C档 |
二、四季度 |
16 |
永顺县杉木加油站 |
万坪镇杉木村 |
加油站 |
C档 |
二、四季度 |
17 |
永顺县海角溪加油站 |
万民乡海角村1组 |
加油站 |
C档 |
二、四季度 |
18 |
永顺县万民加油站 |
万民乡万民村 |
加油站 |
C档 |
二、四季度 |
19 |
永顺县松湖加油站 |
松柏镇松柏居委会 |
加油站 |
C档 |
三、四季度 |
20 |
永顺县轿顶山加油站 |
高坪乡高坪村南华山 |
加油站 |
C档 |
三、四季度 |
21 |
永顺县青坪加油站 |
青坪镇青坪居委会 |
加油站 |
C档 |
三、四季度 |
22 |
永顺县大米岔加油站 |
泽家镇西那居委会 |
加油站 |
C档 |
二、四季度 |
23 |
永顺县吉恩首车加油站 |
首车镇龙珠村 |
加油站 |
C档 |
三、四季度 |
24 |
永顺县颗砂加油站 |
颗砂乡颗砂村 |
加油站 |
C档 |
二、四季度 |
25 |
永顺县卓福加油站 |
永茂镇卓福村 |
加油站 |
C档 |
二、四季度 |
26 |
永顺县回龙加油站 |
小溪镇展笔村 |
加油站 |
C档 |
三、四季度 |
27 |
永顺县继明加油站 |
砂坝镇砂坝居委会 |
加油站 |
C档 |
二、四季度 |
28 |
永顺县桃子溪加油站 |
砂坝镇细砂坝村 |
加油站 |
C档 |
二、四季度 |
备注:检查时间可根据股室工作安排提前或延后。
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所属行业 |
档次 |
检查时间 |
1 |
永顺县丰全烟花鞭炮批发有限公司 |
石堤镇 |
烟花爆竹批发 |
C档 |
一、二季度 |
2 |
永顺县德强烟花鞭炮批发有限公司 |
灵溪镇富坪社区 |
烟花爆竹批发 |
C档 |
三、四季度 |
备注:检查时间可根据股室工作安排提前或延后。
三、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所属行业 |
档次 |
检查时间 |
1 |
永顺县邦顺精钙有限公司永顺县新棚矿区方解石矿 |
松柏镇 |
非煤矿山 |
C档 |
三、四季度 |
2 |
永顺县高速路国标砂厂 |
芙蓉镇 |
非煤矿山 |
C档 |
一、二季度 |
备注:检查时间可根据股室工作安排提前或延后。
四、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所属行业 |
档次 |
检查时间 |
1 |
永顺县亿利混凝土有限公司 |
灵溪镇石堤村4组 |
建材 |
C档 |
一、三季度 |
2 |
湖南大洋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芙蓉镇太平村2组 |
轻工 |
C档 |
一、三季度 |
3 |
永顺县亚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猛洞河工业园 |
轻工 |
C档 |
二、四季度 |
4 |
湘西山水牛郎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猛洞河工业园 |
轻工 |
C档 |
一、三季度 |
5 |
湘西伟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芙蓉镇开发区 |
商贸 |
C档 |
三、四季度 |
备注:检查时间可根据股室工作安排提前或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