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安全生产服务站,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永顺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编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合理调配执法力量,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高执法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的重要措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情况,是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重要依据。各乡镇安监站要深刻领会监督检查计划编制的重要性,结合法定权限、人员数量、技术装备、监管企业的状况等多方因素,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
二、要明确要求,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内容。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总安监政法〔2017〕150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湘安监〔2017〕14号)文件精神,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自上而下把被检查对象依次分级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到监督检查的对象不遗漏、不重复。要对编制依据、执法范围、执法形式、执法内容、执法时间、随机抽查比例、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频次等相关要求加以明确,具体细化。同时,监督检查计划要明确检查企业的家数,并按要求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要严格落实“双随机”检查制度,抽查一般检查单位的,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现“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目录的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
四、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前,应当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企业、检查内容及方式方法。在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原则上都要使用行政执法系统,进行网上执法检查,并做好执法文书归档备查工作。
五、做好监督检查计划、总结报送工作。请各安监站于2019年8月30日以前,将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县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股备案。在8月30日和2020年1月10日前,对上半年和全年检查执法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小结,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
联系人:祝勋,联系电话:18174310009
永顺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13日
永顺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湘西州应急管理局2019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美丽开放幸福新永顺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一杜绝、一遏制、双下降”目标,即杜绝重特大事故,努力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重点内容
根据我县实际,县局实行本级定点行政检查工作,一是确定本年度监督检查名单。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企业中,抽取68家作为年度定点监督检查计划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二是对乡级安全监管机关行政检查对象抽查和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相对集中的乡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执法监察督导工作,对乡级安全监管机关行政检查对象进行抽查。三是县局有关监管股室从各乡镇安全生产服务站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对象中抽查50家企业,督导下级安全监管机关正确履行行政检查职责。
四、任务分工
政策法规股负责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的编制、协调以及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综合和考核评价工作;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县局决定统一安排的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建立县局本年度行政执法重点单位数据库、专项检查单位数据库和抽查安全生产服务站行政执法单位数据库,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汇总全县年度执法工作情况并定期通报;负有监管任务的业务股室负责组织落实县应急管理局本级2019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乡级安全监管机关行政执法对象进行抽查。
五、计划执行
县应急管理局负有行政执法任务的股室要根据各自监管力量和工作任务,以及监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统筹处理好监督检查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主动做好监督检查相关计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工作,按照本局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将检查和抽查对象分解到人、到季、到月并严格执行,同时送政策法规股备案。在执法计划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需要由局机关各股室予以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做好计划执法的实施保障。分管领导应加强对计划执法调度,及时审批监管股室的月度计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县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的履职执法能力;办公室、财务股要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确保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所必需的检验、检测和车辆、电脑、一体打印机等装备及其有关工作经费。
(二)强化责任,建立权责统一的责任制度。对列入行政检查的对象,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的工作制度,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行政检查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及时制作、送达法律文书。对依法履职的,要受法律保护;对违法或者行使职权不当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从严监管,严格执法人员考核和管理。各监管业务股室要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建立监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痕迹化监管,做到监督执法有迹可寻、工作情况有据可查。要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作为对各监管业务科室、执法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与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违法违章行为不依法及时查处的,要进行事前问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工作要求
局机关负有监管执法职责机构的人员,应恪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严格执行经由分管负责人批准的执法计划实施方案,增强执法计划指导监管执法的刚性;坚持权责法定原则,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
(二)严格法律措施,下达法律文书。各监管业务股室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计划时,发现本部门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和其他法律措施,并运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及时正确下达法律文书。制作的处罚决定书按“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要及时执行落实,并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对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到期应进行复查的,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组织复查,不得将复查工作移交;对复查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立案查处。
(三)严守管辖权限,规范移交(送)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发现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审批表》,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制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处理函》,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并建立台帐做好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或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四)铁腕查办典型案件,发挥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治国重器,应急监管人员要自觉地学法、信法、崇法和正确执法,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确保依法处理措施严格执行到位。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州委七项规定。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1、2019年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2、2019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附件1
2019年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共68家)
一、非煤矿山(19家)
1.永顺县彭光念采石场
2.永顺县茂城采石场
3.永顺县向代顺采石场
4.永顺县龚长书采石场
5.永顺县浩辉建材有限公司
6.永顺县巨山采石场
7.永顺县鑫元采石场
8.永顺县刘金满采石场
9.永顺县张兴柱采石场
10.永顺县杨秀武采石场
11.永顺县鸿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2.永顺县张声煌采石场
13.永顺县刘江平采石场
14.永顺县王秀英采石场
15.永顺县曾兴谷采石场
16.永顺县响水洞采石场
17.永顺县明强采石场
18.永顺县宋众科采石场
19.永顺县萧时正打砂场
二、危险化学品(38家)
1.中石化城南加油站
2.中石化城东加油站
3.中石化溪州加油站
4.中石化大桥加油站
5.中石化太阳山加油站
6.中石化小龙村加油站
7.中石化湘西永吉高速公路芙蓉镇服务区一站
8.中石化湘西永吉高速公路芙蓉镇服务区二站
9.中石化芙蓉镇加油站
10.中石化石堤加油站
11.中石油新桥加油站
12.中石油交通加油站
13.中石油雨龙加油站
14.中石油城北加油站
15.永顺县金科加油站
16.永顺县凯翡加油站
17.永顺县新万坪加油站
18.永顺县十万坪加油站
19.永顺县车坪加油站
20.永顺县塔卧加油站
21.永顺县松湖加油站
22.永顺县狮子加油站
23.永顺县石永加油站
24.永顺县大利加油站
25.永顺县青坪加油站
26.永顺县何家湾加油站
27.永顺县丰园加油站
28.永顺县基湖加油站
29.永顺县大米岔加油站
30.永顺县继明加油站
31.永顺县桃子溪加油站
32.永顺县回龙加油站
33.永顺县杉木村加油站
34.永顺县海角溪加油站
35.永顺县吉恩首车加油站
36.永顺县颗砂加油站
37.永顺春天生物科技公司
38.湖南本草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三、烟花爆竹企业(1家)
1.永顺县美天烟花鞭炮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四、工贸行业(10家)
1.永顺县猛洞河万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永顺县兴成建材有限公司
3.永顺县洪飞纸厂
4.永顺县亿利混凝土有限公司
5.湖南大洋肥业有限公司
6.永顺县楷瑞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7.永顺县泰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8.永发鞋厂
9.湘西沃康油业科技有限公司
10.永顺县明强建材有限公司
附件2
2019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一、抽查地区、数量与方式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对全县各乡镇有关企业抽查50家,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工作督导;抽查工作采用 “双随机”暗访暗查的方式进行。抽查重点地区和企业数量如下:
(一)非煤矿山监管股暗访抽查企业10家:重点抽查灵溪镇、芙蓉镇、塔卧镇、万坪镇、青坪镇、永茂镇、石堤镇。
(二)危险化学品监管股暗访抽查企业5家:重点抽查灵溪镇、芙蓉镇、石堤镇、万坪镇。
(三)烟花爆竹监管股暗访抽查企业30家:重点抽查灵溪镇、芙蓉镇、石堤镇、青坪镇、塔卧镇、砂坝镇、万坪镇、万民乡、首车镇。
(四)工贸行业监管股暗访抽查企业5家:重点抽查灵溪镇、芙蓉镇。
二、抽查重点内容
通过抽查下级应急管理机关的行政检查计划企业,指导、督促下级应急管理机关严格落实计划执法职责。抽查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预防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一是企业是否明确主要负责人职责,逐项查看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的记录。二是企业是否依法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有关人员,是否明确法定的十一大安全管理职责,逐项查看履行各项职责的记录。三是企业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查看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责任制度是否明确企业全体人员的各岗位工作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企业是否建立考核制度以及是否按制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否制定相应奖惩措施来形成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四是企业是否制定重大安全隐患“一单四制”及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查看企业是否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技术、管理、劳动防护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排查并详细记录,查看企业对许可证照、相关人员资质许可,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测检验、评估评价,新、扩、改建设项目执行招投标、申请开工许可和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审查情况,以及外包工程队伍资格资质、合同约定、交叉作业、设备租赁、货运管理、现场作业管理情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排查的内容,查看排查隐患治理制度执行是否如实记录了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消除隐患、及时向岗位职工告知等反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的情况。五是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查看企业是否按照职工逐一建立教育培训档案,是否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对职工如实记录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内容、人员、时间、考核情况,没有合格的是否未经补考合格即上岗作业,访问职工了解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情况、岗位作业职业病危害告知,以及劳务派遣工、学校实习生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等。六是企业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查看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与县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是否每年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演练活动;高危行业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配备应急管理人员,点验是否配有应急物资、设施、设备以及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更新情况,检查企业是否给全体职工足额购买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否如实报告事故等情况。
三、处理方式
双随机抽查工作由各监管机构按本计划在监管领域分别组织进行,行政执法要执法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的规定,每次行政执法、行政检查、巡查抽查工作完成后应分别进行情况综合,并将结果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各乡镇行政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及其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否依法进行查处情况撰写抽查评价报告,并及时每季度撰写一次工作通报。年度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件占总检查次数的比例不低于10%。年度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件不低于20件。对在双随机暗访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应立案查处的,可交由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立案查处,亦可在各监督检查机构随机暗访暗查结束后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分别向有关乡镇政府下达书面交办函,并附暗访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名确认的现场检查记录,直接交由有关乡镇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