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永安监〔2018〕16号
永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
通 知
各乡镇安全生产服务站,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永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编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合理调配执法力量,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高执法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的重要措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情况,是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重要依据。各乡镇安监站要深刻领会监督检查计划编制的重要性,结合法定权限、人员数量、技术装备、监管企业的 状况等多方因素,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
二、要明确要求,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内容。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总安监政法〔2017〕150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湘安监〔2017〕14号)文件精神,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自上而下把被检查对象依次分级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到监督检查的对象不遗漏、不重复。要对编制依据、执法范围、执法形式、执法内容、执法时间、随机抽查比例、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频次等相关要求加以明确,具体细化。同时,监督检查计划要明确检查企业的家数,并按要求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要严格落实“双随机”检查制度,抽查一般检查单位的,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现“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目录的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 四、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前,应当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企业、检查内容及方式方法。在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属于安监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原则上都要使用行政执法系统,进行网上执法检查,并做好执法文书归档备查工作。 五、做好监督检查计划、总结报送工作。请各安监站于2018年6月8日以前,将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县安监局政策法规股备案。在7月10日和2019年1月10日前,对上半年和全年检查执法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小结,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
联系人:胡承程,
联系电话:18229500007
永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 5月23 日
永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监部门监督检查责任,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根据《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安监系统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总体要求,转理念、转方式、转作风、找差距、补短板,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美丽、幸福的新永顺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履职、科学监管,促进监管方式实现“三个转变”。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范围,对有关行业领域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检查多、执法少和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治理隐患转变,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促进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执法时,各有关业务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有关企业拒不执行停产停业等执法决定的,依法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规定进行挂牌督办,并落实“一单四制”监管要求,将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落实联合惩戒措施,涉嫌犯罪的,严格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形成有力打击和震慑。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生产经营性事故总量、职业病新增发病率、一般事故起数持续下降,有效防范和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2500天 目前,县安监局机关定编在册人数为17人,实际在岗人员12人(3人扶贫,2人外借),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10人,行政执法人员与在册人员比为58.8%。2018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10=250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293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500-516-1691=293天。 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233天,一般检查工作日60天,重点检查工作日占比执法检查工作日为79.5%。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516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需用126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预计需用18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需52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需用8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需用36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需13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60个工作日。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需用10个工作日。 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用31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1691天 1.机关值班:预计需用41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731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预计需用6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258个工作日。 5.参加精准扶贫活动:预计需用80个工作日。 6. 病假、事假:预计需用30个工作日。 7. 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需用120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见附件1。
五、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或者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高压高含硫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经营单位;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存在高危粉尘、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以及其他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 (7)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发现存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的生产经营单位; 6.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县里的重点检查对象是除省、州重点检查对象外的其他重点检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县局“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范围,对全县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以及烟花爆竹、工贸企业、存在高危粉尘和高毒作业以及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等行业领域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县局机关从上述行业领域中,科学确定105家(非煤23家、危化40家、烟花2家、工贸15家、职卫25家)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县局2018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对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 企业名单见附件2。
(三)重点检查内容。 1.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涵盖全体人员、全部岗位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明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严禁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3.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企业必须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按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组织评估;已被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应当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现场作业管理,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两个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企业,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7.加强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预防和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依法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定期检测、个体防护和职业健康检查等制度措施;金属非金属矿山、水泥、耐火材料等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粉尘、化学毒物治理措施,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8.加强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如实提供相关的情况及材料;严禁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吊销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企业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六、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鉴于全县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多、任务重,一般检查单位的抽查中可以优先安排重点检查单位,并确保重点检查单位占比在60%以上。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0家,全部为烟花爆竹零售点。其监督检查均由烟花爆竹监管股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
七、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力量等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编制本股室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当明确每次具体监督检查任务,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监督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内容。
(二)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四)备案、督办。 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当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由监督检查人员将本股室监督检查计划于每年3月底前填报至全省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并根据实际执法情况,及时将本股室每次监督检查具体情况录入全省行政执法管理系统。
(五)调整、报批程序。 本计划发布后,因工作需要进行局部调整或者变更的,由相关股室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局务会审议后,形成正式文件,报县政府和州安监局备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以及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核定相应工作量,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政策法规股重新报县政府批准后向州安监局备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明晰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的有效举措。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维护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要深入分析全县范围内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监总政法〔2016〕113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不断提高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质量。 (三)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治理。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要求,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挂证虚聘、转借资质、转包合同、超资质范围、出具虚假报告(证明)、简化服务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纠正和解决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经发现,及时向省局报告。
(四)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手段。 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本股室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执行情况报送工作,并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同步录入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同步开展监督检查计划网上填报等工作,做到以信息化推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严格监督检查纪律。 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持之以恒反“四风”、转作风,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作风硬的安全监管执法铁军。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监督检查力量
县局在册人员17人。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行政人员到农村开展扶贫工作3人,借调外单位2人,实际在册人员12人,实际在岗执法人员为10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局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104-11)×10=2500个工作日。 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10人,是全局在册人员17人的58.8%。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2500-516-1691=293(天) 1.非煤矿山股69天。 重点检查企业23家,每次参加人员3人、1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23×3×1=69(天)。 2.危化股80天。 重点检查企业40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1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40×2×1=80(天)。 3.烟花爆竹股64天。 重点检查企业2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1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2×2×1=4(天)。 一般检查检查企业60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0.5天(复查交办)检查工作日为:60×2×0.5=60(天)。 4.工矿商贸股30天 重点检查企业15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1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5×2×1=30(天)。 5.职业健康监管股50天 重点检查企业25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1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25×2×1=50(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共计516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26天。 ? (1)“打非治违”专项行动4个组,每组2人,开展打非活动4次,每次3天; ? (2)参加道路交通、消防、建筑等综合监管30天。 4组×2人/组×4次/人×3天/次+30天=126天 2.实施行政许可180天。 ? (1)许可发证:预计2018年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00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每家0.2天。 200家×2人×0.2天/家=80天 ? (2)参加“三同时”审查:预计2018年 “三同时”审查非煤5家、危化5家。 (5家+5家) ×2人×1天/人家=20天 ? (3)现场核查。预计2018年现场核查烟花爆竹零售店200家,现场核查每次2人,每人0.2天。 200家×2人×0.2天/人家=80天 80天+20天+80天=180天 3. 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52天。 ? (1)一般事故调查:按照每年调查2起一般事故测算,调查人员共计4人,每起事故调查时间为5天。 2起×4人×5天/人起=40天 ? (2)事故现场处置:按照每年2起事故现场处置测算,每次3人,每人2天。 2起×3人/起×2天/人=12天 40天+12天=52天 4.核实投诉举报8天。 机关4个业务股室,按照每个股室每年处理1起举报测算,每次核实参加人员2人,每人1天。 4×1起×2人/起×1天=8天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36天。 预计参加国土、环保、农机各1次,交通、消防、春运各2次,共参加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与检查9次;按照每次2人、每人2天测算。 9次×2人×2天/人次=36天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3天。 规范性文件、应急预案等登记备案。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60天。 按照烟花、危化、非煤矿山、工贸、职业健康等5个业务股室每年开展2次培训,每次参加人员3人,每次2天测算。 5×2次×3人/次×2天/次=60天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天。 承办行政复议、被复议、应诉案件。 9. 完成本级政府或者上级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31天。 一是陪同县领导例行督查,23个乡镇每年0.5次,每次2人,每人1天;二是陪同分管领导专项督查,每年4次,每次2人,每人1天。 23×0.5次×2人/次×1天/人+4次×2人/次×1天/人=31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 共计1691天。 1.机关值班412天。 一是应急日常值班,250天法定工作日按每天1人值班计算;二是52周双休日值班,按每天1人计算;三是全年节假日29天值班(含领导值班),按每天2人计算。 1人×250天/人+52周×2天/周+29天×2=412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731天。 ? (1)学习预计:一是参加县局组织的时事政治学习、警示教育学习,集中教育4次,每次0.5天;二是参加干部网络学习,按规定人均50个小时(6.5天);三是参加普法考试网络学习,按规定人均50个小时(6.5天);四是参加国家总局网络专业知识学习,按规定人均60个小时(7.5天) 10人×(4次×0.5天/人次+6.5天/人+6.5天/人+7.5天/人)=225天 ? (2)培训预计:一是参加全县安监系统培训30天;二是参加省局法资格培训70天;三是在岗业务培训(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每人每年不少于3天。 30天+70天+3天/人×10人=130天 ? (3)考核预计:一是全县年度工作考核,4个组,每组2人,每人7天;二是第一、二、三季度安全生产督查,4个组,每组2人,每人5天。 4组×2人/组×7天/人+4组×2人/组×5天/人=96天 ? (4)会议预计:一是局党组会,召开15次,每次按执法人员4人测算 ;二是局党组(扩大)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碰头会等,召开15次,每次按执法人员6人测算;三是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召开12次,每次按执法人员10人测算;四是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召开12次,每次按执法人员10人测算;五是党风廉政教育会,召开4次,每次按执法人员10人测算;六是各股室月度工作调度会2018年召开12次,每次按执法编制10人测算;七是各行业年度工作会议1次,按执法编制10人测算。上述会议每次均按0.5天测算。 (15次×4人/次+15次×6人/次+12次×10人/次+12次×10人/次+4次×10人/次+12次×10人/次+1次×10人/次)×0.5天/人=280天 225天+130天+96天+280天=731天 3.检查指导乡镇安全生产服务站工作60天。 按照每人每月检查指导1次、每次0.5天测算。 12月×1次/月×0.5天/人次×10人=60天 4.参加党群活动258天。 预计:一是参加机关党组统一组织的局党组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召开4次,每次0.5天,按执法人员10人测算;二是参加支部委员会每月1次,3人参加,每次0.5天;三是参加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1次,10人参加,每次0.5天;四是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每月1次,10人参加,每次1天;五是参加党课,每季度1次,10人参加,每次1天;六是参加支部联系基层等活动,每季度1次,10人参加,每次1天。 4次×0.5天/人次×10+12次×3人/次×0.5天/次+4×10人/次×0.5+12次×10人/次×1天/次+4次×10人/次×1天/次+4次×10人/次×1=258 5.参加精准扶贫活动80天。 全年深入扶贫村走访帮扶、谋划脱贫措施8次,参加人员10人,每次1天。 8次×10人×1天/次=80天 6.病假、事假30天。 病假按每年人均1天测算,事假按每年人均2天测算。 (1天/人+2天/人)×10人=30天 7.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140天。 年休假按每年人均12天测算,探亲假、婚(丧)假按每年人均2天测算。 (12天/人+2天/人)×10人=140天
附件2 2018年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共105家、处)
一、非煤矿山(23家) 1.永顺县吴明万采石场 2.永顺县刘国武采石场 3.永顺县宋众科采石场 4.永顺县胡官玉采石场 5.永顺县彭光念采石场 6.永顺县毛芳华采石场 7.永顺县覃远贵采石场 8.永顺县茂城采石场 9.永顺县刘德英采石场 10.永顺县向辉采石场 11.永顺县杜昌新采石场 12.永顺县明辉采石场 13.永顺县向前采石场 14.永顺县向代顺采石场 15.永顺县汪德友采石场 16.永顺县龚长书采石场 17.永顺县萧时正采石场 18.永顺县李万长采石场 19.永顺县浩辉建材有限公司 20.永顺县廖祚召打砂场 21.永顺县回龙采石场 22.永顺县吉通路桥材料有限公司 23.永顺县高速路国标砂厂
二、危险化学品(40家、处) 1.中石化城南加油站 2.中石化城东加油站 3.中石化溪州加油站 4.中石化大桥加油站 5.中石化太阳山加油站 6.中石化小龙村加油站 7.中石化湘西永吉高速公路芙蓉镇服务区一站 8.中石化湘西永吉高速公路芙蓉镇服务区二站 9.中石化芙蓉镇加油站 10.中石化石堤加油站 11.中石油新桥加油站 12.中石油交通加油站 13.中石油雨龙加油站 14.中石油城北加油站 15.永顺县金科加油站 16.永顺县凯翡加油站 17.永顺县新万坪加油站 18.永顺县十万坪加油站 19.永顺县车坪加油站 20.永顺县塔卧加油站 21.永顺县松湖加油站 22.永顺县狮子加油站 23.永顺县石永加油站 24.永顺县大利加油站 25.永顺县青坪加油站 26.永顺县吊井加油站 27.永顺县何家湾加油站 28.永顺县丰园加油站 29.永顺县基湖加油站 30.永顺县泽家加油站 31.永顺县大米岔加油站 32.永顺县继明加油站 33.永顺县桃子溪加油站 34.永顺县回龙加油站 35.永顺县杉木村加油站 36.永顺县海角溪加油站 37.永顺县吉恩首车加油站 38.永顺县颗砂加油站 39.永顺春天生物科技公司 40.湖南本草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三、烟花爆竹企业(2家、处) 1.永顺县丰全烟花鞭炮有限公司 2.永顺县美天烟花鞭炮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四、工贸行业(15家、处) 1 .永顺县大继成化工有限公司 2 .永顺县猛洞河万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3 .永顺县兴成建材有限公司 4 .永顺县通达纸厂 5 .永顺县洪飞纸厂 6 .永顺县松柏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7 .永顺县亿利混凝土有限公司 8 .湖南大洋肥业有限公司 9 .永顺县新坤电子有限公司 10.永顺县楷瑞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11.永顺县泰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2.永發鞋厂 13.湘西沃康油业科技有限公司 14.永顺县明强建材有限公司 15.永顺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五、职业健康(25家、处) 1.永顺县胡官玉采石场 2.永顺县彭光念采石场 3.永顺县毛芳华采石场 4.永顺县茂城采石场 5.永顺县向代顺采石场 6.永顺县汪德友采石场 7.永顺县萧时正采石场 8.永顺县廖祚召打砂场 9.永顺县新万坪加油站 10.永顺县十万坪加油站 11.永顺县狮子加油站 12.永顺县丰园加油站 13.永顺县大米岔加油站 14.永顺县继明加油站 15.永顺县桃子溪加油站 16.永顺县杉木村加油站 17.永顺县猛洞河万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8.永顺县兴成建材有限公司 19.永顺县洪飞纸厂 20.永顺县亿利混凝土有限公司 21.湖南大洋肥业有限公司 22.永顺县泰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3.湘西沃康油业科技有限公司 24.永顺县明强建材有限公司 25.永顺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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