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安全生产工作半年总结

永顺县安全生产工作半年总结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30 16:29:47 字体大小:

  2016年上半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安监局的直接指导下,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广泛宣传发动,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1-5月,全县累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24起、死亡10人,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67%、233%。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我县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民生”的思想,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不懈抓实抓细抓好。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因人事变动,及时对安委会成员进行调整,分别召开1次县委常委会、2次政府常务会专题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县、乡、村、组、户、企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12万余份;书记、县长、各位副县长亲临基层一线督促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强化安排部署。书记、县长、各位副县长分别主持召开8次全县性安全生产大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印发了《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永顺县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永顺县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永顺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永顺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和《永顺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等文件。三是强化督促检查。2月29日至3月10日、4月5日至15日、5月18日至20日、5月27日,对各单位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安全警示视频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迎检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隐患长期整改不到位的1个县直单位进行了警示通报;对用牛皮纸包装烟花爆竹产品的浏永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并立案调查。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在电视台公告证照到期企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及各类整治行动8期;走村入户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2万余份;深入机关、村寨、企业、市场放映安全警示视频132场次,观看人数2万余人;举办乡镇专职安监员、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等各类安全培训班28场次,培训人员5434人次;督促50余家高危行业企业、40多所中小学校开展节后复工前和新学期开学“安全第一课”。6月16日,在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中,共设置31个咨询台,安排工作人员240人,摆放宣传展板180块,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45825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1238次,播放安全警示教育片27次,媒体报道45次,实物演示30次。

    (三)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376家次,排查安全隐患537处,整改到位533处,整改率99.2%;采取《安全生产事项交办单》、《督办函》对省、州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发现的32处隐患和问题进行督办,30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顺利通过州委、州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现场复查。

    (四)严厉打非治违。按照省、州统一部署,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年”、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千方百计预防各类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发生。截止目前,“监管执法年”活动共组织执法行动257次,出动执法人员1832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331家次,立案查处38起,经济处罚51.97万元,责令停产停业6次,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照8个,关闭企业1家,行政拘留2人。

  (五)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稳步推进。突出非法小煤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燃气管道、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防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清剿火患零点行动,责令停工停产停业3家,临时查封1家;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烟花爆竹零售点108家;查封证照不全加油站7家,依法关闭非法经营甲醇、醇基燃料油窝点2处,扣押处理甲醇、醇基燃料油15吨;查封索证索票不全食品6批次520公斤,没收过期食品、标签不规范食品和不符合标准的食品11种188包。春运期间,全县水陆运输投放运力共计631台(艘),运送旅客58.79余万人次。其中道路交通运输投放客运车辆651台,完成客运量57.38万余人次;水上投入客运船舶70艘16195客位,安全运送旅客1.41万次,未发生一起死亡事故。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责任落实仍不到位。少数县安委会副主任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不到位,重经济、重业务、轻安全思想依然存在,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达不到每季度至少1次要求;少数合并乡镇未理顺安全生产工作关系,未整合资源,安全生产工作仍各自为政、单打独斗;安监局除直接监管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八大行业和职业健康五大块工作外,还综合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编制少,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欠到位。

  (二)监管执法力度仍待加强。少数乡镇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根本不采取措施去整改、打击,而是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关部门避责;14个县直重点职能部门和部分乡镇日常监管执法流于形式,措施不力,未形成常态,仍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力度不强硬,导致采石场超界开采、幼儿园擅自变更办学场地、非法生产“鱼雷”和在建项目管理混乱等行为屡禁不止。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督促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真正落实“一把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建立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通讯网络。

  (二)抓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季节停产工作。督促全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遵守停产规定,做好防雷、防暑、防雨、防汛等工作,在高温停产时期开展安全隐患整改、全员安全培训、机械化改造等工作,强化烟花爆竹企业高温季节安全监管,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突出抓好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坚决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督促抓好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突出水陆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督促交通、交警、消防、住建、国土、水利、安监等部门和乡镇立即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有效监控和彻底消除。

  (五)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年”活动。按照省、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要求,加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推进监管执法重心下移,推行安全生产计划执法,深入开展“一月一警示、两月一行动”活动;进一步加大省、州、县督办、交办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力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每季度开展1次联合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努力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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