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05 15:52:12 字体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31号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121日实施。

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十大亮点。

 

亮点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法律条款: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

[要求]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争取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

 

亮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法律条款:第三条:“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被确立。

[要求] 坚持“十二字方针”,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机制,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亮点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新法按照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要求]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亮点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略)。”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要求]乡镇街道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

亮点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三个方面重要规定。

[要求]

1.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

2.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3.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亮点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略)。”

第六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略)。”

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赋予监管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的权力。

 

 

亮点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法律条款: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要求]

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11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了显著成效,工贸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正在全面推进。

 

亮点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确定,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

[要求]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亮点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法律条款: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新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要求]

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一是解决了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三是有助于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

 

亮点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略)。”

第七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略)。”

     第九十一条(略)。第九十二条(略)。

     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要求]

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一千万元至二千万元。规定主要负责人终身行业禁入。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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