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泽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泽家镇开展尾矿库及其采选企业环境污染和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泽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泽家镇开展尾矿库及其采选企业环境污染和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09 18:40:16 字体大小: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泽家镇开展尾矿库及其采选企业环境污染和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党委、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泽家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9日

泽家镇开展尾矿库及其采选企业环境污染和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永政办函﹝2018﹞1号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尾矿库及其采选企业环境污染和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并结合本镇实际,从2018年1月开始至2018年8月结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尾矿库及其采选企业环境污染和安全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及其采选企业环境污染和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要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有效监控运行状况;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切实使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得到明显改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委政府书记任组长、副书记镇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安监站、执法大队、国土所、水利服务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尾矿库及其采选企业环境污染和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赵德刚负责指导全镇尾矿库及其采选企业环境污染和安全整治工作。 
    三、整治工作重点

(一) 环境污染整治

1、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矿产资源勘察,开采准入条件,综合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勘察、开发和管理,严厉打击破坏和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取缔。
  2、严格控制行业准入。严格控制新建尾矿库,独立选矿厂建设项目,尤其是控制库容小于10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少于5年的尾矿库建设项目。对选址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不予立项。

3、依法关闭非法和环境隐患突出企业。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非法企业,存在重大环境隐患的企业,超标排放经停产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以及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或居民集中区达不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排放重金属等污染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关闭。

(二)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相关部门要加强重点区域水、空气、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时掌握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

2、严格落实环境应急制度。相关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环境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三)加大历史遗留问题整治。

加大西那居委会巴家湖组历史遗留已关闭尾矿库,做好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及矿涌水整治,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

(四)加大“打非治违”整治力度。

依法取缔存在非法行为的尾矿库,特别是未取得安全许可证及关闭后未经批准擅自恢复运行的,要依法关闭并取缔,全面消除隐患。

四、主要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尾矿库及其采选企业环境污染和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规划和部署 整治工作,确定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各项任务的进度安排,确保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于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进行环境评价且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尾矿库,一律不得生产运行。整治行动既要体现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又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落实治理资金。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环境污染的尾矿库,由生产企业负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对于因破产解散或改制等原因遗留的、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的尾矿库,相关部门要提出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隐患整改资金。 
  (四)严格情况报告制度。整治行动期间,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清单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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