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感动永顺”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做好“感动永顺”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20 11:58:26 字体大小: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印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宣发〔2016〕9号)要求,深入推进全县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追赶跨越发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第三届“感动永顺”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评选“感动永顺”人物为抓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展示精神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发挥榜样作用,充分展示和共同感受永顺人民群众开拓创新、昂扬向上、加速发展、共建和谐的精神风貌。

    二、组织机构

    成立泽家镇“感动永顺”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组委会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

  常务副主任:

  副  主  任:

  成  员:田波、彭飞舟、彭楚云、李光发、彭方蛟、梁小霞、王好杰、王本道、覃章胜、向俾跃、刘明全、马继志、李学华、陈大刚、刘清香、高宏雷、周正乾、李  奎、余  辉、彭继柏、李仕金、彭发金、黄昌洪、马康斌、严兵刚、梁德金、田小云、田  军、向继清、黄太良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做好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奖项设置

  “感动永顺”人物评选活动设立“助人为乐”、“致富带头”、“爱岗敬业”、“孝老爱亲”、“见义勇为”等五个奖项。评选活动坚持宁缺毋滥、好中选优,如有奖项确实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有符合条件单位推荐者镇政府给予100元奖励。

  四、评选标准

  “感动永顺”人物评选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评选对象的生活经历或行为要有代表性,能代表社会发展方向及时代精神,其主要事迹要与永顺有着密切的联系,能以高尚的人格、坚韧的精神、先进事迹、突出的贡献感动人,引发人们深层的共鸣,成为推动永顺经济发展的榜样与楷模。

  (一)助人为乐: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孤寡老人和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慈善事业、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二)致富带头:服务和投身经济建设,在引进和建设重大项目、做强做大企业、科技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产生重大影响的;面对困境和艰难条件,牢记使命,不屈服不退缩,顽强拼搏,敢闯敢干,改革创新,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引导群众合法致富上取得不凡业绩,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

  (三)爱岗敬业: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专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在民族团结、精准扶贫、溪洲新城建设、老司城遗址申遗等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好评。

  (四)孝老爱亲: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呵护亲人,青少年奉献最美孝心,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五)见义勇为: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进行保护和援助。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进行保护和帮扶。

  各位候选人只能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评选。

  五、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泽家镇所有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老人、青少年等,往届“感动永顺”人物不参加本届评选,往届“感动永顺”提名奖获得者可以参加本届评选。具体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在永顺本地,有特别感人事迹的永顺籍人士。

  (二)未常驻永顺,但在外地留下感人事迹的永顺籍人士。

  (三)非永顺籍,但在永顺留下感人事迹的外籍人士。

     六、活动步骤

     活动时间为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具体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2015年12月20日至1月31日):下发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公布推荐评选办法,启动评选活动,全镇各级各部门召开动员会,部署群众性推荐评选活动,充分运用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媒体和阵地,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评选范围、方法步骤等,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二)推荐上报(2016年2月1日至3月25日):推荐形式包括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两种。认真摸底,组织推荐由单位向活动组委会推荐报送,各村居、镇直各单位推荐上报??名以上,鼓励积极推荐报送。群众推荐由个人推荐到县文明办或县直归口管理单位。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先按要求填写“感动永顺”人物推荐表,并附1500字以上的感人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求:以贴近的姿态、微观的视角和忠实的表达,记叙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实感动;记录平凡人物、普通群众身上透射出的民族精神、时代特征和道德力量。报送时间截止3月25日。

  (三)初审评议(2016年3月26日至4月20日):组委会办公室根据报送的候选人感人事迹材料,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对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初审,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征求纪检监察、组织、政法、计生、审计等部门意见,并对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征求工商、国土、安监等部门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投票选举(2016年4月21日至5月8日):将候选人的先进事迹信息在永顺新闻网上进行公示,群众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投票。投票结果比例构成在投票平台上进行公示。各级各部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进行投票,新闻媒体有步骤、有重点的对候选人进行宣传报道。投票时间截止5月8日。

  (五)综合评定(2016年5月8日至5月15日):根据群众投票情况,结合评选委员会、专家评委综合投票情况汇总,组委会综合评定“感动永顺”人物进行表彰,在新闻媒体对感动人物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感动永顺”人物评选是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热爱永顺、建设永顺、奉献永顺”的重大活动平台。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明确领导和经办人员,落实各个环节工作,确保活动有组织、有规模、有影响、有实效。

(二)坚持标准,全面发展。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村居、企业、站所、学校等基层单位,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的着、学得到的感动人物,使评选出来的感动典型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感动永顺”人物评选是一项高尚的荣誉活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本着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审核,确保推选的“感动永顺”人物具有群众性、先进性、典型性,能够叫得响、立得起,经得住群众和时间的考验,使评选表彰工作具有真实的可信度和较高的权威性。

  (三)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加强宣传,形成声势是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形成浓厚宣传氛围。镇广播电视台要开设专题专栏大力宣传评选表彰活动的意义、评选标准、活动步骤,集中宣传“感动永顺”人物,营造学习感动、宣传感动、理解感动、懂得感动、品味感动和深爱感动的浓厚氛围。“感动永顺”人物评选后,各级各部门要创新思路,采取多种形式发挥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广泛开展学习“感动永顺”主题活动,切实增强“感动永顺”人物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附:“感动永顺”人物推荐表

   

                          中共泽家镇委员会

                          泽家镇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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