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茂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永茂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关于印发《永茂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茂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30日
永茂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生态的制度创新;是发挥地方党委政府主体作用,统筹解决水问题,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必然要求。为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提升我镇河流保护管理水平,根据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学习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组织体系全覆盖、保护管理全域化、履职尽责全周期,做到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保护管理机制,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永茂”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针对区域和流域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突出“一河一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属地责任。
(四)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依法治水管水,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
到2020年,全镇主要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基本完成,用水总量控制在10亿立方米以内;新增恢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4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2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各村(居)委会以上缺水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乡镇标准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实行水陆统筹,强化联防联控,加强综合治理和入河污染源排查,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严格环境准入,主要流域上游区域严控新建、扩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推进工矿企业、乡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强化重点行业清洁改造、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到2020年,全镇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2000头以内,全面完成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0以上;基本完成不符合养殖水域规划的网箱养殖清退;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减量化,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全镇、乡污水处理率达到90%,各类污水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与全县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连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和异常报警机制基本建立。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加强黑臭水体治理、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严禁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随意调整和侵占河道岸线等行为。
到2020年,全镇2条主要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4%以上,小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主要湖泊水库水质达标率总体达到60%以上,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所有村(居)委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基本建立,70%以村(居)委会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四)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流健康评估,落实空间管控,构建科学合理格局,加强河流水管理保护,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水源涵养林和湿地公园建设,加强村平原河网和农村小微河道“毛细血管”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到2018年,全镇全面完成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河道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工作。到2020年,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逐步取消镇饮用水地下水源;全镇建成安全生态水系20公里,水土流失率降至8%以内,完成封山育林800亩,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66%,河道保洁实现全覆盖。
四、组织形式
(一)镇级河长向大湖。设总河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全镇河长制工作;设副总河长3名,由政府相关领导胡顺斌、熊龙凡、吴金俊担任,协助领导河长制工作。在干流村(居委会)的二条主要河流樟木、卓福村各设河长1名,由副总河长兼任,负责领导相应流域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村和下一级河长履职进行督导。
(二)市县乡级河长。市、县、乡三级分别设立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各流域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党委或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流域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或河道专管员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三)河道专管员。由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内河道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招募并管理河道专管员,负责村(居委会)各村的书记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河道保洁与涉河工程管护等工作可由河道专管员承担,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专业队伍承担。原则上每名河道专管员负责一个或若干个村(居委会)河道管理,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地方可视情调整配置。
(四)镇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镇水利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镇水利站人员负责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流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流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设区市的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污标准,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开展涉水建设项目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组织实施全镇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各村(居)委会要比照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办法,相应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强化集中办公,使协调工作日常化,改善当前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各自为战、“九龙治水”情况,切实形成综合治水格局;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总情况,研究对策,明晰责权,提出建议,下达指令,监督落实。
(二)建立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各村(居)委会是镇流域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村(居)委会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对各流域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实行“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科学严密的监测机制。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布局,分部门按职责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村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主要入河排污口,要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密监测。依托镇水环境统一监测平台,构建镇、村二级监测数据有效汇聚和相关部门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共融机制,健全数据库。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相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查找根源、落实整改。
(四)建立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每年年底编制次年河长制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稽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建立“智慧河流”平台,推进河务监管网格化,运用明查暗访、“河长微信群”,借助第三方监察,鼓励“企业河长”、“民间河长”、“社会监督员”、“河道志愿者”、“巾帼护水岗”等,对河流保护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五)建立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河长制办公室要科学统筹、协调部署相关部门,对涉河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流日常动态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研究制定河长制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流域执法指挥平台,加强河流综合执法,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
(六)建立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制定河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村级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村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