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盐井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永顺县盐井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11 10:05:00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永顺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盐井乡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盐井乡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乡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乡各站所的信息公开。乡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乡政府领导名单;

2、乡各站所及其主要职责;

3、行政法规、乡政府工作报告、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4、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

6、乡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7、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及标准;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9、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0、工程招投标、矿权出让、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人事相关政策、重要的人事任免、公务员录用、人员招聘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

14、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政策及标准;

15、救灾、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与优待抚恤标准;

16、向社会承诺事项的完成情况;

17、依法应公开的其它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乡政府将主要通过盐井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开外,还将采用以下发布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 通过乡政府政务宣传栏公开。

2. 通过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乡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谁制作、谁受理;谁保存、谁受理;谁主管、谁受理”的原则,承办申请政府信息有关事项。

(一)受理机构

乡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盐井乡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盐井乡人民政府办公室二楼

受理时间:每天9:00至17:30(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申请)

联系电话:0743-5619005

传真号码:0743-5619005

通讯地址:永顺县盐井乡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416716

电子邮箱:ysyjx5619005@163.com

(二)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盐井乡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盐井乡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盐井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的处理

1.《申请表》的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者填写的《申请表》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填写内容不完备可能影响申请处理效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①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处理。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对在申请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无法答复的申请,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可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后延期答复,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③对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处理。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④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处理。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⑤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不全、不明确的处理。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填写要素不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⑥对部分公开内容的处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⑦对涉及第三方信息的处理。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报本行政机关主管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审批和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办备案后,再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 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它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参见附页流程图。 

(四)收费与减免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盐井乡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收费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5815221。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