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井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井乡2024年度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井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井乡2024年度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相关单位,各驻村帮扶工作队:
现印发《盐井乡2024年度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实施方案》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井乡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
盐井乡2024年度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务工就业内生动力,守住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务工监测帮扶的通知》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为2024年度跨县务工连续一个月或累计30天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二)补助对象须年满16周岁且为非在校生。
二、补助标准
按县外州内100元、州外省内200元、省外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务工交通补助。
三、申报流程
由各村对符合条件对象进行摸底,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将申报资料报乡镇审核(乡镇备份存档)。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要做好就业政策宣传,入户摸清脱贫人口务工地点、时间等外出务工真实情况;各村要做好补助对象确定和申报工作,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名册信息准确无误。
2.明确工作责任。各村在资料收集过程中,对申报资料不规范、不完整的要及时退回并要求整改完善;在发放过程中,各驻村工作队、各村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此项工作及时落到实处。
3.严肃工作纪律。各村要严格落实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对人员在岗和补助申领情况进行监督,严禁通过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优亲厚友、截留、挪用等方式获取交通补助资金,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