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溪镇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直单位、村:
为加强乡镇文明建设,维护和谐稳定,切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管理, 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提高精神卫生防治能力。加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和防治队伍建设,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机制, 逐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网络。
(二)加强患者筛查发现和管理。 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 登记与报告制度。
(三 )突出重点人群的管理。 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管理,肇事肇祸案 (事)件特别是命案显著减少,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四)有效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 加强医疗救助, 将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保障。
(五)严格执行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
二、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推进全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成立小溪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姜 欣 小溪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 朱 东 小溪镇镇长
叶明辉 小溪镇党委副书记
彭元春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彭 杰 小溪镇副镇长
张 永 小溪镇派出所所长
蔡淼坪 小溪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成 员: 龚 杰 小溪镇财政所所长
曾红艳 民政专干
向姿颖 小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陈卫星 小溪镇综治专干
刘 涛 小溪镇中心卫生院回龙分院负责人
孟诗华 小溪镇中心卫生院毛坪分院负责人
向爱红 小溪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秦金玉 小溪镇中心卫生院工会主席
各村综治专干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小溪镇综治中心,叶明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 落实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提请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重大事宜。
三、部门职责
镇综治部门: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优势,协调推动精神卫生工作重点、 难点问题的解决。 加强调查研究,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 (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镇卫生院:负责制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技术方案,为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诊断、治疗提供技术支持; 做好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和健康档案,定期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随访、 体检和督导服药, 对发现需住院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护送患者住院治疗;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做好重点人群心理干预;落实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完成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任务;负责管理严重精神障碍基本数据信息系统。
镇派出所:负责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完成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任务, 与 卫生院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工作制度;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肇事肇祸 (事件)的处置工作,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要强制送诊。
镇财政所:负责保障精神卫生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镇民政办:负责对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生活救助,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开展 “三无”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对象严重精神病人的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无监护人、近亲属或户籍地在县外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予以救助;配镇县残联、 卫生院、 派出所等部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生活、康复和回访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政策,将低保、 兜底保障、 特困供养人员对象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为重点保障对象。
各村:负责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牵头做好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底调查及病情不稳定患者的强制送医工作;确保辖区内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新农合,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积极申报最低生活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完成工作的合力。
(二)落实措施。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三)加强督导。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
指导,对工作措施不力、 工作完成不好的村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相关责任人落实责任追究。
(四)严格保密。根据 《精神卫生法》的要求,严禁任何单
位和个人向外界公布或透露精神病人相关信息。
永顺县小溪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