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小溪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 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将《小溪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小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6日
小溪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兜底
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经镇人民政府班子会同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低保对象重新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及城市低保对象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低保制度实施。坚决纠正在贯彻实施低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全面规范低保制度运行,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长效机制。
(二)全面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彻底清理低保中的不按标施保、“拆户保”、“违规保”等问题,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
(三)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严格测算和确定保障标准,确保从2017年起,我镇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二、认定对象及标准
(一)社会保障兜底对象认定标准
严格按照《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顺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6号)文件精神进行再一次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以户为单位,贫困家庭中主要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符合以下5种条件之一的方可纳入兜底对象。
1.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家庭成员主要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在校生可延长至毕业期)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的;或其赡养、抚养义务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服刑、强制戒毒、失踪等原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其中已审批的孤儿和农村特困人员不在认定统计范围内。
2.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
3.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治疗的家庭。
4.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5.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二)其他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标准
凡持有我镇农村居民户口的村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现行小溪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26元的,均可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重点保障以下8类贫困家庭:
1.老年人贫困家庭。子女赡养能力弱,无法尽到赡养义务的老年人家庭。
2.丧偶且子女未成年贫困家庭。
3.服刑人员且子女未成年贫困家庭(服刑人员本人不能纳入)。
4.残疾人贫困家庭。家庭成员中有1名以上(含1名)重度残疾人,且家庭生活水平明显较差的家庭。
5.因病致贫的困难家庭。家庭成员中有1名以上(含1名)重大疾病患者(以居民医保中心认定为准),年医疗自付费用超过家庭年总收入的困难家庭。
6.教育负担过重贫困家庭。家庭子女就学(自然升学)年教育费用超过家庭年总收入且无力承担子女教育生活费的困难家庭(学前教育及在私立学校、贵族学校、不就近入学的除外)。
7.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贫困的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成员死亡、伤残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8.以下三类生活困难人员可单个纳入:脱离家庭在道观、庙宇、尼姑庵等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父亡母改嫁的困境儿童(实际抚养人家庭条件好的除外);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下列14种情形不得纳入农村低保对象:
1.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干部及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家庭(特殊困难家庭需填写特殊人员备案表,报县民政局直接审批);
2.购有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 、商业店铺的家庭(购房后家庭产生重大变故造成贫困的除外),除基本住房外有多余私产房和承租房的家庭;
3.有工商注册且从事商业经营的家庭;
4.购有机动车辆(摩托车、三轮车除外)的家庭;
5.家中拥有空调、电热水器(包括太阳能热水器)、电脑和贵重饰品之一的家庭;
6.养殖专业户家庭;
7.子女有赡养能力或父母有抚养能力而不尽赡养或抚养义务的家庭;
8.举家外出离开户籍所在地无法核实家庭经济状况的家庭;
9.无病无残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家庭;
10.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的家庭;
11.为获取低保资格故意拆分户口、合并户口等弄虚作假的家庭;
12.正在服刑及强制戒毒人员;
13.因酗酒、赌博原因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14.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三、工作任务及安排
农村低保对象重新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及城市低保对象清理整顿工作从2017年5月开始,7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前)
镇人民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印发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启动。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扶贫对象识别整改工作,研究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有关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充分运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农村低保重新认定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清理整顿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此次农村低保重新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及城市低保对象清理整顿工作。
(二)农村低保重新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及城市低保对象清理整顿阶段(5月10日—6月30日)
1.扎实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清理整顿工作
(1)进一步澄清底子(5月12日前)。对照县民政局反馈给各乡镇的底子,就兜底对象未纳入建档立卡户和兜底对象与建档立卡对象同名同姓、出生年月相同或相近但身份证不一致的情况进一步进行核对,全面澄清本乡镇兜底对象底子。各乡镇要把不符合兜底条件的对象全部清除出来,同时对个别符合兜底条件而未纳入兜底对象的家庭要及时受理申请,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实现应兜尽兜,应退尽退。
(2)严格认定程序(5月13日—23日)。按照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集中审核、张榜公示程序,切实掌握兜底对象的生活生产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兜底对象和不符合兜底条件对象进行集中研究审核,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求入户调查率、民主评议率和张榜公示均达100%,做到会议研究有记录,张榜公示有影像资料。
(3)档案整理及信息录入,上报整改结果(5月24日—25日)。各村(居)要根据核查情况,对兜底对象与建档立卡对象信息不一致的更改一致,按一户一档的要求完善档案,同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镇政府,镇政府再汇总上报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整改结果逐一进行审核,并组织重点抽查和复核。
2.扎实开展其他农村低保对象重新精准认定工作
(1)本人申请阶段(5月12日前)。凡自认为符合条件的村民由本人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疾病诊断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丧偶证明)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按要求填写《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承诺书》《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声明》《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声明》《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2)入户调查阶段(5月13日—16日)。两名以上驻村干部和扶贫工作队员通过上门入户、邻里访问等方式调查核实低保申请对象和社会保障兜底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及基本情况,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调查人员根据低保条件提出具体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民主评议阶段(5月17日—24日)。入户调查结束后,驻村干部要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支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参会人员不得少于应参会人员的60%,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并在本村公示栏张榜公示评议结果,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驻村干部将《民主评议记录》、《公示情况记录》及相关资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民主评议工作不得走过场、弄虚作假。严禁不通过入户调查而进行广评定低保。
(4)镇审核阶段(5月25日—26日)。镇政府召开班子会议,对各村(居)委会民主评议的农村低保结果进行集中审核,并形成会议记录。将审核结果在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和相关村(居)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并形成影像资料,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驻村干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民政专干填写好《永顺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永顺县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表》,并报县民政局审批。
(5)县民政局审批阶段(5月27日—6月15日)。县民政局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作用,对所有已纳入农村低保对象,一律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相关乡镇,并在申请人所在村、乡镇及民政局公示7天,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由县民政局签署审批意见,并发放《永顺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不符合条件的由驻村干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对审批后的低保对象在小溪镇门户网站长期公示,同时在农村低保家庭住房醒目处张贴农村低保户牌子。
3.扎实开展城市低保对象清理整顿工作(5月10日—6月30日)。通过上门入户核查和信息比对,扎实开展城市低保对象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清理家庭条件好转、有车有房、领取社保金、工商登记等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7月31日)
1.镇里组织自查(6月20日前);
2.迎接县里组织的交叉检查(6月25日前)
3.迎接州里组织的交叉检查(7月20日前);
4.迎接省里检查和第三方机构评估(7月31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书记任组长,镇长、分管民政副镇长任副组长,各班子成员、片长、副片长、民政办、扶贫办、财政所、人社站、林业站、民政专干为成员的小溪镇农村低保重新认定及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及城市低保对象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回龙便服务中心),赵建发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镇农村低保重新认定及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及城市低保对象清理整顿工作的督查、指导等,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各乡村要迅速启动农村低保重新认定及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清理整顿工作,各个村(居)委会支部书记搞好本村的统筹协调,五大主干与驻村干部、扶贫工作组人员为调查员,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全面完成农村低保重新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及城市低保对象清理整顿工作。
(二)明确站所职责。扶贫民政办、财政所、人社站、林业站林业等站所,要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认定清理整顿任务。
(三)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政策规定,不得乱开口子和随意扩大农村低保及兜底范围,坚决杜绝“拆户保”。除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道观、庙宇、尼姑庵)居住三年以上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父亡母改嫁的困境儿童(实际抚养人家庭条件好的除外)、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等三类人员可单个纳入外,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纳入(采取自然户与户籍户相结合的方式,人在户不在给予纳入,户在人不在的不予纳入)。坚决杜绝“拼户保”、“抽签保”、“顶替保”、“平分保”、“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保的现象和行为。坚决清理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整体纳入农村低保的特殊群体,首先要无条件退出低保,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按照现行政策相应纳入优抚解困、失地农民保障、征地拆迁补偿等政策范围,或享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救助等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
(四)压实工作责任。镇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镇长作为直接责任要及时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实行各片长包片、驻村干部包村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居)要承担低保管理和实施的责任,要切实履行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核等职责,入户调查率、民主评议率、公开公示率必须达到100%。各村(居)要按照“三书三表、一户一册、一户一档”的要求,切实加强档案整理和认定台账管理工作。
(五)强化工作督导。镇政府加强对各村(居)农村低保重新认定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及城市低保对象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对象认定精准有效。镇督导组要采取重点检查、定向抽查、明查暗访、邻里走访相结合等方式,对22个村(居)的农村低保重新认定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及城市低保对象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程督导,确保入户调查、民主评议、镇政府审核、公开公示等落实到位。镇督导组入户核查率不低于30%,农村低保重新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及城市低保对象清理整顿工作差错率超过5%的村(居)要全部重新认定。自5月10日起,县农村低保重新认定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及城市低保对象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743-5701302。各村(居)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来电来访。
(六)加强政策衔接。省政府决定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其中农村低保省级指导标准为3026元/人·年,国家扶贫标准公布后将进行动态调整。将所有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全部纳入扶贫建档立卡对象。
(七)完善工作预案。各村要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事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统一政策答复口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防止激化矛盾、发生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