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歧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歧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歧乡人民政府文
件
西政〔2023〕57号 |
西歧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歧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西歧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歧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
西歧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全国燃气事故多发频发、暴露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短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批示指示精神要求,进一步强化我乡燃气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结合全县城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解决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安全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全面排查隐患、消除隐患,防范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违规授予特许经营授权的要依法予以纠正,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以及不符合燃气市场准入条件的燃气企业严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聚焦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卫生院、敬老院、光荣院、农商银行、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整治私接“三通”,不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
(三)全面排查整治农户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全面排查各村农户燃气使用等安全隐患。重点整治村庄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燃气罐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的“瓶、灶、管、阀”等风险隐患。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重点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销售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严防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流通使用环节。
三、实施步骤
从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6月25日)。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部署,进行安排部署和动员宣传。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3年6月至2023年7月)。各村、各乡直单位在前期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查漏项、补短板,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本领域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地区、本领域燃气生产、运输、存储、经营、使用等总体情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台账清单。
(三)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8月至2023年9月)。各村、各乡直单位要按照“覆盖全行业领域,不漏一片区域、一个项目”的要求,综合运用企业自查、乡村排查等方式,集中组织开展燃气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3年10月至12月)。各村、各乡直单位要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对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及时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乡直单位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抓好落实。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
(二)加强执法检查。各村、各乡直单位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要加大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实行行业禁入。强化行刑衔接,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线索和涉黑涉恶线索。要强化执法震摄,定期通报典型执法案例和曝光事故案例。
(三)加强督导考核。组织开展明查暗访、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要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四)强化宣传警示。各村、各乡直单位要充分利用村广播、微信、入户宣传等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全面查找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
(五)加强信息报送。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村《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要由村支书签字,盖村委会章,分别于2023年7月31日前上报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