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万民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民乡人民政府文件
万政发〔2024〕28号 |
关于印发《万民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乡法治政府工作,根据县委决策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印发《万民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万民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万民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万民乡法治建设工作水平,坚持用法治理念凝聚共识、用法治思维推动发展、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为我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根据省、州、县委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效能政府、诚信政府,推进我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充分发挥乡党委政府在基层法治建设中领导推动、根本保证的作用,确保基层法治建设正确方向。
2.坚持统筹推进。坚持法治与自治、共治、德治有机融合,针对基层治理顽疾及时完善制度规范,提供有效法治保障;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基层群众自觉遵守法律,依法维护权益、解决问题,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3.坚持聚焦重点。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法治建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聚焦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体制机制性问题,聚焦行政执法瓶颈和短板,聚焦村社区依法治理焦点难点,坚持将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作为基层依法治理的聚焦点和发力点,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基层法治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
4.坚持立足实际。统筹考虑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保证各项制度和方案设计行得通、真管用。
三、主要目标
通过持续推进,实现党对基层法治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基层依法治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基层依法治理成效明显提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更加维护执法司法权威,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监督制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保障,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形成,让法治成为万民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四、具体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严格执行“三张清单”赋予事项。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规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运行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基础上,将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等。实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落实到位,动态管理机制健全。(牵头单位:党政办;配合单位:各村、各部门)
2.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核。各单位依法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备案,做到有件必备。一是规范性文件范围。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均为规范性文件,均应当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做到应审必审。二是合法性审核边界。审核规范性文件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同时要把握好与政策的关系。规范性文件报送合法性审核前,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要会同司法所做好政策性审查,确保文件符合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要求。司法所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也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做到合法性与政策性的协调、统一。(牵头单位:党政办、司法所;配合单位:各村、各部门)
3.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加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重点加强全乡各类合同、公告的审核。严格规范各部门、村涉及的各类合同、公示及公告类文件的审查,使合同审查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轨道。如涉及各村集体资产的转让、租赁、处置等行为,以及各单位基层基础设施的建设投标或张贴的各种公示、公告等活动,在合同签订、公示张贴前必须要经乡司法所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合同、公告(公示)正式签订、张贴后,承办部门应向司法所报备,有效规避法律风险。承办部门应认真做好合同、公告履行工作,对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和协调。(牵头单位:司法所;配合单位:各村、各部门)
4.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规范政府、村法律顾问工作,由司法所牵头,采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从法律专家和执业律师中聘任政府法律顾问、村法律顾问,履行报批手续后,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管理。要求政府法律顾问协助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及专项法律论证等工作;要求村法律顾问落实驻点值班制度,参与基层服务议事决策,做好“提供法律意见、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法治宣传、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指引、参与矛盾化解、开展立法民意收集”五项服务。同时,对村法律顾问进行年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此外,乡“一办七局”中有聘任法律顾问意向的单位,须向乡司法所提出申请,由司法所负责安排双方签约等事宜。(牵头单位:司法所;配合单位:各村、各部门)
5.创新社会治理,深入推进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平安万民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依托综治中心、网格化联动中心,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牵头单位: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站;配合单位:各村、各部门)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再造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精简项目审批、核准前置条件。完成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完成对增加企业、公民负担证照的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二是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办;配合单位:各村、各部门)
(二)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7.坚持公正司法。积极稳妥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提升应诉案件办理质效,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出庭应诉制度,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制度,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同时,凡涉及行政诉讼均需报司法所备案,做好登记。(牵头单位:司法所;配合单位:各村、各部门)
8.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依法保障当事人行政复议权,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两名以上人员办理,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行政应诉制度建设,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要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实现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更好地解决行政争议。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素质,行政复议人员应由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落实办案场所和装备保障,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牵头单位:司法所;配合单位:各村、社区,各部门)
9.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村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牵头单位:司法所;配合单位:各村、社区,各部门)
10.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公平公正解决。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完善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牵头单位:司法所;配合单位:各村、社区,各部门)
(三)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1.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民法典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学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牵头单位:司法所;配合单位:各村、各部门)
12.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能力。政府工作人员、领导干部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维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牵头单位:司法所;配合单位:各村、各部门)
1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大力推进法律“八进”,着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乡行政执法部门重点宣传本部门执掌的行政法律法规,乡机关各职能部门重点宣传与本部门职能工作相匹配的法律法规,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残联等社会团体重点宣传面向特定社会群体的权益保障和权利促进的法律法规。同时,制定本部门(单位)的普法规划、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以及具体普法工作项目计划,年终工作总结,以及各类法治宣传信息等普法材料,每月报送乡司法所报备。(牵头单位:司法所;配合单位:各村、各部门)
14.发挥基层法治建设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基层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基层法治建设先进典型。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报道基层法治建设中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创新经验,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群众对基层法治建设的认同度、感受度、满意度。(责任单位:党群工作局、人大办、司法所,各村、)
15.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长、村民小组长、居民区楼组长等基层群众自治力量为重点的“学法中心户”“法律明白人”,坚持示范引领、规范遴选程序,突出能力素质,加大培训力度,加强日常管理,强化正向激励,层层压实责任,完善保障机制,扎实培养工程实施。(责任单位:司法所,各村)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村(社区)要根据实施方案,结合自身情况,按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在工作中予以组织落实。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安排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强化责任落实,督促检查指导,形成各负其责、整体推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务求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狠抓落实,不断创新思路。要增强创新意识,做到部署工作有新思路,落实工作有新举措,推进工作有新亮点,不断完善制度和机制创新,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法治氛围。要积极搭建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宣传展板、宣传栏、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载体进行宣传,大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动态和工作成效以及创建过程中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是高度重视,加强督查考核。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和指导,查找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并将依法行政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力求全乡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