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万民乡2024年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民乡人民政府文件
万政发〔2024〕21号
关于印发《万民乡2024年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现将《万民乡2024年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落实。
万民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民乡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通强国战略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9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机制的通知》(州政办明电〔2021〕15号)、《永顺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质量发展“四好农村路”为主要目标,建立和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督到位、保护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压实乡、村各级公路管养责任,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为助力我乡乡村振兴,全面建设和谐平安新万民,营造一个更加舒适、整洁、安全、有序、美观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总 路 长:丁文龙(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路 长:田浩文(副乡长)
路长专干:贾志鹏(乡司法所工作人员)
成 员:刘永胜(海角村书记)
刘玉群(万民村书记)
翟清泉(青龙村书记)
李金龙(崧溪村书记)
向金梅(洞坪村书记)
庹兴亚(新龙村书记)
黎 波(西库村书记)
尹端富(伍伦村书记)
(二)人员配置
1.途经我乡的乡道设乡级路长1名,由乡人民政府乡长担任,设分路长1名,由乡人民政府分管公路交通的班子成员担任。途经我乡的乡道配备监管员1名,由乡人民政府安排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担任,配备养护员1名,由乡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2.途经每个村组的道路设村级路长各1名,由各村书记担任。每条村组道路配备护路员1名,由村辅警担任,配备养护员1名,由乡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三、工作职责
(一)乡级层面工作职责
1.乡级路长工作职责
乡级路长统筹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组织审定年度“路长制”工作要点、考核方案、规章制度等,建立保障机制,研究解决辖区内涉路重大事项。负责与上级路长办沟通协调“路长制”工作,贯彻落实上级路长制会议精神;按照要求定期开展道路路面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
2.乡级分路长工作职责
负责协助本级路长落实辖区内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和安排部署辖区内路长制工作,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不得少于1次;负责督促、指导各村及相关单位开展辖区内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公路应急处突工作;负责调度辖区内公路路域环境整治,依法打击各种涉路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路产路权;督促公路管养人员做好责任范围内公路的养护、美化和保洁、保畅等工作,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按照要求定期开展道路路面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
3.乡路长办工作职责
乡路长办负责与县路长办沟通协调,落实辖区内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负责拟定乡镇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和工作制度;负责做好辖区内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安(全)和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负责定期组织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处置临水临崖临坎、长下坡、平交道口、急弯陡坡和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负责开展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依法打击各种涉路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路产路权;负责督导、考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和村级路长履职情况;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设置工作,等等。按照要求定期开展辖区公路巡查,对发现问题,按程序进行报告或交办,落实解决措施,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落实。
(二)村级层面工作职责
1.村级路长工作职责
村级路长统筹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与乡路长办沟通协调,落实辖区内“路长制”工作;负责本村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管理、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具体职责有:
(1)定期开展村、组道路路况巡查,每星期不少于1次;开展好村、组道路保洁、保畅工作,及时制止并上报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乡综合执法机构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2)定期开展村、组道路危险路段排查,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问题和安全隐患,因地制宜采取设置警示标志标牌等临时性管控措施,协助修复村、组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3)设立“路长制”宣传专栏,同时利用“村村响”、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村民(居民)“路长制”工作宣传教育和培训。
(4)完成上级路长、分路长及路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路政员、监管员、护路员、养护员职责
(1)路政员职责:主要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公路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辖区内公路路产路权;负责公路日常巡查,依法制止、处置辖区内路政案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恢复被损坏、破坏的公路、公路设施;参与辖区内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2)监管员职责:配合公路管理部门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公路相关法律、法规; 协助公路管理部门维护辖区内的公路路产路权;负责辖区内公路的日常巡查;依法制止辖区内涉路违法行为,查处辖区内各种涉路违法案件;协助路政执法人员对路政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勘查、取证、查处等工作;参与辖区内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对损毁、破坏的公路及设施进行整改落实。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3)护路员职责:配合公路管理部门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公路相关法律、法规; 协助公路管理部门维护辖区内的公路路产路权;负责辖区内公路的日常巡查;负责辖区内公路的日常巡查;及时劝告、制止各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和损坏公路路基路面等交通违法行为;协助路政员、监督员对路政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勘查、取证、查处等工作;参与辖区内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4)养护员职责:主要负责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养护和问题整改;负责农村公路病害、隐患的排查、上报和临时处置;及时劝告、制止和上报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等阻塞交通以及其它可能损坏公路路基路面的违法行为;对管养路段常年保持路面路肩干净整洁、平整无坑槽,路面无污染,及时清除路边杂草和清扫公路路面等;搞好公路沿线设施及桥涵构造物的养护;劝告、制止并报告侵害农村公路路权路产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路纠纷的调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要履行好路长制工作主体责任,及时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实施方案和责任体系,细化工作任务,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按照实施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制度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评价考核到位的要求,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乡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人员和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
(三)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乡、村要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参与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和落实“路长制”工作。乡、各乡直单位要保障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和开支,确保“路长制”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地,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制度,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路长制”工作;及时报道工作成效,推介典型经验,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使“路长制”工作成为贯通交通运输事业、服务群众民生、展示文明形象、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加大新闻媒体的曝光力度,及时曝光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将爱路护路纳入村规民约,促进形成全民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