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万民乡村同建同治经费专项资金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永顺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永财绩[2013]60号)文件的要求,现将2017年万民乡社区同建同治经费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万民乡基本情况
万民乡位于永顺县西北部,乡辖8个行政村委会。党委、乡直单位有乡农技和农村合作经济服务站、乡规划建设环保和水利服务站、乡社会事务服务站、乡扶贫和民政事务服务站、乡教育文体广播电视服务站、乡安全生产服务站等6个事业单位,实有编制46,年末实有在职人数39人。派驻机构有司法所、财政所、国土所、林业站。
(二)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村干部是基层干部中最主要的力量,为了增强农村的管理和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基层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发挥村干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因此村,社区同建同治经费共为16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县财政预算安排村同建同治经费专项资金16万元,拨付16万元,实际使用16万元。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我乡1000人至2000人村每年经费2万元,有8个村,共计16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村同建同治的发放实行了项目资金的申报,分管领导审批,报账手续齐全,我乡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在资金发放过程中没有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现象。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万民乡人民政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人大主席王开贤任组长,黄国军、8个村支书为成员,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制定了村委会同建同治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村委会同建同治经费按月报账,报分管领导审批,再由乡社会事务服务站打款。该项工作明确了工作职责,我乡村委会同建同治经费报账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要求组织实施,无违纪违法问题。
四、项目绩效情况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委会同建同治经费的管理,不断激发村干部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村干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