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塔卧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永顺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http://www.ysx.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本条例第十四、十五、十六条之规定外,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相关内容信息。信息分类如下:
1、领导信息,包括领导个人简历、主管工作等。
2、政府机构,包括镇政府工作部门、镇直单位。
3、法律法规,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湖南省各类法律法规、县级规范性文件等。
4、文件中心,包括镇党委、政府联合文件,镇党委文件、镇政府文件及镇直部门重要文件等。
5、规划总结,包括乡镇专题计划、政府工作报告等。
6、统计信息,包括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等
7、人事信息,包括任前公示、人事任免等。
8、财政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与招投标、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
9、民生服务,包括人口计生、社会保障、惠农政策、医疗教育、民政服务等。
10、应急管理,包括应急机构、工作动态、应急预案、应急知识等。
11、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题信息等。
(二)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发文字号、生成日期、发布机构、关键词。
索引号采用“前段码/后段码”的格式,前段码为信息发布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后段码为“4 位年份数字”加上“5位数字流水号”,中间用“—”链接。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永顺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同时还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便民资料等形式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公开的,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谁制作、谁受理;谁保存、谁受理;谁主管、谁受理”的原则,承办申请政府信息有关事项。
(一)受理机构
塔卧镇政府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塔卧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塔卧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联系电话:0743-5762614
传真号码:0743-5762614
邮政编码:416718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塔卧镇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永顺县塔卧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永顺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http://www.ysx.gov.cn)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的灵溪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后,通过网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灵溪镇政府政务公开办。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3、申请的处理
(1)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者填写的《申请表》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填写内容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5)收到更正申请,本机关当场处理,当场不能处理的,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处理;镇政府无权更正的,将转达到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参见流程图。
(三)收费与减免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收费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镇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743-5762614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