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卧镇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塔政发〔2024〕18 号
塔卧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塔卧镇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学校、镇直相关单位:
现将《塔卧镇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塔卧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
塔卧镇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改善广大师生学习生活环境,确保教育体育平安稳定,根据湘西自治州学生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州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建设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为主要抓手,集中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各种侵扰破坏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综合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切实解决社会各界和广大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教育体育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安全教育专项整治。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多形式普及国家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性侵、防拐骗、防欺凌、防诈骗、防溺水、禁毒、防震减灾等安全教育知识,提高中小学生安全保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宣传、派出所、安监站、学校、民政、水利、执法队、平安办、团委、妇联等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调控心理、应对挫折、适应环境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积极的心态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教体办及各学校负责)。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重点面向留守、困境等特殊儿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学校、卫健、民政、妇联负责)。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打造一批家长学校示范点;3月、4月集中进校开展一次广大师生家长法治宣传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主要包含防性侵、防欺凌、防溺水、防自杀自残、防交通事故等内容),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司法所、派出所、法院、平安办、各学校、教体办、团委、妇联等相关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防性侵专项整治。认真开展防性侵“六个一”教育,加强对留守儿童以及单亲、厌学、早恋等学生群体的摸排并形成工作台账,发现学生有异常表现时,及时沟通,采取应对措施。(教体办及各学校负责)。严厉打击虐待、欺凌、猥亵未成年学生,拐骗、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深挖彻查幕后黑恶势力(派出所、司法所、平安办负责)。加强家庭监护与国家监护的有效链接,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或者联合对需要保护救助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救助,为因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中小学生提供临时照料(民政办负责)。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从业查询制度。按照《湘西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联席会议及工作协商机制》,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派出所、法院、市场监督所、民政、妇联等相关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校园周边旅馆、酒店、酒吧、电竞酒店、KTV等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执法,发现未严格落实“五必须”、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派出所、平安办、执法队、市场监督所等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常态化开展摸排行动,对辖区内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重点儿童、重点家庭进行拉网式全覆盖走访排查,组织村妇联干部、执委、律师、法官等利用村民赶集、公益电影播放和重点节假日宣传防性侵法律知识进村组、进家庭(镇党委、政府牵头,派出所、法院、民政、妇联、宣传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防欺凌专项整治。建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判学生欺凌形势和治理对策,统筹推进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镇人民政府)。开展防欺凌专项整治,落实防欺凌“四个一”措施,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定期开展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和学生关系异常排查并建立台账,强化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教体办、各学校负责)。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理领导责任制(平安办负责)。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宣传办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促进矛盾化解工作;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司法所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派出所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派出所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民政办负责)。指导协调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公布具有精神伤害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司法所负责)。提供专业的医学心理治疗服务,向社会公布具有精神医学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根据需要向涉事人员提供医学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卫生院、卫健办负责)。配合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镇团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妇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民政办负责)。
(四)防溺水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学校和家长“四方责任”;4月底前对所有水域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建立水域危险等级管理台账;建立乡镇干部联村联学校、村干部联水域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单位与管理责任人、巡查责任人;推进防溺水“四个一”建设,建立健全水域危险等级管理台账,及时整改隐患;周末、节假日和暑假期间,以乡镇、村为单位,组织联点干部、驻村辅警、防汛员、巡河员、网格员和志愿者等力量,每日午后至傍晚在重点水域“一日三巡查”,并建立巡查台账,核实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的,反馈给教体部门;组建乡镇、村两级应急抢救队,向广大群众公布抢救队队员及联系方式(各村社区)。压实山塘、水库、河流、沟渠、洞坑、废弃矿井、抗旱池、蓄水池、在建工程水池水坑等人工水域的管理责任和河流、湖泊等自然水域的监管责任,设立警示标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求救电话等(安监站、水利办、住建、国土所、农业农村办、等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在事故多发水域安装视频监控和警报系统,应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全天候监视防范(水利办、司法所等办公室负责)。建立重点对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失管儿童、残疾儿童、单亲家庭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包保帮扶机制,组织村(社区)妇联执委、志愿者、村组干部扎实开展“一对一”“多对一”帮扶,并上门做好防溺水知识面对面宣讲,防溺水高风险期组织召开一次由干部、所有家长(监护人)和学生参加的专题安全会议。假期统筹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利用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农村学生提供综合素质培养、爱心陪伴、心理抚慰等服务(镇党委、政府牵头,民政办、妇联、团委等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防溺水“十个一”教育,普及防溺水“七不两会”,与家长、学生签订防溺水承诺书;严格落实“1530”专题教育和提醒,定期给家长推送安全提示,对私自游泳学生教育训诫,并视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评(各学校负责)。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督促各地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平安办负责)。
(五)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侵入或强行进入校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威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针对师生实施的敲诈勒索、“校园贷”“套路贷”、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推进校园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加大视频图像集成应用力度,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派出所、平安办负责)。推进校园及周边围墙视频监控建设全覆盖,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视频监控与公安监控平台对接(教体办及各学校负责)。严厉打击校园周边超市、小卖部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三无”产品等不安全、不健康食品行为;重点整治以假劣、违禁商品,或者以抽奖、低俗、色情、暴力等违反公序良俗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的违法行为;加强未成年人药品安全监管(安监站负责)。严厉打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涉烟违法行为(派出所、平安办、安监站负责)。严厉打击网吧、酒吧、KTV、密室逃脱、电竞酒店、剧本杀、点播影院、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行为(派出所、安监站、执法队、平安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依法严肃查处校车超员、超速、无证驾驶和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黑出租”“三无”车辆等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严厉整治师生驾乘汽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派出所、交警队、执法队、交通顽瘴痼疾整治办等负责)。集中清理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妨碍青少年上网学习的不良信息,加大各类低俗网络游戏、网络文学作品、网络短视频的查处力度(平安办、司法所负责)。对学校周边安全隐患严重的经营性自建房、老旧危房、“住改商”建筑、人流密集的公共建筑,一律责令停业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恢复营业(国土所、振兴办、两违办、执法队负责)。
三、实施步骤
具体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4月至5月中下旬)。召开专委会专题会议,制定具体的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安排落实落细落地,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排查整治(5月中下旬至6月底)。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整治重点,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按“一单四制”落实整改要求。对于重大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确保隐患整治到位。
(三)督导检查(7月初至10月上旬)。镇教体办及安全生产办每两个月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检查,对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予以挂牌督办、一盯到底,确保问题及时解决,隐患按时销号。
(四)巩固提升(10月中旬至12月底)。深入分析专项整治行动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入查找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提出整治对策建议,健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防止整治后出现反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走深走实取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教体办负责统筹协调工作,政府其他部门负责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聚焦维护学生学校安全稳定,认真履行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处,取得成效,严防出现影响学校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合法也要管非法”的原则,按照“四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配合到位)的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到实处,扎实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杜绝“走过场”、 搞形式主义。对整治后易反复、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推动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加强督查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学安委各成员部门要深入基层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做到管理对象认可、师生群众满意、社会普遍公认。
(四)加强教育引导。学安委各成员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舆论宣传,重点宣传开展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和重要成果。要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积极面向师生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培训,提高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