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卧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施方案
塔卧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通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面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塔卧、平安塔卧,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努力做到“四个坚决防止”和“四个最大限度减少”。即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减少群众不满意程度;坚决防止群众进京赴省越级上访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减少集体上访;坚决防止突发性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异常极端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影响县、镇形象的事。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组织网络建设
进一步健全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及时调整充实和巩固村(居)调解委员会;完善农村基层调解小组、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的调解网络,消除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空白点;在村民小组设立调解小组,每20户设立“三员”:纠纷信息员、纠纷调解员、普法宣传联络员。
(二)加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工作
1、矛盾纠纷预防
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村(居)调委会每个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对发现的纠纷隐患及时采取疏导教育措施,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排查,做到“四清”,即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楚,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要环节清楚,对失足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楚,对矛盾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易发生的群体性纠纷清楚。
2、矛盾纠纷调处
调处重点: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做好婚姻、家庭、继承、赔偿、邻里等常发纠纷的同时,不断拓展工作领域,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积极调解处理涉及抗旱、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等热点、难点问题的纠纷,特别是加大对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和新的利益群体因互相攀比可能引发矛盾纠纷苗头的预防、调解力度。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1、建立调处和应急处置机制,防止矛盾扩大升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调解教育、协商等方法,及时掌握信息,靠上控制局势,引导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意愿和诉求,严防引发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2、建立联动联防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司法所要加强同综治办、派出所、法庭、信访、土地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合力调处矛盾纠纷。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矛盾纠纷,及时分流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调委会对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建立台帐,并逐案落实具体承办人,明确调处要求和调结时间。
3、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对本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是司法行政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职责,对巩固、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矛盾排查调处活动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简报等载体,大力宣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成效,要加强情况上报及信息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情况。
塔卧镇人民政府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