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塔卧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服务群众专项资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永顺县塔卧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服务群众专项资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自 评 报 告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永顺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永财绩[2013]60号)文件的要求,现将2017年塔卧镇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塔卧镇基本情况
塔卧镇曾是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也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塔卧总面积142.3平方千米。有耕地1439公顷,其中水田1384公顷。辖区总人口4.1万,辖12个行政村,两个居委会
(一)镇党委、政府设在塔卧居委会辖区内,属于镇级行政机关单位。编制数90人,在职职工68人,离退休干部52人,总计120人,在职人员控制率75.5%。内设机构:行政机构3个,其中政府机关2个,政法机关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6个,总计9个机构。
(二)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村干部是基层干部中最主要的力量,为了增强农村的管理和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基层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发挥村干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因此村级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共为14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县财政预算安排村级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专项资金14万元,拨付14万元,实际使用14万元。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每村村级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各1万元,项目资金经单位负责人及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财政所一次性拨付经管站,每村(社区)1万,共计14万。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村级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的发放实行了项目资金的申报,分管领导审批,报账手续齐全,我镇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在资金发放过程中没有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现象。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塔卧镇人民政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镇长田松任组长,人大主席孙东任副组长,樊世强、田朝品为成员,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制定了村级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村级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按月报账,,报分管领导审批,再由镇社会事务服务站打款,该项工作明确了工作职责,我镇村级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报账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要求组织实施,无违纪违法问题。
四、项目绩效情况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的管理,不断激发村干部、社区人员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村干部、社区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村干部、社区人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虽然村级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在预算绩效考核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有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经费报账不及时,支出发票不规范。2018年我们将改进这方面的问题,以更好地完成当年绩效考核各项考核指标。
塔卧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