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一、各项支出严格按照支出范围、标准、顺序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年度指标内支出,要作出用款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不得超年度指标。
二、预算资金必须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安排支出。
三、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财政所根据年度预算按月提出用款计划,经领导审核后,报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局批准,申请拨付。部门单位比照执行。
四、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按进度拨款,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五、涉及到基本建设和维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属于报账管理的专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报账程序执行。
六、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必须报请县政府采购办批准或由县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
七、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取得的各类非税收入,直接缴入“永顺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结算户”。
八、财政所对专项资金和非税收入要进行跟踪监督,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九、“一卡通”发放的惠农资金,需进行公开公示,确保资金高效、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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