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堤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石堤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10 11:13:06 字体大小: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沙望城区"4.29”房屋垮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经石堤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石堤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石堤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1日


石堤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沙望城区"4.29”房屋垮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明电〔2022〕3号)、《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顺县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22〕33号)文件精神,结合石堤镇自建房安全实际情况,经石堤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镇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全覆盖排查,做到一栋不漏、一户不落。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景区景点、学校周边、镇区(集镇)三层及三层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擅自加层的自建房进行重点排查整治;对建筑年限长、失养失修严重、破坏主体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村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有效的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石堤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向大湖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魏  杰   党委副书记  镇长

专抓副组长:肖  飞   党委委员    副镇长

副  组  长:尹端江   党委副书记

            刘安仕   人大主席

            向  琴   党委委员  副镇长

            张小军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万  洋   党委委员  武装部长

            彭  章   副镇长

            肖  亮   工会主席  麻岔片长

成      员:各村(社区)、镇直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石堤镇危改办,宋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联络各单位开展工作,并负责统计、收集相关数据。

三、工作内容

(一)房屋基本情况排查。主要包括建筑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结构类型、房屋用途等。

(二)安全隐患情况排查。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是否存在擅自违规加层;是否存在超负荷使用、擅自变更房屋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情形;是否存在违规改扩建、装饰装修等行为;是否存 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情况;是否存在私自加装电梯等情况。

(三)安全隐患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组织开展鉴定,对鉴定为C、D级危房的房屋,动员产权人(使用人)通 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没有条件采取工程措施的,督促立即停止使用、停止经营,并设置围挡及明显警示标识等管理措施,切实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

全镇所有城乡居民自建房,重点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周边、镇区(集镇)、拆迁安置小区、景区、古城古  镇古村、老旧小区、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用作生产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同时,积极开展除自建房外的镇区域内各类房屋的排查工作。

2、排查时间

(1)6月30日前,完成(石堤社区、兴隆社区、西湖社区)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

(2)7月31日前,完成其他23个行政村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

(3)9月30日前,完成未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的排查工作。

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对排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必须立即采取关停措施,保障房屋使用和经营安全。

3、排查方式。排查必须做到不漏一户一栋,必须保证排查信息真实准确,与现状完全一致。排查采取各村(社区)自查方式进行。

(1)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应全覆盖排查。

(2)未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由镇危改办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信息系统(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内抽取任务总量的10%进行自查,合格率必须达到90%以上。

4、排查认定。充分发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报;政府组织村(社区)普查,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二)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村(社区) 应根据排查鉴定情况,建立整治台账。

2、实行分类整治。对鉴定为C、D级危房的房屋,必须立即动员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维修加固、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没有条件采取工程措施的,必 须立即停止使用、停上经营,并采取设置围挡及明显警示标识等管理措施;对违法建设并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必须立即采取关停措施,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3、落实整治主体。产权人(使用人)是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整治主体,应按照县市(区)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的整治技术方案,及时开展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和义务。

()强化管理能力

镇直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居民自建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  制定居民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应出具安全鉴定报告的管理规定,实现居民自建房建设使用经营有章可循。加强信息化建设,将居民自建房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管理。要严格落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村民住房建设若干规定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的通知》文件精神,继续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

四、责任分工

各村(社区)、镇直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规定,将应当对本村、本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居民自建房全部进行摸排整治。

执法大队负责指导城乡居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掌握综合信息,逐步构建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并对由主管部门移交的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违法建设等行为及违章建筑进行查处。

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规划许可审批, 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风险排查,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石堤片区督学办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内培训机构、幼儿园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内养老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卫生院负责指寻居民自建房内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文化站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内文化旅游场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派出所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内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加强自建经营性房屋内KTV、网吧、旅馆、出租屋等场所的管理, 发现安全隐患的,依法旁令限期整政;对清理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危险作业及重大责任事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处理。

供电所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及时断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想认识。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抓好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按照工作内容逐户排查,同时对照《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采集表(附件1)细则对标排查认真填写,对排查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填写《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问题隐患清单排查表(附件2),每日根据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填报《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采集汇总表(附件3)

()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做到不漏一 户、不漏一栋,确保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强化信息报送。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全面、快速、有效完成本次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认真填写《自建房安全隐息大排查问题隐患清单排查表》(附件2)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采集汇总表(附件3),于发文之日起每天下午16:00前将排查表(电子版数据)报镇危改办宋峰处(联系电话:13787903691)微信同号。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单独上报,对迟报漏报、虚报假报、敷衍塞责、未按要求立即排查整改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