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石堤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通知

关于成立石堤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30 10:25:00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推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司发[2020]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试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提高镇人民政府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探索推行以乡镇为主的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有效整合全镇执法力量,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利,规范执法行为,逐步探索形成以乡镇为主的“一支队伍管执法”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扰民等问题,力争实现执法效能和为民服务双提升,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探索推行以乡镇为主的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根本保证和第一要求,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得以全面贯彻。

(二)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用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推进试点工作,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执法环节,加强执法监督,突出执法公正廉洁,持续提升执法质量和公信力。

(三)始终坚持权责一致。合理划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按照责由权定、责权一致的原则,明确各自事权范围,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协调配合。

)始终坚持重心下移根据基层特点和便民需要,坚持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镇本级执法权限基础上,争取县直单位委托相关执法权限,试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三、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按照精简、高效原则,组建石堤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隶属于石堤镇人民政府,重点负责全镇自然资源、农业、林业、安全生产、交通、文化、市场监管等领域执法工作。执法大队设大队长1名,由副镇长彭章担任,设副大队长2名,队员若干名,主要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林业站等力量中抽调组成。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大 队 长:彭  章  石堤镇副镇长

教 导 员:彭  涛  石堤镇人民政府干部

大队长:胡永亮  石堤镇派出所所长

副大队长全  兵  交警二中队中队长

队    员:黄明艳  石堤镇司法所所长

胡青松  石堤镇林业站站长

杨忠池  石堤镇市管理所所长

宋  文  石堤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肖绍君  石堤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彭爱平  石堤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田  斌  镇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长

          杨  芳  石堤镇人民政府干部

              黄光斌  石堤镇人民政府干部

彭  春  石堤镇人民政府干部

田志国  石堤镇人民政府干部

杜树东  石堤镇人民政府干部

田官清  石堤镇人民政府干部

刘代平  石堤镇人民政府干部

李立波  石堤镇人民政府干部

吕  涛  石堤镇人民政府干部

彭焕勇  石堤镇人民政府干部

王  超  石堤镇人民政府干部

向  东  石堤镇人民政府干部

张  涛  石堤镇人民政府干部

四、争取综合行政执法权限

积极争取国土、农业、林业、交通、文化、市场监管等县级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委托石堤镇人民政府重点行使部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行政执法权,开展日常行政执法巡查、监管、查处。

(一)国土方面:重点围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和建房、非法转让土地、破坏基本农田、非法采砂采矿采石、侵占农村集体土地等争取委托执法权限。

(二)农业方面:重点围绕未经审批私自建房、非法炸鱼毒鱼电鱼、违规售卖农作物种子、违规向河道和水库等倾倒废渣、废土、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等争取委托执法权限。

(三)林业方面:重点围绕盗伐滥伐林木、违规经营加工木材、无证或超标准、森林火灾、超范围运输木材等争取委托执法权限。

(四)交通方面:重点围绕超限超载、非法搭乘、马路市场等影响公路畅通行为、损毁公路及破坏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等争取委托执法权限。

(五)文化方面:重点围绕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营业、经营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上网等争取委托执法权限。

食药品及安全方面: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建立长效机制

1.建立研究报告机制。镇党委、政府每年初研究确定全年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调度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遇到重大违法行为,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必要时逐级报请委托机关、县委县政府处理。镇党委、政府每半年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委托机关进行一次综合汇报。

2.建立培训指导机制。积极争取和邀请委托机关“抱团”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原则上,每年至少综合培训1次。必要时,积极争取委托机关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实地指导,参与现场执法。

3.建立绩效管理机制。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业务上接受委托机关指导,日常管理和考核以镇人民政府为主,绩效考核纳入镇人民政府,人事任免应听取属地乡镇意见。

4.建立记录公示机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统一执法流程、执法文书格式等,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责。同时,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依据公开、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全过程监督确保综合行政执法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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