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首车镇防控非洲猪瘟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首车镇防控非洲猪瘟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30 15:54:50 字体大小:

首政发【2018】60号

 

关于印发《首车镇防控非洲猪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辖)各单位、各相关单位:

现将《首车镇防控非洲猪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首车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首车镇防控非洲猪瘟应急预案

 

  目的: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镇畜牧业健康发展,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农业部《非洲猪瘟疫为情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0号)《湖南省非洲猪瘟疫情I级应急响应方案(试行)》、《湘西自治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湘西自治州中长期动物疫情防治规划(2014-2020年)》、永政办函【2018】8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村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各村要对本辖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各村村书记。

  坚持预防为主,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实施“广排查、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全根除、减损失”的防控策略。

  二、应急指挥系统

  (一)疫情应急机构与职责

  镇党委、政府成立首车镇非洲猪瘟疫情应急指挥部

  指 长:杨勇

  副指挥长:杨振华   向建军   胡述政   樊亮   王习凡   米长浩

  成  员:党政办、派出所、纪检办、扶贫办、水利站、司法所、畜牧站、工商所、林业站、各村书记、主任、财政所。

  指挥部设在首车镇动物防疫检疫站(畜牧站)内,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首车镇动物防疫检疫站(畜牧站),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向建军任办公室主任,高立生、吴宏科、卢瑞东为成员。

指挥部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控非洲猪瘟的相关决策和部署,统一指导、指挥和协调全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负责全镇非洲猪瘟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制我镇防控政策和方案,研究和解决我镇防控期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责任:贯彻落实镇指挥部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及时研究、组织、协调、处理各成员单位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掌握全镇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各村、各镇直单位非洲猪瘟防控政策落实和完成情况,以及镇委镇政府和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畜牧站:负责牵头组织协调非洲猪瘟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应急队伍建设、技术培训、疫情监测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等技术指导工作,依法加强生猪生产地检疫、调运及屠宰监管,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强化防疫管理,组织做好防控宣传工作。负责生猪疫情日报工作,每天上午12:00前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情况。

  2、党政办:负责协调组织非洲猪瘟防控的宣传工作,密切关注与妥善处置各类舆情,严防因疫情引起群众恐慌。

  3、派出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出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并协助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检查工作,依法加强有关案件的侦办,对散播谣言和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查实要依法严厉打击。

  4、财政所:负责落实动物防疫经费,根据防控需求,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发生疫情时,要及时足额保障疫情监测、疫病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扑杀、无害化处理、补偿、消毒、杀源和人员防护等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

  5、纪检办:负责对各村和相关部门防治非洲猪瘟工作进行督查,对全街道防治非洲猪瘟疫病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做好疫区、疫点的封锁工作。

  6、司法所:负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防治工作中的相关法律服务。

  7、扶贫办:负责对困灾导致生活困难的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生猪养殖场人员实施生活救助,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8、水利站:负责监督、指导染疫生猪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配合动防站做好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9、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首车镇所属集中交易市场、超市、冷库、餐饮服务单位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禁从非定点屠宰场采购猪肉等生猪产品。严格外来肉品监管;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猪肉产品行为。负责对在动物疫病发生期间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参与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

10、7个村:落实所属地管理负责制,对辖区内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负总责,各村书记是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人员,协调镇指挥部对辖区内非洲猪瘟疫情进行逐家逐户排查,非洲猪瘟疫情排查情况必须做到不漏“一户一头”。并将排查结果报至镇指挥部办公室。

11、林业站:负责组织开展野猪的调查与观测,提供有关野猪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等信息;协助畜牧站组织开展对野猪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现野猪疫情时,及时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三、疫情监测、报告和处置

  (一)全面开展疫情监测排查

  各指挥部成员要根据部、省、州、县要求和镇防控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紧急排查方案》及本实施方案要求,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生猪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准确掌握流行病学动态和疫情发生发展态势,并实行疫情排查“日报告”制度。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的,立即限制移动,就地隔离,并按规定采集样品送检。

  (二)疫情确认

  任何指挥部成员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可疑疫情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采集病料样品后,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经检测为非洲猪瘟疑似疫情的,立即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农业农村部根据确诊结果,认定并发布非洲猪瘟疫情。疫情报告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湘西州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疫情应急反应一般程序

  1、我镇非洲猪瘟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现非洲猪瘟可疑病例或接到疫情报告时,应立即报告至永顺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由县指挥部会同州专家组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诊断和采样送检。

  2、疑似病例确认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报请县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封锁令。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时,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生猪及其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生猪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3、调动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处理预备队,实施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封锁和消毒,对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所有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疫点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生猪采取紧急消毒灭源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4、在所有进出疫区的路口,要设立检查站,搭建临时简易帐篷,悬挂“非洲猪瘟防控临时检查消毒站”标牌 24小时保持公安、交通、农业、畜牧联合执勤,对过往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消毒,检查从疫区出来的车辆,严防从疫区流出生猪及生猪产品。对进入疫点人员,要穿戴防护服,出来时,要严格消毒,防护服、胶鞋等不得带出疫区。

  四、保障工作

  (一)物资保障

  我镇指挥部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备消毒药品不少于0.2;背负式消毒喷雾器市3(套);便携式动物扑杀器不少于2台(套)。并配好相应的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手套、鞋套、胶靴、隔离条带、警示标识牌(隔离标识、无害化处理标识)、照明灯、帐篷、麻袋等。

  (二)资金保障

  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所需经费由镇财政负担。扑杀生猪根据省州统一规定统筹考虑,消毒灭源等相关费用由镇财政负担。

  (三)人员保障

  组建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派出所、党政办、水利站、纪检、畜牧等部门组成。

  五、其他事项

  (一)从事生猪饲养、经营和生猪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等。

  (二)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执行。

(三)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非洲猪瘟疫情扩散和蔓延,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及刑事责任。

(四)镇党委政府对参加非洲疫情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处理疫情过程中受伤的,给予相应的补助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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