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车镇基础母牛扩群工作实施方案
首车镇基础母牛扩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湖南省基础母牛扩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牧渔联〔2016〕11号文件精神。为全力抓好全镇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工作,确保政策资金效应的发挥,促进我镇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2016年首车镇基础母牛扩群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项目实施,调动肉牛基础母牛养殖积极性,增加基础母牛数量,提高基础母牛养殖水平,推动基础母牛养殖向适度规模养殖转变,促进全镇肉牛产业转型升级,巩固全镇牛肉事业,切实保障全镇牛肉市场有效供给。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按照省县文件规定“属地管理”的核查原则,只对本行政区域内饲养的肉牛基础母牛户及企业实施,异地养殖基础母牛不在本次实施范围之内。
(二)补助对象。
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场(含种牛场)、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补助对象应在人员、饲养管理技术、圈舍、防疫、粪污处理利用等方面具备开展母牛扩群的基础条件。
(三)补助品种。
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开展杂交生产的杂种母牛,不包括水牛、荷斯坦奶牛。
基础母牛指具备繁殖能力的成年母牛(原则上应达到18月龄以上),不包括后备母牛。
(四)补助方式。
采取“先增后补”的方式,实行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定资金。新增犊牛应为自有母牛或外购母牛所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
(五)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新增犊牛补助和对全县开展基础母牛扩群工作支出予以适当补助。其中,新增犊牛补助标准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和核查确认的新增犊牛数量确定,补助资金用于饲草料购买,圈舍、青贮窖、人工草地等设施建设和改造等与基础母牛饲养有关的支出。
三、实施程序
(一)确定补助对象。
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在经过现场核查基础母牛存栏数据后,确定补助对象。补助对象确定后,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要与补助对象签订基础母牛扩群增量目标考核任务书,并将当地补助对象基础母牛现场核查数据和拟增量数据于7月27日前报送到县畜牧业管理局,县畜牧业管理局统计汇总后报送省畜牧业管理局。原则上,基础母牛扩群增量目标按照70%繁殖成活率计算。
(二)新增犊牛核查。
补助对象新增犊牛后要及时向畜牧部门提出现场核查申请,畜牧部门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对补助对象新增犊牛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补助资金拨付。
由畜牧水产局将年度补助对象新生犊牛增量核定数据在各乡镇行政村开展为期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对象增量报告送达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2017年7月20日前,县财政部门按照审核确认的新增犊牛数量,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给补助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基础母牛扩群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基础母牛扩群项目的总体工作。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财政所长、畜牧兽医站站长及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安排由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及村防疫员至少三人以上组成肉牛基础母牛核查小组,负责具体核查工作。实行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负责,严格落实方案要求,强化督导核查,保证基础母牛扩群增量工作全方位无死角,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
切实加强基础母牛扩群的的核查与督导,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要求,保证本镇基础母牛核查工作准确真实。镇核查小组要亲临现场,逐户逐头核查,做好基础信息登记、基础母牛和所产犊牛拍照及打耳标与标识记录工作。核查结果经本村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拍照上报镇存档)由核查小组成员签字后及时汇总报送当地畜牧兽医站,当地畜牧兽医站进行本乡镇统计汇总,由镇长、主管领导、畜牧兽医站站长签字并加盖镇政府公章后报到县畜牧业管理局。县畜牧业管理局根据核查情况会同县财政局对全县基础母牛核查情况进行抽检。
(三)强化核查工作。
核查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时要做到“三见”,即:见牛。现场核查人员要对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存栏数量进行逐头核查,填写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现场核查表,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件管理”。档案信息应包括基础母牛和所产犊牛照片及耳标号(电子耳标由县统一提供)、基础母牛配种记录、所产犊牛初生记录等,要确保新增犊牛与基础母牛信息的一致性和真实性,确保有据可查。见人。现场核查的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存栏数量要经养殖场(户)、合作社的负责人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见榜。现场核查结束后,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数量不实要及时更正。
基础母牛养殖场(户)、合作社不论隶属关系,一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核查,对于拒绝核查和核查后又增加的基础母牛,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四)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
将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同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工作相结合,加强肉牛养殖技术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广母牛发情鉴定、人工授精、犊牛早期断奶等配套技术,切实提高肉牛养殖水平。同时,在全县开展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后裔测定工作。
(五)强化项目和资金监管。
要切实抓好母牛登记、繁殖配种、新增犊牛核查、补助对象公示和资金使用管理五个关口,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工作时限;要规范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对虚报、多报数据等行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并取消项目补助资格。
(六)强化绩效考核管理。
将基础母牛扩群工作纳入绩效管理,重点考核核查工作的真实性,母牛和基础母牛数据的准确性,相关核查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技术推广和后裔测定效果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保证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首车镇办公室(5883570)。
首车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