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首车镇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首车镇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21 17:08:33 字体大小:

 

永顺县首车镇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于20131231日任期届满。依照法律规定,201411日至630日为全县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定时间。为切实做好首车镇村委会第九次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4]1号)和《湖南省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规程》等为依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高标准地完成我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带领我镇广大农民群众实现脱贫致富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大局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方法步骤

此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318-325日)

1、搞好调查摸底,完成任期财务审计。各村要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各村特别是难点村、重点村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情况和问题。按照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村级财务清查和村级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湘农工[201355号)的文件规定,组织完成村级任期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及时将结果向村民公布。民政、财政、经管及相关部门要做好督查验收工作,未完成任期财务审计的行政村不得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2、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成立以镇党委书记梁庆丰任组长,镇长杨勇、人大主席张晓红任副组长,王庆祝、孙铁、王忠庆、向上、秦佰顺、胡述政、王海金、申星林、王莉为成员的村民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各村也相应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3、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各村要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其成员一般为511人的单数组成,由本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提倡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如被提名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则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其缺额按推选时得票顺序递补。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和委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产生后,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并由上届村民委员会发布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办公地点不得设在候选人家里。村民选举委员会自组成之日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期间履行职责。

4、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推选与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同时进行。村民代表由本村民小组每5户至15户中推选1人,或每个村民小组推选25人,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决定。2000人以上的村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60人。村民代表应有代表性,妇女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多民族的村要有人数较少民族代表。

5、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村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时间安排、选举机构、方法步骤等。适时召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未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未通过换届选举办法的,不得匆忙组织换届选举。

6、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镇驻村干部负责培训各村的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和选举方面的相关政策;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投票方法、选票的样式和填写方法、计票办法;选票有效与无效的认定;选举纪律和注意事项。

7、做好换届选举宣传。要采取墙报、横幅、标语、宣传单等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动员选民积极参加选举,正确行使权力。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和确定村委会职数(46日——420日)

1、公告选举日、登记日和村选举办法。选民登记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选举日、选民登记日和村选举办法。我镇第九次村委换届选举时间为2014515日至17日。

2、选民登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由户籍所在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完成并张榜公布。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为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不列入选民名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由经常居住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但不得重复登记: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3、确定村名委员会成员职数。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妇女。副主任和委员的具体人数,由村民选举委员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张榜公布。

第三阶段:投票选举(421日——517日)

1、提名产生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分别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提名,即以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由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按照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位职数和资格无记名投票,以得票多少确定。下列对象不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正在服刑的;选举日前三年内受过刑事处罚(包括免于起诉的);选举日前三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罚的;因贪污、挪用公款被查处过的;因经济或其他问题正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拒不履行村民义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重点治安对象;信仰邪教、参加非法组织的;多次参与、组织或煽情群众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义务、本人未在本辖区内经常居住导致无法正常履职的。正确引导村民不提名1990年以来违法生育人员作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若被提名为候选人的要如实介绍,不得隐瞒违法生育情况。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张榜公布。在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在选举日的7日前,发布正式候选人公告。没有被列为候选人的选民自荐的,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自荐申请。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公布自荐人名单及简历。村民选举委员会要通过多种途径向村民介绍候选人情况。候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应将妇女得票最多的一人,增加为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2、集体谈话和“全程签字”。各村支部要建立健全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和“全程签字”制度,在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立即组织和正式候选人集体谈话,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正确引导他们有序参与竞争,要指出村选举委员会哪些行为属于禁止行为,以及处理的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执行。指导选举委员会实行“全程签字”制度,在选举的各个环节,都必须有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

3、投票选举前准备。一是确定投票方式。投票可分为选举大会投票、投票站投票两种基本方式,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确定;二是公布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三是制作票箱和选票;四是设立秘密写票处。

4、投票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为确保优秀人才当选,各村均采用分次投票选举。投票选举时,村须设中心投票站并召开大会。上届村民委员会应在选举大会上向选民报告工作情况。因健康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使用流动票箱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使用流动票箱的选民名单于选举日前张榜公布;不属于使用流动票箱的选民,不得使用流动票箱投票。选民应凭《选民证》排队依次领取选票,单独填写。选民因文盲或其他情况本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候选人和自荐候选人外的选民按其意愿进行填写;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个选民只能接受1-2名近亲属选民的正式书面委托。被委托人须持有委托本人填写的《委托投票授权书》方能领取选票,被列为候选人的选民和自荐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名单。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选举中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当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应就未当选候选人中以得票多的候选人(含另选人)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在选举结束后10日内进行,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数的三分之一;选举结果中没有妇女成员的,应就妇女候选人得票较多的前二名进行另行选举,直至选出一名妇女成员为止。投票结束后,应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于当日或次日将选举结果上报镇政府和民政部门备案,镇政府适时召开全体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会议,颁发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并进行上岗培训。

5、选举资料归档。对选举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资料(含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时整理建档,妥善保管,有条件的村,应建立档案室。

第四阶段:建立下属组织,健全规章制度(518日——620日)

1、做好交接工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产生后,及时与上届村民委员会搞好工作交接。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之日起10内完成移交。

2、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应在本小组村民中产生,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18周岁以上的选民参加推选产生,并获得本组半数选民同意。村民小组长任期同本届村委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3、组建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社会治安、文教卫生、社会福利、村务监督等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7人组成,村纪检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同时抓好村共青团、妇代会等各类群团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工作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等各项制度,完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制定村民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和规划,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岗位职责及其下属各委员会、村民小组工作职责;各村都要制定或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按照“一村一社区”的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模式,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面,创新社会管理,拓宽农村社区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

4、搞好总结,上报资料。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镇、村均要认真进行总结,将本届选举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镇于2014620日前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和上报相关统计表。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本次换届选举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并将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今年农村工作重点,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村要成立以村书记为直接责任人,镇党委成员参与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村换届选举工作。各村要成立村换届选举委员会,负责本村换届选举的工作。各级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具体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通力合作,互相支持,确保选举任务圆满完成。

(二)严肃换届选举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要求,严格遵守换届选举的政策和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名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机构或个人,镇党委、政府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机构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查处;对情节较轻的,由镇党委、政府或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假借选举活动,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和刑事犯罪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因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要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民主监督。

(三)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信访、民政、司法行政部门一定要尊重农民权重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取得群众的谅解;对群众来信来访,不得推诿和敷衍了事,更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要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和复信回访制度,把来信来访内容摘要登记,并把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要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帮助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制定有针对性的选举工作方案,派出得力干部深入村组,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前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换届选举中要把握正确的方向,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正确行使权力,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换届选举后要主动支持,保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提倡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程序推荐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注重在优秀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中吸收发展党员,特别是对非中共党员的村民委员会主任要加强培养,具备党员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条件成熟时,充实进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或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不断为农村基层党组织注入新生力量。原则上60岁以上的选民不再推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人选,力争每村130岁左右的村委会成员以及1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村委会成员,村级班子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女性村主任数量比上届有所增加,力争至少有一名女性按照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要保证妇女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合法权益,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要通过换届选举,真正把政治素质好、办事公道、热心为民服务、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人选进村“两委”班子,使班子年龄、文化和性别结构得到明显改善。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