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首车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首车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22 16:05:28 字体大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根据《首车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补助和奖励相结合的办法,予以财政奖补。

第二章

    第三条 财政奖补的范围和标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主要是以村民(包括国有农林场农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具体包括:

1)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主要是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项目;

2)道路修建,是指行政村内村组道路修建等项目;

3)植树造林,是指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新农村建设绿化等项目;

4)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主要是集中供水设施的购建、主管道的铺设等项目;

5)环卫设施建设,主要是村内排污沟、垃圾存放点、公厕、垃圾箱等项目;

6)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主要是村内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及设施等;

7)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四条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按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解决。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规定向农民群众筹资筹劳。超过农民承受能力、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得列入财政奖补范围。

第五条 财政奖补的标准:财政补助标准为各级财政奖补对农民筹资筹劳的比例不低于50%(人均不低于25元,其中县财政奖补人均不低于5元)

第三章

第六条 财政奖补资金的筹集:一是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财政奖补资金;二是县级财政根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从财政预算内每年专项安排的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可结合实际,在资金来源渠道、资金用途、管理主体和管理办法不变的前提下,整合财政支农资金,与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分别管理。并视财力状况尽可能多安排奖补资金,鼓励集体经济投入,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逐步形成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和村组自筹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

第七条 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镇财政所设立专户,专账管理,专项用于一事一议项目奖补。村民筹资(包括筹劳折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由乡镇财政所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专项资金专户”分村专账管理核算。

第八条 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财政奖补资金和村民筹资筹劳款的拨付和管理办法按照《首车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

第九条  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审批和组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程序(一)项目申报:拟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行政村,应根据本村实际,尊重群众意愿,确定拟建项目、投资规模和筹资额度。严格按照《湖南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规定和程序,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后,在村内进行公示,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对于建制村中部分群体受益项目,可以以村民小组或以自然 村为单位民主议事。对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可以分村议事,分村筹资筹劳,分村核算管理、联合共建。村级上报项目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2、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会议记录;3、项目实施方案;4、村民实施监督小组成员名单;5、一事一议项目公示情况表;6、一事一议项目农户筹资筹劳清册等。 (二)项目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项目申请后,及时安排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村上报的项目从筹资筹劳、项目范围、概算等进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后,将审查意见和相关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上报县综改办。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书面申报文件;2、本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汇总表;3、所属行政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4、一事一议项目筹资筹劳和项目组织实施方案;5、村民实施监督小组成员名单;6、一事一议项目公示情况表;7、一事一议会议记录;8、一事一议项目农户筹资筹劳清册;9、村民自筹资金到账银行存款对账单。 (三) 项目审批: 县综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的申报材料后, 及时组织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审核小组对所申报项目的 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审核。县农委负责对乡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情况进行审核备案。交通、水利、林业、文化、审计等相关部门 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 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工程资金进 行审核。经审核确认符合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县综改办提出奖 补方案,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项目招投标: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经批准后, 投资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的项目,乡镇政府委托招投标代 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20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乡镇政 府采取邀标的方式进行,县纪委、检察院、审计局、招投标局、 综改办全程参与监督。 (五)项目实施:经批准实施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县有关部门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 实施。各村要按照规定筹集资金和劳务,并将所筹集资金缴存到 乡镇一事一议资金专户。乡镇人民政府确认项目具备开工条件 后,组织开展议事的行政村分村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要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尊重民意,采取公开招标、邀标的方 式,选择施工单位,实行合同管理,并建立竣工决算制度。在实 施过程中,每个项目要组成 3-5 人的项目实施监督小组,对项目 实施进行全程质量监督。 项目实施监督小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 民代表会议公开推选政治素质高、 责任心强、 群众信任的老党员、 5 老村干、老模范和优秀村民代表参加。 (六)项目验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项目竣工后,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初验,验收过程中 要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受益群众、村民实施监督小组全体成员 参与,初验合格后填写财政奖补项目竣工验收表,报请乡镇人民 政府验收。 乡镇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小组对村上报验收项目进行 验收并要出具由项目验收小组全体成员(分管领导、纪委、财政 所、经管站及相关单位组成)签字并加盖成员单位公章的验收报 告。对乡镇验收合格的项目要上报县综改办抽验,县综改办要及 时组织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审核小组对上报项目进行抽 验,其抽验面不得低于 30% (七)竣工项目审计及资金拨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 工验收后,由审计局负责对项目工程进行决算审计。项目资金实 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账制度。项目实施前,可预拨 30%的启动资 金,实行建设与奖补并行,保障项目实施;竣工项目审计后,乡 镇依据审计报告进行结算。 (八)项目管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村级集 体经济组织全体村民所有,要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登记,由村级 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村级公益设施的管护主体是村民委员会, 村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 村级公益设施管护资金来源目前主要 是为:一是集体资金。有集体收入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应 从集体收入中安排公益设施管护资金。二是自愿捐资。宣传发动 6 受益群众自愿出资出劳,鼓励社会各界和人士捐资,弥补管护资 金不足。管护的方式主要为:一是群众自我管护。二是村民承包管护。三是向下延伸管护。四是社会化管护。五是市场化管护。 六是其他方式管护。

     第十条 工程项目实施中,乡镇人民政府应严把工程质量关,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县级相关部门应加强技术指导,县 综改办及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抽查。

第五章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及考核验收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阳光操作, “一公开, 坚持 两公示” ,全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公开”就是全面公开一 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任 务、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 “两公示”就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方案要在村内进行公示;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将 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 县、(镇)乡 要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 村民签字、 筹资筹劳方案、 奖补项目的申请表等相关原始资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 县综改办将定期对乡镇进行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 标准将另行制定。

   第六章

     第十四条 部门职责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由县综改办牵头, 导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乡镇严格把关,村委会组织实施。 7 县综改办: 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 作;根据乡镇上报的项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审核后,编制 全县年度计划,汇总上报县政府审批;下发批准建设通知书;开 展监督检查;组织一事一议年度工作总结和考评。 县财政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全县一事一议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负责省及以上、县级资金的申请和结算;开展一事一 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 县农委:按《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 规定,审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并监督执行;根据国家有关 政策、法律和固政[2009]61 号文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加强 对农民负担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村民议事程序、民主管理和村务 财务公开。 交通、水务、林业、文化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一事一议 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工程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等。 审计局:负责对已竣工的一事一议项目进行决算审计,出具 决算审计报告。 招投标局:负责对投资 20 万元及以上项目的公开招投标, 协助乡镇做好投资 20 万元以下项目的邀标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成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协调小 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筹资筹劳、工程概算 审查、承办工程招投标、项目工程监督、竣工验收、资金审查等 职责,负责本乡镇范围内的试点工作;根据县综改办下发的批准 8 建设通知书,按照“确保干一件成一件、确保不发生新的债务, 确保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统一管理并组织各村实施;根据 所属村上报的项目从政策规定的范围、议事程序、工程预算和资 金支付进行审核把关;组织村级施工合同的签定;对施工工程项 目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建立规范的一事一议档案管理制度;上 报年度工作总结。 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一事一议项目的申报、施工和竣工验 收等项工作;按照首政[2009]61 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程序、组 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进行表决通过; 制定村内一事一议 集体资产管护办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进行表决后,发 布执行;负责村民自筹资金的收缴,并开具农民负担专用收据; 参与本村项目的招投标;成立村内一事一议项目实施监督小组, 对竣工项目工程进行自验;建立完整的资料档案;项目决定、民 主表决、筹资清册、验收决算等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本细则由县综改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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