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松柏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村治安巡逻队管理办法及治安巡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松柏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村治安巡逻队管理办法及治安巡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28 17:16:47 字体大小: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镇、村两级治安巡逻队伍规范化建设,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在基层平安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改善社会治安状况,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社会治安满意度,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责任主体

镇专职治安巡逻队由镇综治办负责管理,村治安巡逻队由村两委具体管理、综治专干负责日常工作,公安派出所驻村民警负责业务指导,镇综治办负责镇(村)两级巡逻队的指导考核。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的治安巡逻工作,对重点部位、重要路段、公共场所等易发案区域开展定点守护,强化社会面防控。

(二)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和扭送嫌疑人,保护案(事)件现场,维护治安交通秩序。

(三)配合参与治安重点部位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滚动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消防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安全。

(四)掌握本村的治安基础信息,及时收集、梳理和上报不稳定因素,协助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五)大力开展综治宣传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努力提升居民防范意识,引导群众参与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管理制度

(一)选拔组建。各村应按需配备治安巡逻人员,由各村两委按照“相对专一、随时能用”的原则,结合辖区治安状况和工作实际组建,原则上人员选择以基干民兵为主。

(二)着装仪容。治安巡逻队员在工作期间须佩戴统一袖标;执勤时须做到仪容严整、举止规范、文明值勤、礼貌待人;非工作时间一律不得着袖标。

(三)巡逻执勤。明确巡逻任务,密切关注责任区治安动态,不得串岗脱岗;每组执勤组不得少于两人,严禁队员单独执行任务;非因工作需要,执勤期间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四)工作交接。严格按照村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批准不得缺勤;建立工作台账,将执勤期间的接案、咨询及其它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做好交接。

(五)装备管理。治安巡逻队装备由村两委统一管理,仅为工作时间使用;严禁无证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使用警械。

(六)日常纪律。治安巡逻队员在执勤期间不得超越或乱用职权,工作时间不得酗酒、赌博和滋事,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维护队伍形象。

(七)人员管理。各村治安巡逻队员应接受镇综治办的业务监督和指导,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

四、考评及奖惩

(一)镇综治办和松柏派出所负责镇(村)治安巡逻队的考评工作。

(二)松柏派出所根据辖区发案情况,制定治安巡逻队的工作目标,把 “两抢两盗”发案控制数及出勤工作现实表现、挡获违法犯罪情况作为衡量队员工作的主要指标。

(三)各村两委根据治安巡逻队员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出勤、纪律情况进行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镇综治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对巡逻队员进行业务培训。

(五)各村要建立治安巡逻队工作台帐和队员业绩档案,作为考察巡逻队工作和落实队员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对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实行责任倒查,按照责任划分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处罚,并记录在案;对考核不称职或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屡教不改的,及时进行调整或辞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治安巡逻队员发生工作变动、辞职或被劝退的,必须在离职前及时将证件和有关工作档案、材料全部交回。

(七)对维护治安秩序做出显著成绩的巡逻队及队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宣传先进典型事迹。

 

附:松柏镇镇村两级治安巡逻队员名单

 

 

                                 松柏镇人民政府

                                                                    2017428

 

松柏镇治安巡防队名单

姓  名

职  务

备  注

徐  敏

队  长

 

陈剑平

副队长

 

宋林飞

副队长

 

周汝国

队  员

 

史晓丹

队  员

 

刘宗昂

队  员

 

向  旭

队  员

 

姚茂森

队  员

 

印  辉

队  员

 

何国文

队  员

 

张  跃

队  员

 

黄  恒

队  员

 

田华荣

队  员

 

易发武

队  员

 

向俾生

队  员

 

彭  军

队  员

 

彭南贵

队  员

 

孟玉彬

队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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