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柏镇行政村合并后村卫生室设置实施方案
松柏镇行政村合并后村卫生室设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卫基层发〔2016〕1号)和《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行政村合并后村卫生室设置的指导意见》(湘卫基层发〔2016〕15号)及永卫发[2017] 1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一轮行政村合并后村卫生室的设置工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求,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性,加快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各行政村合并后村卫生室设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设置原则
(一)符合《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行政村合并后村卫生室设置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考虑各村服务人数、居民卫生服务需求、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方便群众就医原则;
(三)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
(四)保持村卫生室工作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设置方式
(一)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行政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履行村卫生室职能。
(二)服务人口超过2000人行政村可合并原有村医到一个卫生室执业或者增设一个村卫生室,确定其中1所为行政村卫生室,其他为行政村卫生室的医疗点,每个行政村原则上只能设一个医疗点。
(三)原一村多室的在本轮合并中没有确定为行政村卫生室或者医疗点的,可由村医申请,报乡镇政府、村委会同意后统筹安排到空白行政村设置卫生室,确保每个空白村都有村卫生室。
(四)年满60岁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村医工作的村医生可在本轮村卫生室合并设置中申请退出村卫生室岗位,长期不在岗且两年未履行村医职责的村医报请村委会、乡镇政府同意可清出乡村医生队伍。
(五)本次村卫生室合并均按照新的行政区划设置设置,本轮并乡合村中,因撤“村”改“居”行政村更名为社区居委会的,原行政村卫生室转型为社区居委会卫生室。
三、设置程序
(一)乡村医生依据本实施方案向行政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汇总后向乡镇村卫生室设置领导小组汇报,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采取考试、考核、考评、民主评议等方式择优确定行政村卫生室和行政村卫生室医疗点。
(二)乡镇村卫生室设置领导小组由乡镇政府负责牵头,在完成本乡镇卫生室合并工作后,将确定后的村卫生室在本乡镇和村委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卫生院交县卫计局审核后统一发证。
四、命名规则
(一)若一个行政村只设1所村卫生室,其命名原则是: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
(二)若一个行政村设立一室多点的,其中行政村卫生室的命名原则是: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其他村卫生室的命名原则是:乡镇名+行政村名+乡村医生名字+卫生室。
(三)社区居委会卫生室的命名原则是:乡镇名+社区居委会名+卫生室。
(四)村(居委会)卫生室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五、工作要求
(一)要求各村卫生室的统一上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到松柏镇卫生院,在设置工作完成后再由县卫计局统一颁发新证。
(二)村卫生室设置完成后,其村卫生匾牌、医疗文书等均要与村卫生室名称保持一致,村卫生室的匾牌、医疗文书资料、上墙规章制度等由县卫计局按照省卫计委要求统一制作发放。
(三)本轮村卫生室设置要求在2017年4月23前将村卫生室设置相关资料上报松柏镇卫生院。联系人:符元兆,电话:151****3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