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柏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松柏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5〕46号)及《永顺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改革公务用车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与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的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创新制度、分类保障。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统筹协调、政策配套。妥善处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有机衔接。
3.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按照省、州、县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党政机关参改单位同步实行,事业单位根据统一部署有序推进。
(三)总体目标
力争2017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适时启动全镇其他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切实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参改范围
(一)机构范围
乡镇党政机关参加改革,其他事业单位待州、县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
(二)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的正科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全部参加改革。
(三)车辆范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值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调研、接待车辆。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交通保障方式
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相衔接,超出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二)确定交通补贴标准
按照上级确定的补贴标准,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本级分三档划分,其中正科级750元/月、副科级700元/月、科员以下及工勤人员600元/月。
(三)规范处置公务用车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统一规范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取消的公车交予上级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性强、任务艰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我镇建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制,负责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确保改革扎实稳步推进。
领导小组:
组长:付绍兴
副组长:徐敏
成员:刘刚周汝国刘宗昂史晓丹彭彩云
向旭陈剑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镇党政办公室,李波为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743-5863200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要健全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细致统计测算,周密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切实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舆论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阐释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