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柏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松柏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和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5〕37号)和州委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办〔2015〕63号)及《永顺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永办发(〔2016〕14号)的要求,为全面完成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业现代化、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总体要求
以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台账、合同、权属证书为依据,做好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查清承包地权利归属,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将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落实到户。以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档案,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管理信息化。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不清的,要依法确定所有权后再开展确权登记。经依法确认退耕还林还草的农村承包地,不纳入登记范围。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法定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2、坚持稳定原则。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已经依法规范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承包合同面积相对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3、坚持确地为主的原则。这次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坚持确地为主、农地农用。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
4、坚持民主协商原则。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对土地清查、测绘、确权、登记的每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对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必须有群众共同参与,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支持,对大多数群众坚决反对的事情不得强行推动。
5、坚持质量为上原则。要因地制宜,统筹谋划,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
6、坚持规范原则。严格执行“四到户”,即承包面积、承包地块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标注到户;达到“四相符”的要求,即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相符,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7、坚持镇政府负责原则。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县确权登记颁证办公室统筹部署,县农经站督促指导,镇党委政府作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主体,要认真组织各村(居)委会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顺利完成。镇相关部门要担负起辖区内维护稳定的责任,土地承包矛盾纠纷应在村、乡镇内解决,杜绝越级信访。
二、主要内容
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主要对我镇12村、2个居委会实行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全面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一)清理土地承包管理资料。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等为依据,清理二轮承包时的各农户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以及乡村土地承包登记簿,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经营权证、承包登记簿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二调”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更正的,在群众认可的前提下,给予校准,确保“二调”面积与此次确权登记颁证面积基本吻合。结果经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清查农户承包地块、标明空间位置的基础上,入户核查农户土地承包信息,经村、组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小组长、承包农户签字确认。按照确认的农户承包土地地块位置及四至边界等信息,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和颁证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及时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①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②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③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④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⑤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⑥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⑦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⑧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⑨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四荒”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在县档案局的指导下,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登记簿(台账)、农户土地承包登记花名册和相关部署文件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按组分村装订成册,建档保管,健全镇、村二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
(七)建立管理信息平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和资料,以县为单位,由县农经站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建立农村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全省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开展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土地经营抵压担保等管理服务并建立整合农村土地大数据运用服务平台。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1月至2月)
1、组建机构。成立松柏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徐敏任组长,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史晓丹任副组长,人大主席刘刚、专职副书记李爱平、组织委员刘宗昂、纪委书记周汝国、副镇长彭彩云、向旭、陈剑平、原农经站王焕才及为成员,各村支部书记为指导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焕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委会结合本村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安排和工作任务,各村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对各村组干部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确保工作质量。
2、宣传发动。各村要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发动力度,采取宣传标语、宣传手册、宣传专栏和会议动员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3月至4月)
1、调查摸底。各松柏镇组织政府干部、村五大主干(经培训的业务骨干),进驻辖区内的组入户组织村组干部开展土地承包原始资料档案(原承包合同、经营权证、转让或互换合同等)清理、清收,对土地承包现状逐户调查,对农户承包共有人、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流转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认真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及地块调查表》、《承包方代表声明及授权委托书》等资料,收集户主身份证和农户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以村组为单位协商处理各种矛盾纠纷。测绘技术公司采用1:2000正射影像图,叠加乡镇行政界线,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2、梳理和化解矛盾。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收集村民的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化解。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目前尚未做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实际妥善处理;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
(三)调查指界确认阶段(2017年4月至2017年5月)
1、现场指界。乡(镇)村干部和专业测绘人员组成实测工作小组,深入村组,找准发包方指界人、承包方指界人、毗邻地块或地物指界人,对村组土地承包关系、各农户承包面积、地块、空间位置进行实地调查与测量、指界确认,按每宗地逐户核查承包合同与实测结果的区别,制作承包地块分布示意图和公示图表,进行公示。
2、公示纠错。对现场指界后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后,进一步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经承包农户确认后,制作权属归户表,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现实依据。
(四)登记阶段(2017年5月至6月)
1、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制作承包合同,并与承包户签订合同。
2、建立健全登记簿。由镇农经站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属,作为今后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依据。
3、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按规定程序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收回销毁。
4、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按照全省统一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用系统的要求,做好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以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和现有资源为基础,建立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数据汇总和动态管理制度。乡镇要建立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5、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要将档案管理工作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下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各类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7月至8月)
认真落实农业部下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切实抓好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验收。镇领导小组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县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在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从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各村居委会担负工作主体责任,具体落实此项工作;镇领导小组承担牵头职责,负责政策研究、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和工作督促指导。
(二)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登记颁证工作经费要列入镇财政预算。要切实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管理,设立专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三)准确把握政策。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矢量化测算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此次确权登记不与涉农惠农补贴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农地,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四)完善管理体系。要以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建设为平台,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农村资产管理服务体系,尽快开展面向社会公众、面向市场的高效便民服务,促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要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队伍建设,认真研究解决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问题,切实把乡镇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土地纠纷调解等事关民生的公益性服务落到实处。
(五)严格督查考核。要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全镇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畴,采取指导检查、专项督查、实地抽查等多种方式,实行两月一检查,一季一通报。各村居委会要按确权办要求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