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柏镇第九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松柏镇第九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实 施 方 案
松柏镇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于2013年12月31日任期届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全镇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定时间,为切实做好全镇村委会第八次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关于认证做好全省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通知》(湘办发[2014]1号)和《永顺县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4]10号)等为依据,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努力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级组织班子,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组织保障。
二、方法步骤
此次村委会换届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阶段(1月2日—4月5日)
1、搞好调查摸底,完成任期财务审计工作。镇换届领导小组要全面掌握换届重点村、难点村。按照《永顺县第第八次村民委员会任期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由纪委书记刘佳牵头,社会事务、财政、民政、办公室等部门完成村级财务报账和经济审计工作,并将审计结果向村民公示。
2、成立领导小组和组建工作班子。成立以书记付绍兴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民政办,组建以镇领导分片负责,驻村干部包村全程参与督导,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的工作机制。
3、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各村成立选举委员会,成员由5-11人的单数组成,具体人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提倡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并发布成立选举委员会成员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如果被提名确定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则其村民选举委员会资格自动终止,其缺额按推选时得票顺序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有代表性,由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代表和妇女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产生办法有三种:一、是村民会议推选。由村党支部或上届村委会召集,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主持;二是村民代表会议推选。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书记主持;三是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和召开,其他任何人和组织不得指定和委派。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并由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发布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不得设在候选人家里。村民选举为会员履行职责从选举产生起至第八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止。
4、推选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应进行新一届村民代表的推选。村民代表由本村村民小组村民推选,每5—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小组推选2至5人,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决定。新一届村民代表数额,由上一届村民代表决定。原则上2000人以上村村民代表不少于60人,妇女代表占三分之一以上,并上报镇领导小组备案,并张榜公布(选举委员会公告)。
5、制定选举办法。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各村选举办法和方案后要提请村民会议、上届、新届代表会议通过并公布。办法中要规定选民资格确认、写明选举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投票办法、贿选的界定和处理办法、委托投票、有效票认定、候选人资格、候选人全程签字、工作移交、回避制度等。正式候选人产生后并请他(她)们签字,以便监督执行。未制定选举方案和未通过换届选举办法的,不到匆忙组织换届,未经镇党委批准,不得拖延或无故取消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6、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镇领导小组负责培训换届工作人员:包括法律、法规、选举纪律和注意事项和有关换届政策。使工作人员了解政策、熟悉工作程序、掌握操作方法。
7、做好换届选举宣传。各村要张贴标语不少于50条,宣传法律、法规和选举相关政策,动员选民积极参选,正确行使权力。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和确定村委会职数(4月6日—4月20日)
1、公告选举日、登记日和选举办法。选民登记前由选举委员会公告选举日、选民登记日和选举办法。我镇选举日定于2014年5月16日(发布选举办法一号、选民登记日选举日二号公告)。
2、选民登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由户籍所以在地村民选举委员会登记,选民登记应在选举日前20日完成公布(三号公告),公告时将选民和本届选民分开公告。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的非农业户口、精神病患者和无法表达意愿的痴呆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及依法剥脱政治权利的,不列入选民名单。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登记,但是不得重复登记: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愿意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有固定场所、有正当职业、行使村民义务的,本人书面申请,并且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选举公民。
3、确定村委会职数。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村民委员会由主任1名和委员2-4人组成,村民委员会中至少保证1名妇女,经镇政府研究后,通过选举委员会召开群众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三阶段:投票选举(4月21日—5月16日)
1、提名产生候选人。各村首先发布选举办法(公告一),各村委会主任、委员候选人,分别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以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名单由选举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告四)。下列对象不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正在服刑和进行劳动教养的;选举前3年内受过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包括免于起诉)的;选举前三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罚的;因贪污挪用公款被查处过的;因经济或其他问题正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拒不履行村民义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重点治安对象的人员;信仰邪教、参加非法组织的;多次参与、组织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职的不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正确引导村民不提名1990年以来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若被提名为候选人的要如实介绍,不得隐瞒违法生育情况。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按获提名票多少顺序公布全部被提名人名单和得票数,审查提名候选人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选举日的7日前张榜公布(公告五)。村民委员会要通过多种途径向选民介绍受选人情况。候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应将妇女得票最多的一人,增加为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在选举办法上签字认可。选举前7日必须发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原则上我镇不设自荐人,正式候选人必须有1名女性,没有的村应将得票最多的一名妇女新增入新一届正式候选人名单内。
2、集体谈话和“全程签字”。镇党委要建立健全谈话制度,在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立即组织和正式候选人集体谈话,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正确引导他们有序参与竞争,要指出村选举委员会哪些行为属于禁止行为,以及处理的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执行。指导选举委员会实行“全程签字”制度,在选举的各个环节都必须有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
3、投票选举前准备。一是确定投票方式。投票可分为选举大会投票、投票站投票两种基本方式,具体采用种方式,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确定;二是公布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第公告六号);三是制作票箱和选票;四是设立秘密写票处。
4、正式投票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为确保优秀人才当选,各村均采用分次投票选举。投票选举时,村须设中心投票站并召开大会。上届村民委员会应在选举大会上向选民报告工作情况。因健康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使用流动票箱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使用流动票箱的选民名单于选举日前张榜公布;不属于使用流动票箱的选民,不得使用流动票箱投票。选民应凭《选民证》排队依次领取选票,单独填写。选民因文盲或其他情况本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候选人外的选民按其意愿进行填写;本届选民在选举时间段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本户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个选民只能接受一个近亲属选民的正式书面委托,被委托人必须持委托人填写的《委托投票选举书》方能领取选票,但是被列为正式候选人和自荐人不得接受委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名单。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选举中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当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应就未当选候选人中以得票多的候选人(含另选人)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在选举结束后10日内进行,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数的三分之一;选举结果中没有妇女成员的,应就妇女候选人得票较多的前二名进行另行选举,直至选出一名妇女成员为止。投票结束后,应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发布公告(第七号)。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于当日或次日将选举结果上报镇政府和民政办公室备案,镇政府应适时召开全体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会议,颁发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并进行上岗培训。
5、选举资料归档。对选举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资料(含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时整理建档,妥善保管,有条件的村,应建立档案室。
第四阶段:建立下属组织,健全规章制度(5月17日一6月20日)
做好交接工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10内,镇党委组织好村干部新老班子工作交接,深入做好退出班子和落选人员思想工作,形成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
l、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应在本小组村民中产生,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18周岁以上的选民参加推选产生,并获得本组半数选民同意。村民小组长任期同本届村委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2、组建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社会治安、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工作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等各项制度;制定村民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和规划,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岗位责任及其下属各委员会、村民小组工作职责;各村都要制定或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3、做好交接工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产生后,及时与上届村民委员会搞好工作交接。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之日起10日内完成移交。
4、搞好总结,上报资料。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基本结束后,镇政府要组织验收;民政办、村要搞好换届选举工作文件的整理归档,认真总结本次换届选举的经验教训,镇政府于6月15日前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写出书面总结报告进行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并将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今年农村工作重点,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实行镇主要领导督查指导、镇分组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的办法。按照“指导在镇、责任在片区、工作在村”思路做好相关的工作。为确保选举任务圆满完成,党委书记付绍兴、镇长陈玉兵、人大主席刘刚负责不定期对各村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协调工作,如发现计育、烤烟、综治、镇建组长领导不力或驻村干部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具体干部责任分村如下:
第一片区负责人:唐 庆 联系领导:刘 刚
福建村:唐大军 彭英斌 坝溶村:唐 庆 彭继香
张安民 颜翠云
兴棚村:张 琳 三坪村:黄 恒 欧道凡
第二片区负责人:谭 超 联系领导:陈玉兵
西元村:欧阳昱莅 胡小花 星火村:向娇 杨林炎 向俾生 汪 广
花桥村:张 扬 印 辉 心印村:谭 超 宋先玉
坝古村:萧 翼 刘新春 谢 辉
第三片区负责人:翁发顺 史晓丹 联系领导:付绍兴
龙头村:姚茂森 符 通 湖坪村:何国文 彭继贵
大桥村:翁发顺 欧发莲 张 跃
仙仁村:史晓丹 陈剑平 石 冰
(二)严格依法办事,坚决纠正和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机构或个人,镇党委、镇政府将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机构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查处;对情节较轻的,由镇党委、镇政府或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假借选举活动,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和刑事犯罪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因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要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民主监督。
(三)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各村,特别是信访、民政、司法行政部门一定要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 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取得群众的谅解;对群众来信来访,不得推诿和敷衍了事,更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要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和复信回访制度,把来信来访内容摘要登记,并把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镇党委、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帮助那些村情复杂、管理薄弱仙仁村、星火村、坝溶村、大桥村制定有针对性的选举工作方案,派出得力干部深入村组,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前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换届选举中要把握正确的方向,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正确行使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换届选举后要主动支持,保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要保证妇女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合法权益,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提倡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程序推荐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注重在优秀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中吸收发展党员,特别是对非中共党员的村民委员会主任要加强培养,具备党员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条件成熟时,充实进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或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不断为农村基层党组织注入新生力量。
松柏镇第九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 |
工作事项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3月26日—4月5日 |
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发动、培训选举骨干。各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推选村民代表(并公告)、制定选举办法 、公告财务审计结果和选举办法,发布公告(第一号) |
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及村民选举委员会 |
领导小组、分片领导、驻村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支委成员 |
4月6日—4月20日 |
村进行选民登记分开公布选民名单和本届选民名单,在选民登记前公告选民登记日、正式选举日和确定村委会职数。(公告二、三) |
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及村民选举委员会 |
领导小组、分片领导、驻村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
4月21日—4月30日 |
提名候选人并公示、对候选人资格审查。(发布四号公告) |
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及村民选举委员会 |
领导小组、分片领导、驻村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
5月1日—5月8日 |
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在选举办法上签字认可。(发布五号公告),落实“集体谈话”“全程签字” |
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及村民选举委员会 |
领导小组、分片领导、驻村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
5月9日—5月12日 |
自荐人资格审查及公示,公告投票方式、时间、时段、地点。(发布六号公告) |
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及村民选举委员会 |
领导小组、分片领导、驻村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
5月13日—5月15日 |
选举准备:制作选票、票箱和布置选举会场 |
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及村民选举委员会 |
领导小组、分片领导、驻村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
5月16日 |
正式选举、公示选举结果。(发布七号公告) |
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及村民选举委员会 |
领导小组、分片领导、驻村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
5月17日—5月25日 |
另行选举并公告结果。选举资料整理、归档、逐级上报选举结果。 |
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及村民选举委员会 |
领导小组、分片领导、驻村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
5月26日—6月1日 |
建立下属机构推选村民小组长、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村民委员会公告) |
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及村民选举委员会 |
领导小组、分片领导、驻村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
6月8日—6月15日 |
总结验收、上报资料及书面总结。 |
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及村民选举委员会 |
领导小组、分片领导、驻村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
备注:1、每阶段完成要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到居委会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
2、每阶段每次工作必须有会议记录、每次工作正式候选人必须参加,并对每阶段工作签字认可。
3、公告第一号至第八号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组长由村委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