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润政发〔2018〕157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 征缴工作的通知

润政发〔2018〕157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 征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25 20:19:22 字体大小:

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60号)精神,结合我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参加职工医保以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人员居民、在校学生、户籍不在本县的外来常住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原则以户为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需全部参保。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1810月1日至201812月31日

三、征缴标准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20/人

四、参保资助对象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解决

(二)特困人员(五保户、孤儿、城市三无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从中央下拨的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局解决;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从中央下拨的医疗救助资金中按100元/人的标准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纳120元

(三)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卫计局解决。

(四)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重度残疾人(即视力一级、肢体二级以上、重度精神病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残联解决。

、征缴方式及资金管理

(一)户口不在本县的常住人员在县人社局一楼窗口或在我乡缴费参保。

(二)除县直单位集体户口中非干部职工人员(户口已移交社区管理的除外)和户口不在本县的常住人员以外的参保对象在我乡参保登记。由我乡统收统缴到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基金收入专户,按户开好票据,并将《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纸质档和电子档交县医保局(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13室)。

(三)确保筹资资金安全。我乡统收统缴,以户为单位开好收据,建好财务收支账,严禁挪用,严禁公款私存,严禁家庭门诊账户基金以任何形式抵扣下年度个人参保自缴资金。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增强做好缴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以赴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目标任务。

)积极宣传发动。各认真学习领会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确保宣传发动入户率达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参保率达100%,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2018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征缴目标任务

)强化督促检查。乡政府将定期对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征缴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按时完成征缴任务的将给予通报表扬;对思想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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