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政发〔2015〕19号关于转发《中共永顺县委组织部关于推行“一议三评”制度动态评定农村党员党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润政发〔2015〕19号
润雅乡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中共永顺县委组织部关于推行“一议三评”制度动态评定农村党员党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中共永顺县委组织部关于推行“一议三评”制度动态评定农村党员党费缴纳标准》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润雅乡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0日
中共永顺县委组织部文件
永宣发〔20永组发〔2015〕7号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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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顺县委组织部
关于推行“一议三评”制度动态评定农村
党员党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
为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农村党员的党性观念,使农村党员党费缴纳标准更趋科学和合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等精神,现就我县推行“一议三评”制度,动态评定农村党员党费缴纳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党组织关系在我县村(社区)的非国家干部职工党员。
二、评定方式
(一)大会商议。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采取共同商议的形式,根据党员从业特点和收入情况,划分党员类别,并根据不同类别确定党费缴纳标准。类别可以划分为村(社区)干部党员、产业大户党员、务工经商党员、务农党员、下岗失业党员、学生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其他党员等。享受财政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党员、大学生村官党员每月缴纳标准不得低于固定收入的0.5%;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支委研究同意,乡镇党委审批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二)个人自评。党员个人对照支部党员大会商议的类别和标准,结合自身从业状况和收入情况开展自评,向支部自主申报所属类别及交纳标准。
(三)党员互评。采取党员举手表决、发放测评表等方式,组织支部所有党员对党员个人自主申报情况开展互评。
(四)支委定评。支部委员会结合党员个人自评和互评情况,确定每名党员党费交纳标准,并按标准向党员按期足额收缴党费。农村党员党费缴纳标准每三年评定一次,期间如需调整,由党员个人或支委提出,支委会讨论决定,并适时向全体党员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推行“一议三评”制度是新形势下动态评定农村党员党费收缴标准的有益探索和有效方式,是对广大农村党员党性的一次检验,是对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各乡镇党委必须从讲大局、讲政治出发,切实统一思想,引起高度重视,将“一议三评”工作与“七一”系列庆祝活动同部署、同落实。
(二)要强化宣传。乡镇党委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向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农村党员,广泛宣传推行“一议三评”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传“一议三评”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方式,宣传在推行“一议三评”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农村党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自觉支持和参与党费收缴动态评定工作。
(三)要严格标准。各乡镇要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党委成员包支部的方式,点对点、面对面地进行实地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程序规范、工作到位。对拒不参与或不支持“一议三评”工作的党员,要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确保工作的严肃性。县委组织部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开展“一议三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重视、走过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要长效推进。各乡镇党委要将开展“一议三评”工作作为检验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效抓手,长期坚持、长效推进。县委将根据各村(社区)党费缴纳情况,按80%比例下拨党建工作经费,用于村(社区)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培训、扶贫帮困等活动,做到党费来源于党员、用之于党员,真正实现党费收缴标准更合理、党员履行义务更自觉、组织活动开展更经常的目标。
附件:1.永顺县农村党员党费缴纳标准动态评定大会商议情况
2.永顺县农村党员党费缴纳标准动态评定基本情况登记表
3.村(社区)党员党费缴纳标准动态评定结果公示
中共永顺县委组织部
2015年5月11日
中共永顺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印发 |
附件1:
永顺县农村党员党费缴纳标准动态
评定大会商议情况
经支部党员大会商议,根据从业和收入情况,本支部党员共划分为个类别,并分别商定了不同的党费缴纳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1、,缴纳标准为元/月;
2、,缴纳标准为元/月;
3、,缴纳标准为元/月;
4、,缴纳标准为元/月;
5、,缴纳标准为元/月。
党员代表签名:党支部(公章):
年月日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向党员公示,一份存档,一份上报乡镇党委。
附件2:
永顺县农村党员党费缴纳标准动态
评定基本情况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入 党 时 间 |
所 属 支 部 | ||||
个人自评 情况 |
所属类别:,缴纳标准:元/月。 本人签名: | ||||
党员互评 情况 |
参加互评党员共人,其中,赞成人,不赞成人。 | ||||
支委定评 情况 |
根据党员自评和互评情况,经支委研究,同志属党员(类别),党费缴纳标准为元/月,执行时间为年月至年月。 支部书记(签章):支部(公章): 年月日 |
备注:基本信息及个人自评情况由党员本人填写,党员互评及支委定评情况由相关工作人员填写、签字、盖章。本表由支部存档。
附件3:
村(社区)党员党费缴纳标准动态评定
结 果 公 示
我支部采取“大会商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支委定评”的方式,确定了每名党员党费缴纳标准,执行时间为年月至年 月,具体情况如下:
姓 名 |
所属类别 |
缴纳标准(单位:元/月) |
中共村(社区)支部委员会(签章)
年 月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向党员公示,一份存档,一份上报乡镇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