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政发(2015)年18号关于印发《润雅乡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润政发〔2015〕18号
润雅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润雅乡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直各单位:
《润雅乡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集体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润雅乡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1日
润雅乡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资产资源清理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乡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提高“三资”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乡域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永办发〔2015〕21号文件及2015年5月19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三资”清理工作推进暨培训会议精神,我乡决定对全乡行政事业单位“三资”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对象
乡人民政府机关及乡属各站所。
二、清理内容
(一)银行账户。清理对象在各类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
(二)国有经营性资产收益。清理对象2010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利用本单位房产、土地等国有资产资源从事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和管理使用情况。
(三)土地资源。清理对象占有和使用的土地资源现状及自2000年城镇地籍调查以来土地资源变更情况。
(四)各类房产。清理对象的房产现状及自2000年以来房产建设、购置、处置等情况。
(五)其他资产。清理对象2010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设施设备的购置、处置、核销情况。
三、清理步骤
(一)准备阶段(5月19日—5月22日)
1.组建机构。5月21日召开乡党委政府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如何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并成立润雅乡行政事业单位“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润雅乡“三资”清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清理工作的具体部署、实施和协调,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专抓队伍。
2.组织培训。根据我乡“三资”清理工作方案,5月22日上午召开全乡站所负责人及专项清理工作小组成员员培训会议,开展以会代训,认真组织学习了永办发〔2015〕21号文件,解读我乡“三资”清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学习县“三资”清理工作培训视频,使相关参会人员理解了本次清理工作的任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清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自查阶段(5月22日—6月30日)
1.组织自查。自5月22日起,乡政府机关及各站所,组织对本单位“三资”进行清理核实,如实填报相关报表。后形成书面报告,并将清理结果在单位内部公示后,于6月19日前上报乡“三资”清理办。
2.归集问题。乡“三资”清理办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归集,于6月20日前分别上报县财政、住建、国土等职能部门“三资”清理办。
(三)检查核实阶段(7月1日—8月31日)
乡“三资”清理办对清理对象的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核实核查。
(四)专项治理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从9月1日开始,乡“三资”清理办对检查核实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对在自查中因组织不力、敷衍了事导致数据等各种信息失真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交由执纪执法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五)整章建制阶段(11月1日—30日)
对本次清理出来的资产资源,按照县“三资”清理办相关要求。进行统一集中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
(六)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31日)
整章建制工作结束后,乡“三资”清理办根据考核办法对乡机关、各站所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序进行,成立润雅乡行政事业单位“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如下:
组长:胡丕明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双全纪委书记
杨金号副 乡 长
成员:袁永召、张德贵、李源兴、覃远洲、李固斌、曾永健、姜 涛、彭明星
(二)明确责任。按照“纪委牵头、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和“问题导向、签字背书、全程监督”的要求推进清理工作,明确各级责任。乡纪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对清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县财政、国土、住建、房产、发改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审计、林业、水利、民政、扶贫、公安、检察、机关事务管理、人行等部门协助配合。乡“三资”清理办负责“三资”清理工作具体方案的制定以及清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统计工作。乡财政所负责银行账户、经营性资产收益和设施设备的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配合做好“三资”清理工作。
(三)严明纪律。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清理工作,不得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持协调抓好本系统、本单位“三资”清理工作;单位分管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具体主持抓好本系统、本单位“三资”清理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开展“三资”清理工作情况的监督,从严督促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落实好“三资”清理工作任务。“三资”清理办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清理的各项信息数据以及清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严格保密,严防各类信息和数据泄漏、流失。检查核实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秉公办事,不得敷衍塞责、营私舞弊。对因工作措施不得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效果不理想的,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单位未按要求申报银行账户,经清理发现的,一律视为“小金库”,按“小金库”治理有关规定处理。
(四)强化保障。乡“三资”清理办要抽调政治纪律严明、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集中办公,并安排办公场所,配齐办公设施设备,落实“三资”清理工作专项经费,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