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青政发〔2021〕12号关于印发《青坪镇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发〔2021〕12号关于印发《青坪镇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9 19:18:31 字体大小: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青坪镇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坪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青坪镇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科学精准防控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救治”,严防疫情传播风险,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1号)、《关于做好2021年春运期间群众返乡出行等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早预防

(一)减少人员流动。提倡春节假期非必要不流动,鼓励全镇学校与企业错峰放假和开学开工,从事进口物品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环节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工作地休假或工作。

(二)减少人员聚集。春节期间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好宗教活动及场所管控要求,从严从紧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居民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宣传和倡导移风易俗,劝导农民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活动,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且需有防控方案,向镇疫情防控办报批,由村(社区)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三)强化宣传教育。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措施宣传,引导返乡人员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行程,积极配合健康监测,增强村民勤洗手、保持室内通风、封闭场所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增强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就诊和第一时间报告意识。

二、早发现

(一)扩大“应检尽检”范围。将卫生院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包括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每周开展核酸检测。

(二)及时开展样本采集和核酸检测。实行“镇采样、县检测”,镇卫生院负责核酸检测样本采集和送检,县人民医院、疾控中心、县中医院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核酸检测。

(三)加强环境与药品监测。每周对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农贸市场、村民活动室、棋牌室、休闲娱乐室、公共卫生间、养老院等公共场所环境开展核酸检测,定期入户开展抽样检测。药店建立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销售实名登记台账。

三、早报告

(一)可疑患者报告。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在留观患者的同时,2小时内报告镇卫生院,镇卫生院负责采集样本和送检,并协助做好转诊等工作。药店发现购买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的患者后2小时内报告镇卫生院。

(二)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检测机构接到样本后在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阳性结果要立即反馈送样机构和镇疫情防控办。

(三)感染者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立即电话报告镇疫情防控办进行网络直报。

四、早隔离

(一)快速响应。村(社区)发现疫情后要立即上报镇疫情防控办,2小时内转运感染者。镇疫情防控办要迅速组织调派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社区防控等工作队伍开展疫情防控,做好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等工作。村(社区)和村医要积极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感染来源追踪、涉疫人员管控等工作。

(二)实施自然村封闭管控。对于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自然村和每户家庭立即实施封闭管控,所有居民居家医学观察,规范设置进村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发生疫情持续传播时,以新发现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为中心,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科学划定疫区。

(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镇卫生院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镇派出所等单位共同支持,村委会和村医要积极配合,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依据通讯大数据,及时排查疫区流出人员并发出协查通告。

(四)密切接触者隔离管理。镇政府统一设立集中隔离场所,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实施全员核酸筛查。要对发生疫情的自然村或者疫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明确样本采集地点和核酸检测点,有效配置队伍,分区域、分时段有序开展。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排除潜在风险。

(六)建立信息平台。建立政府、卫生院、派出所等组成的信息共享平台,与上级平台互联互通,明确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实时共享核酸检测阳性者信息、活动轨迹大数据信息、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信息和管理状况等信息,统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

(七)开展环境消杀。村(社区)要对市场、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杀工作。对确诊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对生活垃圾应当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垃圾集中消毒、封存并由相关部门处理。

五、早救治

(一)尽早发现可疑患者。制订卫生院和个体诊所发热病人接诊指引,强化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重点关注近期外地返乡人员中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临床症状的患者,加强流行病学史问诊、核酸检测和可疑病例早期识别。

(二)可疑患者转诊。镇卫生院要设置发热门诊(或诊室),村卫生室、医务室和民营医疗机构(包含诊所)等要备有专门房间,对可疑患者进行隔离。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立即报告镇疫情防控办(0743-5721005)。镇疫情防控办联系县救治组安排负压救护车将患者转运到县人民医院就诊。如没有负压救护车使用普通救护车时,要注意做好司机和医务人员防护。村(社区)要协助做好转运服务。

(三)严格院感防控。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是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卫生院及医共体内所有医疗机构的院感防控工作,开展全员培训,落实标准防护措施。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或其他健康证明。要优化诊疗流程,做好人流、物流管控,减少人员聚集。村卫生室和诊所等医疗机构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在接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要尽快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防止交叉感染。镇卫生院要组织院感防控专家,组建巡查组,分区包片定期到镇域内医疗机构开展巡查和指导,要覆盖到全镇各医疗机构。镇卫生院要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发生后的密切接触者隔离和环境消杀工作。

六、强保障

(一)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保持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充分发挥镇村两级预防网作用,建立“镇级干部分包村、村级干部分包户”的两级分包机制,落实镇干部、村干部、公安干警、村医务工作者和网格员的“五包一”责任制。村(社区)组织村民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工作领导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发挥好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广大农村党员的作用,组织动员共青团、妇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广大群众开展群防群控,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能力保障。加强镇村两级专业人员样本采集、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环境消杀等技术培训。加强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采样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全镇核酸检测能力,满足“应检尽检”“适时抽检”“愿检尽检”的疫情防控需求。按照一个感染者备用100间隔离房间,应对大规模人员隔离的需要。集中隔离场所要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配备好工作人员和车辆、消毒剂、隔离服等防疫物资。

(三)对口帮扶。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组建医联体的,应加强与村卫生室对接,给予强有力综合支持,派出管理、医疗、护理、检测、院感等人员驻点指导,特别是春节期间要加强驻点值班值守。

(四)物资保障。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细化应急预案,逐级开展多部门参与的培训演练,做好增援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的准备。财政所、各村(社区)负责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经费支持和物资保障,落实疫情发生后区域管控的生产生活保障的准备工作。

(五)督导检查。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提前部署,责任到人,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镇疫情防控办要组织开展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工作,督促指导辖区排查风险漏洞,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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