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发〔2018〕36号青坪镇驻村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驻村扶贫工作,规范驻村宿村管理,扎实推进建档立卡户精准脱贫,结合上级驻村扶贫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考核办法适用于青坪镇各村驻村干部、村干部及驻村工作队队员。
一、人员配备
贫困村不少于两名驻村干部,不少于3名扶贫工作队员,其中明确一名第一书记兼队长,驻村安排一经确定,原则上3年内不进行调整,确保帮扶力度不减。
二、工作要求
(一)驻村干部及扶贫工作队员开展工作以基层党建为引领,推进党内基本制度常态化规范化,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确保贫困村每2年发展1名年轻党员。
(二)驻村干部及扶贫队员每季走访贫困户1遍以上,宣传脱贫攻坚政策到户到人、做到村情、民情、贫困户情况熟悉;负责对村结对帮扶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开展结对工作;按照户脱贫、村退出和县摘帽的标准,落实落细各项扶贫政策、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牵头做好相关档册资料的填写更新工作;推进产业扶贫,组建村级合作社,帮助本村发展1个以上建档立卡户参与度高的当家产业,每户建档立卡户有1个以上稳定增收的项目。
(三)驻村干部每月驻村不少于15天、宿村不少于5晚,每周二、三为宿村日,无特殊情况驻村干部必须宿村。扶贫工作队员每月驻村不少于20天、宿村不少于10晚。结对帮扶干部每季走访帮扶对象1次以上,年内走访6次以上,对扶贫对象情况熟悉。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落实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注重产业脱贫、算好脱贫收入账、确保如期脱贫。
本办法未规定事项,上级已经有明确规定的直接援用其规定,本办法中规定事项上级另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青坪镇驻村扶贫工作考核细则
永顺县青坪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