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青政发〔2018〕36号青坪镇驻村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青政发〔2018〕36号青坪镇驻村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12 15:58:44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驻村扶贫工作,规范驻村宿村管理,扎实推进建档立卡户精准脱贫,结上级驻村扶贫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考核办法适用于青坪镇各村驻村干部、村干部及驻村工作队员。

一、人员配备

贫困村不少于两名驻村干部,不少于3名扶贫工作队员,其中明确一名第一书记兼队长,驻村安排一经确定,原则上3年内不进行调整,确保帮扶力度不减。

二、工作要求

(一)驻村干部及扶贫工作队员开展工作以基层党建为引领,推进党内基本制度常态化规范化,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确保贫困村每2年发展1名年轻党员。

(二)驻村干部及扶贫队员每季走访贫困户1遍以上,宣传脱贫攻坚政策到户到人、做到村情、民情、贫困户情况熟悉;负责对村结对帮扶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开展结对工作;按照户脱贫、村退出和县摘帽的标准,落实落细各项扶贫政策、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减任务,牵头做好相关档册资料的填写更新工作;推进产业扶贫,组建村级合作社,帮助本村发展1个以上建档立卡户参与度高的当家产业,每户建档立卡户有1个以上稳定增收的项目。

(三)驻村干部每月驻村不少于15天、宿村不少于5晚,每周二、三为宿村日,无特殊情况驻村干部必须宿村。扶贫工作队员每月驻村不少于20天、宿村不少于10晚。结对帮扶干部每季走访帮扶对象1次以上,年内走访6次以上,对扶贫对象情况熟悉。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落实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注重产业脱贫、算好脱贫收入账、确保如期脱贫。

本办法未规定事项,上级已经有明确规定的直接援用其规定,本办法中规定事项上级另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青坪镇驻村扶贫工作考核细则

 

 

永顺县青坪镇人民政府   

2018年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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