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青发〔2018〕7号关于印发《青坪镇村(居)干部绩效考核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青发〔2018〕7号关于印发《青坪镇村(居)干部绩效考核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01 15:26:54 字体大小:

各村(居)委会

《青坪镇村(居)干部绩效考核的若干规定》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坪镇委员会

 青坪镇人民政府

  201831


青坪镇村(居)干部绩效考核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为主工作,强化村(居)干部工作责任制,切实提高村(居)干部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圆满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就相关村为主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基本原则

1、考核对象组织任命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村主干(村书记、村主任、村秘书、村计划生育专干、村综治专干)。

2、基本原则:按照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实效、统一考核标准、奖惩并重的原则。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全镇实际,采取日常考核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日常考核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站所办具体负责,专项督查由镇督查组负责。

二、相关工作

精准扶贫。

1、未按时完成或上交表格任务的每次扣村经费200元。

2、在精准扶贫检查中,对迎检过程中不落实工作责任及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影响导致我镇被点名、通报批评的扣直接责任人200元、500元。

3、完成户脱贫、村退出工作,上级检查中若发现一户未达到脱贫户标准扣责任人200元,村基础设施未达标扣村经费500元。

4、未按程序做好户脱贫、村退出工作,档册资料不全的,每项扣村经费100元。

党建工作

1、落实村干部坐班制度(上午9:00-下午4:30)公示值班表如有特殊事情必须安排代班人员,未按时值班的,每次扣当天值班责任人100元。

2、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未按要求开展的每月扣村经费300元、村书记100元。

3、认真填写党建三本台帐,完善相关资料。未按时间进度填写的,每发现一次扣村工作经费300元,填写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村经费100元。

4、熟悉掌握党建知识。每次检查提三个问题,答错一题扣答题人10元。

)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1、镇检中发现村主干屋前屋后有成堆垃圾每处扣该主干100元,发现村保洁员屋前屋后有成堆垃圾每处扣该保洁员50元。

2、每月对村(居)进行检查分类排名,两月进行一次综合排名,对每类排名前一的村奖村经费800元,后一的村扣村经费500元。

3、凡是在州、县检查中,若因效果差,造成我镇被州通报或县罚款的分别被检查的村工作经费2000元,扣责任村干部500元扣保洁员100元被检查的工作经费1000元,扣责任村主干200元扣保洁员50元。凡是县检获奖,经班子研究被检给予奖励

4、州、县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每处扣村工作经费200元。

)综治信访工作。

1、不按要求参加会议的每次扣综治专干工资100元。

2、未按时上交报表的每次扣综治专干工资100元,超期未交的每次扣专干工资200元。

3、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及矛盾纠纷,村里没有组织调解和没有书面调解意见或建议的,就上交政府的每起扣村工作经费200元。不配合政府参加调解矛盾纠纷的每次扣村工作经费500元。

4、若发生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村干部接到通知后没有及时赶到现场处置的,每起每人扣200元。

5、特护期,因信息掌握不准,被稳控对象出现到州、省、京信访的,每次责任村干和村稳控信息员100元、200元、300元。

6、各村(居)委会网格长每月上报5件有效信息,每少上报一件扣除网格员工资50元。

安全生产、两违、治超工作。

1、不按要求参加会议的每缺一次扣专干工资100元。

2、未按时上交报表的每次扣专干工资100元,超期未交的每次扣专干工资200元。

3、认真填写相关台帐和记录。未按时间进度填写的,每发现一次扣村工作经费300元,扣责任人100元,填写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村经费100元,扣责任人50元。

4、按照责任区域澄清好安全生产底子,并签订好责任书。凡是对机动车(含两轮摩托车)没有签订责任状的,经检查发现每辆扣责任片村干部工资50元。

5、上级检查效果差被通报批评或罚款的,扣责任人200元。

)阶段性工作。

对阶段性工作,由分管领导根据工作任务、要求及完成时间进行安排,奖惩按班子会研究决定执行。按时上交阶段性工作所需要的各种报表、表册资料造成县对我镇通报批评或追责的,每超过一天扣村工作经费50元村书记做检讨发言。

会议制度。

按时参加镇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会前实行签到。召开会议前一天办公室通知,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未经领导批假没有参加的,一次扣100元,迟到、早退的,一次扣20元。

其它

上述工作考核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合理时经党政班子会再进行研究决定。

注:所扣个人资金一律从本人40%绩效工资中扣除,所扣资金全部用于各村奖励开支。

本规定自20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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