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发〔2015〕22号关于印发《青坪镇2015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发〔2015〕22号
青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坪镇2015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青坪镇2015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坪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0日
青坪镇2015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我镇的政务公开,切实搞好政务公开工作,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政府,让政府工作运行在阳光之下,加强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根据《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顺县2015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永政办函〔2015〕63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建设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廉洁型政府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化我镇政府政务公开,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增强公开工作的社会效益,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三)及时便民。政务公开一定要做到及时,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四)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三、政务公开内容
(一)镇政府政务公开内容:
1、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2、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3、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分管工作完成情况,主要办事人员及乡镇政府各下属二级机构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等;
4、乡镇财政年度预决算及执行情况,重大财务开支,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招投标情况以及项目进展情况;
5、本级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使用的具体情况,接待费、电话费、差旅费、干部福利、公务用车的汽油费、维修费等开支情况;
6、各村由乡镇代管资金的收支情况;
7、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8、农民负担、涉农收费依据及监督检查情况;
9、土地征用、扶贫资金、救灾救济款物、优待抚恤金等发放情况;
10、干部调整的各个环节,各类先进评比、职称评定情况等;
11、政府对社会承诺事项的兑现情况,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二)镇直单位政务公开内容
1、本单位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
2、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程序、管理和使用情况,特别是涉农的内容。
3、领导成员分工及分管工作完成情况,主要办事人员的权限及行为规范、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办事结果等。
4、本单位对社会承诺事项的兑现情况,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三)各村基层组织政务公开内容
1、村委会及其配套组织的组成、分工情况,
2、村委会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
3、各级党委政府支农惠农政策;
4、农村计划生育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
5、征用土地和宅基地的审批政策和实施情况;
6、农村征兵政策;
7、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9、有关其他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措施。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本单位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有长期公开内容、定期公开内容、随时公开内容、三公经费公开内容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的其他内容等;公开栏应设置在便于党员群众观看的醒目地方,并召开一定范围的座谈会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开的内容逐条、逐项予以公布。具体要求如下:
(一)镇政府公开形式
1、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外公开;
2、利用政府网站对外公开;
3、设立固定公开栏;
4、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
5、通过简讯、简报形式公开。
(二)镇直单位公开形式
1、设立固定公开栏;
2、会议通报;
3、以书面形式公开;
4、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置电子显示屏。
(三)村公开形式
设立固定公开栏;
最后,政务公开内容由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从本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五、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经常性工作。为了切实加强对全镇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我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王权任组长,副镇长王芙蓉任副组长,政府其他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王芙蓉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并配备了一名信息员专门负责政府网站的日常更新与维护。镇政府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并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六、监督检查及措施
(一)村务公开接受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公开工作作为长期日常工作,列入本单位部门重要工作来抓。对领导不重视、搞形式主义的单位或者个人要追究责任。
(三)由镇纪委加强督查,对不按时开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作为对单位干部职工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