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青政发[2015]10号关于印发《青坪镇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青政发[2015]10号关于印发《青坪镇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01 10:23:59 字体大小:

青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坪镇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

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单位:

   青坪镇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青坪镇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青坪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十日  

 

 

青坪镇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一岗双责”制度,按照州、县安全生产责任暂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村级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结合青坪镇实际,特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如下:

一、考核依据

1、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2、州、县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及考核细则

二、考核办法

1、全年度按100分进行考核;

2、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3、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

4、突击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对象

各村(居)委会

四、考核内容

1、 组织健全(5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小组,村里要有分管负责人及应急处置队伍,要有职责制度,未明确的一项扣5分。

2、安全会议(10分)

   (1)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讨论研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少1次扣1分。

    (2)按时参加镇安监站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或专项安全会议。需参会人接到参会通知而未参加的1次扣4分,扣分不封顶(特殊情况事先请假,经批准除外)

3、责任状落实(10分)

及时完成政府安排和农户签订的有关安全生产责任状,缺1户扣1分,缺1项扣5分。

4、宣传工作(10分)

    各种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发放或张贴不到位,以布置工作时间为限,以督促抽查为准,缺一户扣1分,缺一项扣5分。

5、安全检查(10分)

    各村每月组织自查不少于1次,村主要负责人参加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未组织自查少1次扣1分,负责人未参加1次扣2分,扣分不封顶,安全检查无记载的视作未检查。

6、隐患报表(10分)

    村安全生产专干需每月按期上报隐患排查报表(需交纸质档加盖村公章,交表时间为每月25号至27号),如出现空缺少1次扣1分,扣分不封顶。

7、隐患整改(15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健全隐患排查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消除隐患的要求,逐例整改治理到位,如本村无力实施整改的需及时上报,对于能整改但未及时整改的,每例扣10分。

8、应急处突(20分)

  (1)各村(居)委会,因安全责任事故而发生人员伤亡的,每死亡1人扣15分,重伤1人扣10分,轻伤1人扣5分,因事故而引发财产损失的酌情扣分。

  (2)出现安全事故的,村里应及时处理并同时搞好上报,如处理不及时或越级上报1次扣10分。

9、软件资料(10分)

    村里在抓好本村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要抓好相应的软件资料(会议记录、隐患排查资料等)缺一项扣2分。

五、考核奖惩

    1、按镇政府安排,及时和农户签订好各种安全生产责任状,如出现重大事故因责任状签订不到位造成追责的,每出现一次扣该村经费1000元,并对村主要负责人和村包片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2、村安全生产专干每月需按期准确上报各村隐患排查表,缺1次扣该专干个人工资200元

    3、考核总分低于70分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70-89分为合格单位,90分以上为先进单位。

    4、在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本年度连续两次为警示的单位,考核定为不合格单位.

    5、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各村(居委会)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安全生产工作在年底考核为90分及以上的前提下且评为前二名的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奖励,在不合格的前提下最后一名罚800元。

六、考评组织

      考评由镇政府牵头,镇安监站实施,对镇分管各村(居委会)进行考核。

      本办法于20153月30日起执行,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青坪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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