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青政发[2015]8号关于印发《青坪镇2015年城乡同建同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发[2015]8号关于印发《青坪镇2015年城乡同建同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01 10:22:40 字体大小:

青政发[2015]8

 

青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坪镇2015年城乡同建同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单位:

   青坪镇2015年城乡同建同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坪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十四日  

 

青坪镇2015年城乡同建同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镇城乡同建同治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对村考核评比方案

   (一)参加人员

    在镇城乡同建同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镇城乡同建同治组组织人员负责考评。

   (二)考评内容

按照县城乡同建同治办对村考核细则,制定评比细则。

    (三)考评对象范围

全镇10个行政村,分为两类进行考核,一类5个(中山村、太坪村、桂竹村、中湖村、曹家村);二类5个(龙关村、居委会、洗壁村、两岔村、洞坎河村)

    (四)考评办法

    对各村实行一月一考评、两月一排名一奖罚,每月对每村村部及两个小组进行检查,一年之内每村每组全面检查到位,进村公路全面检查,农户每组抽查15户,抽查计分结果作为当月对村的考评依据,两月综合得分作为奖罚的依据。

    (五)考评计分

考评标准按青坪镇城乡同建同治工作对村考核细则执行,对各个项目进行考核计分,分值扣完后不实行倒扣分

   (六)奖罚办法

1、对两月综合排名第一、二名的村分别给予500元、300元奖励,倒数第一的村,给予300元的处罚,从各村经费中扣除。一年内累计三次排名倒数第一的村,对该村书记、主任诫勉谈话,累计四次排名倒数第一的村,对该村书记、主任实行免职处理。

2、对乡村干部考核:对农户未开展一月一考评(大评小奖)的村,每缺一次扣驻村干部各100元,扣责任区村干部和村书记各100元。

    二、考评细则(总分100分)

   (一)村组环境卫生(30分)

1、村容村貌(20分)。进村公路无垃圾,有零星垃圾每处扣0.2分;有成堆垃圾每处扣4分;公共区域及田边地角无零星垃圾,每发现1处扣0.2分;可视范围内无成堆垃圾,发现1处扣4分,公路沿线无牛皮癣和非法小广告,发现1处扣0.5分,发现1处未及时清理的垃圾扣1分。

2、村部、村卫生室卫生(10分)。村部内外整洁干净,有零星垃圾的每处扣1分;配置垃圾箱2个(桶、篓),没配置的扣4分;公共厕所清洁卫生,有零星垃圾的扣1分。村卫生室室内外干净整洁无垃圾,每发现1处扣1分;配有医疗、生活垃圾分类箱,没配置的扣4分;厕所清洁卫生,有零星垃圾的的扣1分。

    (二)农户环境卫生(40分)

每户配有垃圾桶2个,每少一个扣1分;房前屋后无垃圾,有零星垃圾每处扣0.2分,有成堆垃圾每处扣4分;物品乱堆乱放每处扣1分;垃圾分类减量处理不知晓者,每户扣2分。 宣传卡未张贴,每户扣2分。

居委会临街门店无出店经营、乱堆乱放,每发现1处扣1分;车辆摆放规范,乱停乱摆每发现1处扣1分,主街道及背街小巷无零星垃圾,每发现1处扣0.2分,门店外无牛皮癣和非法小广告,每发现1处扣1分,每发现1处乱搭乱建现象扣1分。

   (三)长效机制的建立(30分)

1、考评机制(10分)。建立村考评农户的工作机制,每月必须开展一次评比活动,未开展的村每次扣5分;建立曝光台、公示栏,并公布考评结果,未公布者扣5分。

2、回收机制(10分)。各村要建立相应的回收点和回收员,未挂牌公示的扣5分,未开展垃圾回收工作的扣6分,各回收点对回收到位的垃圾进行分类打堆摆放,未按要求实施的扣2分。

3、软件资料(10分)。设置免费广告栏,未设置扣5分(对居委会村求);各村设有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宣传栏,未设置的扣5分,内容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

注:对州、县、镇通知检查中,村干部未到位的从考评得分中扣5分。

 

   、农户考核细则(100分)

    1、每户配有2个垃圾箱(桶、篓),每少配置一个扣5分;宣传卡发放张贴到位,未张贴每户扣5分。(15分,居委会除外)

2、房前屋后无垃圾,有零星垃圾每处扣1分,有成堆垃圾每处扣5分。(40分)

3、 房前屋后物品摆放整洁有序,杂物乱堆乱放的每处扣5分。(30分)

    4、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到位,未分类扣5分,未合理处置者扣5分。(10分)

    5、农户垃圾分类减量知晓率100%,不知晓者每户扣5分。

    6、连续两次被评出的不清洁农户,正在享受低保的农户停发低保,停发粮食直补、粮种补贴、养老金等一切国家优惠政策,限期整改;办事须盖村、镇两级公章的农户待整改合格后方可盖章。

本方案从2015年4月起执行。

 

 

                                    青坪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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