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发[2014]24号关于印发《青坪镇全面开展农村“三资”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发[2014]24号
中共青坪镇委员会
青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坪镇全面开展农村“三资”专
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青坪镇全面开展农村“三资”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青坪镇委员会
青坪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3日
青坪镇全面开展农村“三资”专项清理
工 作 方 案
根据上级纪委全会精神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为做好我镇农村“三资”专项清理,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工作任务
通过专项清理,全面核实全镇农村的“三资”总量和运营情况,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全面掌握农村财物管理情况,促进会计核算真实规范,债权、债务清楚明晰,为农村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准确信息,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合法权益。结合惠农政策专项清理,严肃查处农村在“三资”管理及惠农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规范农村“三资”管理。
二、 清理内容
(一)清查“三资”总量
以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原始数据为基础,严格按照“清理、估价、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的程序对“三资”进行全面清理,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园林、荒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以及农村“三资“运营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和债务等。特别是对村、居委会集体土地的出租出让和流转情况要进行逐项清理,核查集体土地、山林的权属、管理、使用情况。
(二)清查账务账目
通过对全镇农村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账务账目的调阅(对涉及有问题的可再向前追溯),具体清查:财政预算内收支;通过各种渠道争取的项目资金、强农惠农资金、补助、捐赠、赞助等收入;土地出让及流转提成、资源及门面出租收入等各类集体收益及以各种名目向辖区内单位和个人的收费是否入账,管理使用是否真实合法、公开透明。重点核查隐匿收入、虚列支出、贪污挪用、虚报套取等违法违纪行为,清算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完整、财务管理是否规范、农村财物管理相关制度是否落实。
(三)清查“村账镇管”
清查在“村账镇管”中镇违背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财务审批权和民主监督权等“五权不变”的原则,擅自侵占、截留和挪用农村集体资金的行为。
三、 方法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5月下旬)
1、成立机构。成立青坪镇农村“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王权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彭飞、人大主席杨如明、纪委书记向玉巧任副组长,武装部长杨胜方、副镇长王芙蓉、人大副主席胡常红、工会主席张小军、派出所长覃长春、林业站长吕华、农技推广服务站长田文仲、副站长田文峰、水利服务站长丁松林,镇党政办秘书成政新、向琴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向玉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小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政新、向琴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调度、资料收集和汇总上报等工作。同时,成立青坪镇农村“三资“清理工作监督小组,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向玉巧同志任组长,工会主席张小军为副组长,杨胜方、胡常红、秦必友、喻诚、龚永兵、张赐雨、熊春兰、王先平、彭治武、田娜为成员。
各村(居)委会成立5-7人的“三资”清理小组。村清理小组要有群众推荐的村(居)民代表、党员代表、村主干、村退干、纪检员、组长以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但村和居委会“两委”人员不得超过50%。
2、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全镇清理工作动员大会,开展业务知识和工作纪律培训。并将管理混乱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的问题村(居委会)、涉及土地补偿款和镇区结合部的村(居)委会列为重点清理对象。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7月31日)
1、资料准备。自5月下旬起,镇“三资”清理领导小组组织各村清理2009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直接拨付到各村(居)委会的项目资金、强农惠农资金、补助、赞助、捐赠等各类资金;各村要将清理结果于6月3日前报镇“三资”清理办。
2、组织自查。自5月下旬起,负责组织辖区内村(居委会)开展自查。各村(居)委会“三资”清理小组要严格按照清理、评估、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的程序,对集体“资金”进行逐笔逐项清理。镇监督小组要驻村开展工作,对各村(居)委会自查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和数据审核,同时做好政策解读,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责令及时整改。各村(居)委会清理工作6月25日前要完成,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并将清理结果向村(居)民代表大会通报后报镇“三资”清理办,镇“三资”清理办汇总后,将清理结果和自查报告于6月30日前上报县“三资”清理办。
3、问题自纠。自7月10日起,各村(居)委会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自我纠正、自我规范。对难以自行规范到位的,由镇“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积极协助上级对我镇存在问题的处置。
四、工作职责
镇党委、政府是全镇“三资”专项清理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驻村干部、村支书、村主任是具体责任人。要强化组织力量,及时处理好辖区内各类矛盾,做到一般问题不出村组,重大情况不出镇,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直各单位要把“三资”清理作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专题研究、精心部署。每周一统计,一上报,确保清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讲究工作方法。要严格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界定清理内容,制定清理程序,评估资产资源,整改相关问题,查处违纪案件。要本着“有利于发展,有利于管理,有利于稳定”的原则,对“三资”管理问题较多的村,要把问题“弄清、弄实”,对“村账镇代管”中发生的问题要妥善处置后方可公示、公布。
(三)严明工作纪律。相关工作人员要熟悉相关政策,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稳定有序开展;要如实提供完整资料,确保清理依据的真实可靠;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展现出高素质、严要求的良好形象;干部要做好群众工作,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对因工作敷衍塞责、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