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毛坝乡2014年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毛坝乡2014年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15 10:27:33 字体大小:

   按照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2014年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湘民发〔2014〕32号)和湘西州民政局《关于在全州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的通知》(州民发〔2014〕34号)、全省城乡低保“阳光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永顺县民政局《永顺县2014年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永民发〔2014〕35号),为深入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根据统一部署,决定从2014年10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14年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通过开展“人情保”、“关系保”、“错保”专项整治和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巩固和深化全乡民政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行动成果,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特别是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规范实施,全面提升基层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转型升级。

  二、工作重点

  (一)继续做好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应保工作实施方案》(湘民发〔2013〕59号)和《关于全面做好农村低保对象认定的通知》(湘民发〔2014〕16号要求,实现对因病、因残、因教、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月人均低于165元的农村特困家庭的应保尽保,避免漏报,并按照“三书三表两记录”要求,完善档案资料,确保每个环节落实到位。

  (二)集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全面清理、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扩大低保范围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有效遏制“错保”。

  1、明确主体责任。乡人民政府是低保管理和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低保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核等职责,具体工作由乡民政助理承担,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展。

  2、全面清查、复核低保对象,做到五个“100%”。一是“100%”清查所有城乡低保对象。此次行动要将2014年9月底前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清查,对以下五类人员给予核减:(1)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退休金、遗属补助费人员;(2)重复享受五保、城镇居民低保、孤儿生活保障和农村低保人员;(3)跨乡镇、跨区域享受人员;(4)自然减员(出嫁、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征、死亡、服刑等)人员;(5)户籍不在本乡的人员(在校大学生除外)。对一下十四类家庭给予取消:1>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干部家庭(特殊困哪家庭除外);2>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干部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家庭(特殊困难家庭除外);3>近三年内购买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自建房人均住房面积达5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4>除个人居住外有多余私产房和出租房的家庭;5>家中有商店、餐馆、门市部、修理部等经营性店铺和机动车、大型农机具的家庭;6>家中有空调、冰箱、热水器、液晶电视、电脑和贵重饰品等高档生活品的家庭;7>从事养殖牛、猪、羊、鸡、鹅等养殖专业户(以县畜牧局界定)的家庭;8>子女生活条件较好的老年人家庭;9>家庭条件已好转,明显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10>离开户籍所在地1年以上(在校学生除外)或承包地荒2年以上的家庭;11>家庭成员中都无病无残且都具有劳动能力的家庭;12>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13>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配合核查家庭收入的家庭;14>为获取低保家庭资格故意拆分户口,合并户口等弄虚作假的家庭。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有效遏制“错保”。二是“100%”开展入户调查。对已享受低保及拟新增的对象,乡人民政府入户调查要达到100%;入户调查、抽查走访均须详细记录。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要重新组织排查。三是“100%”开展民主评议。各村要成立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由驻村干部担任,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不得少于20人,村支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不得多于总数三分之一,群众代表不得少于总数三分之二。民主评议小组名单要报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备案。要以村委会为单位组织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参加民主评议人员不得少于15人,村支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不得多于5人,群众代表不得少于10人。四是“100%”公开公示低保对象。对复核审批结果,由民政局向乡政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各行政村低保对象信息表格,由乡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在辖区内公示,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要单独公示。公示名单要同时公布县、乡级社会救助机构监督举报咨询电话。乡政府要将公示情况形成图片资料报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备案,各村委会要协助做好公示工作,加强公示栏的维护,确保公示期内的有效公示。五是“100%”建档备案。所有农村低保户都必须按照“三书三表两记录”等相关要求及规定建立和完善低保档案资料,同时做好低保信息录入及更新工作。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委会干部享受低保的,必须单独建立档案,并在民政部低保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注。六是提高审批效率。由民政局组织,县、乡、村三级低保经办人员共同参与对申请对象的复核,提出复核意见,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七是分类、分政策施救。禁止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和个人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对象,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纳入临时救助予以保障,防止错保。

  3、强化监督。通过在村公示栏公示、上门宣传向群众公示投诉举报电话(永顺县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5236412,毛坝乡举报电话:5617005),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专人负责、首问负责,有报必查,查必有果。

  (三)推动社会救助基层能力建设

  1、加快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一是搭建“一门受理”平台。在县民政局协调、指导下依托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负责困难群众救助申请的受理和转办工作。结合实际制定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二是强化工作保障。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乡人民政府,由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推动和协调具体工作,并安排业务能力强、服务热情高的同志专职负责。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应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三是建立“协同办理”机制。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社会救助部门,共同督促、指导辖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办理群众的申请事项。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一是完善公示制度。应在乡政府、村委会驻地、有条件的自然村、村民小组或居民集中地,选择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做到低保政策、审批流程、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全公开。

  二是全面应用全国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在今年11月30日前,全乡所有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要实名录入全国低保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

  各村协同乡人民政府,统一动员,分步实施。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加强整改。

  (二)督查整改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县民政局组织乡镇进行交叉检查。乡镇至少要督查60%以上,每个乡镇至少抽查15户对象,走访10户以上困难家庭。

  (三)总结迎检阶段(2014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

  交叉检查后,对照县社会救助管理局下发的督促整改通知书,整改到位,以迎接上级民政部门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乡长向宛平为“第一责任人”,人大主席王书生具体协调、推动;细化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会同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乡政府要承受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和建设“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的主体责任,解决惠民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三)强化督促检查。乡政府成立督导组,加大对“人情保”、“错保”、“骗保”及村干部违规享受低保的查处力度。对于群众提供的线索,确保“件件有回音”;对于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寨,应组织重新排查。对于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地方,将严肃处理,责令整改。

  (四)建立长效机制。出台《社会救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堵塞制定漏洞,加强社会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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