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顺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顺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26 13:55:51 字体大小: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顺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函〔2016〕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顺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

 

  永顺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3号)和湘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帮扶工业企业的八条意见》(州政发〔20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大力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部署,努力解决中小微企业抵押物不足、融资难等问题,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十三五”期间,通过与中国建设银行永顺县支行合作开展助保金贷款(下简称“助保贷”)业务,每年由县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风险补偿金,中国建设银行永顺县支行以风险补偿金10倍的比例对永顺县中小微企业发放“助保贷”业务贷款1亿元,用于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实现政府资金的规模效应和杠杆放大效应,以后根据贷款需求保持相应增长或减少。预计2020年底,实现风险补偿金3000万元,业务贷款3亿元,扶持中小微企业30家的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顺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永顺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永顺县支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永顺县助保金管理中心(设在县财政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永顺县助保金管理中心作为中小微企业贷款助保金日常运行的管理机构,负责建立管理制度、召开联席会议、开设资金池专户、协调与中国建设银行永顺县支行对接、推荐企业等工作。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与银行对接,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对助保金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助保金绩效评价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并拨付政府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提出调整政府对中国银行永顺县支行贷款的补偿比例的建议。

  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负责推荐优质的、符合政策及相应规定、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入库,向企业宣传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永顺县支行:负责给予宏观性指导。

  中国建设银行永顺县支行:负责助保贷相关项目资料审查、投信申报、审批、发放贷款和回访等工作。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助保贷”联席会议,主要研究讨论“助保贷”相关工作(包括审核企业入池、审核企业是否纳入补偿范围等事项)。

  2.建立联络员制度。为共同做好该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联络,定期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3.建立贷后回访制度。由中国建设银行永顺县支行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贷款企业进行贷后回访,了解贷款企业的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协调贷款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工作内容

  (一)组建“永顺县中小微企业池”

  1.本实施方案所指中小微企业是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鼓励和扶持的新兴产业、我县产业发展规划及创税大户、特色产业的中小微企业。

  2.“永顺县中小微企业池”需由符合相关条件和标准的,且被认定为永顺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或其他优质中小微企业自行提交申请,并经永顺县助保金管理中心及中国建设银行永顺县支行的共同推荐,方可入池。

  (二)组建“助保金资金池”

  “助保金资金池”的资金包括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风险补偿金。基于“自愿缴费,有偿使用,共担风险,共同受益”的原则,由县财政预算安排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作为政府风险补偿金,2016年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政府风险补偿金,以后逐年保持相应增长(或降低)。企业风险补偿金由贷款企业在与中国建设银行永顺县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前先行缴纳,每年缴纳比例不低于实际获得贷款金额的2%,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缴纳。具体缴纳比例标准按企业相应信用评级或中国建设银行永顺县支行的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评分标准来确定,即:

 

 

信用评级

评分

缴纳比例

AA

90分以上(含90分)

2%

AA-

80分(含80分)-90分

2.5%

A+

70分(含70分)-80分

3%

A

60分(含60分)-70分

3.5%

 

 

 

  (三)加强助保金资金池的管理

  1.设立“助保金资金池”账户。永顺县助保金管理中心在中国建设银行永顺县支行开设存放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风险补偿金专用账户,其中“企业风险补偿金”由中国建设银行永顺县支行代收,县政府助保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账户实行封闭运行,采用受托运作、专户管理的方式。

  2.“助保金资金池”使用范围。助保金资金池的资金仅限于提供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担保、代偿和临时性周转(过桥)。未经永顺县助保金管理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永顺县支行共同确认以助保金偿还贷款外,该账户内资金本金不得提取和支用

  3.“助保金资金池”利息使用用途。账户内资金按银行当期定期或活期利率计息,所获得利息直接纳入“助保金资金池”,不得挪作他用。

  4.“助保金资金池”资金使用情况发布机制。永顺县助保金管理中心每季度定期向中国建设银行永顺县支行通报使用情况。

  (四)严格贷款的发放和管理

  1.贷款企业的基本条件

  (1)贷款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在2年(含)以上且须有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2)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符合中国建设银行永顺县支行行业信贷政策;

  (3)贷款企业和经营者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4)无参与高利贷行为,无购买期货等高风险经营行为,且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涉黑或参与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2.贷款的担保方式

  除企业缴纳企业风险补偿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外,贷款企业需提供不低于贷款额度40%的符合中国建设银行永顺县支行要求的抵(质)押或有1个其他企业(含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同时对“助保金”贷款本息全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贷款额度、期限、用途、利率与还款方式

  (1)贷款额度和期限。贷款条款具体内容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其中,纳入助保金范围内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年。其中,过桥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单笔周转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续贷转贷,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日,且不能跨年度使用。

  (2)贷款用途。仅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可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法人账户透支、贸易融资等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及其他权益性投资。

  (3)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允许的贷款基准利率浮动范围内,中国建设银行永顺县支行应本着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导向和企业风险差异来设定贷款利率,具体浮动幅度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过桥资金占用费费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1个百分点。

  (4)贷款偿还。贷款到期前7个工作日,中国建设银行永顺县支行须书面通知贷款企业做好归还到期贷款本息的准备,同时书面通知永顺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即将到期贷款相关情况,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的方式。过桥资金及占用费费率到期一次性支付“助保金资金池”账户。当贷款企业在贷款到期次日仍然无法归还贷款时,中国建设银行永顺县支行必须书面通知永顺县助保金管理中心,同意后,可启动代偿程序。

  (五)严格助保金的补偿审批

  1.中国建设银行永顺县支行在完成对永顺县“重点中小微企业池”的企业尽职调查后,独立决策提出贷款意向,与贷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及变更协议,应及时抄送永顺县助保金管理中心备案。

  2.永顺县“重点中小微企业池”的企业在取得贷款同时,按规定缴纳企业风险补偿金后,该笔贷款方正式纳入助保金的补偿范围,由永顺县助保金管理中心向中国建设银行永顺县支行出具《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备案通知书》。

  3.企业缴纳的风险补偿金使用。当企业贷款发生逾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中国建设银行永顺县支行根据约定及时启动申请代偿程序,有抵押无担保的,中国建设银行永顺县支行向永顺县助保金管理中心申请,用企业风险补偿金先行代偿贷款本金和利息(含复利和罚息);有担保企业的,通知担保企业代偿,并报永顺县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贷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若一个月内担保企业代偿失败,再按照无担保企业代偿程序申请),同时,由中国建设银行永顺县支行启动债务追偿程序。申请、审批程序是:

  (1)中国建设银行永顺县支行向永顺县助保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使用企业风险补偿金代偿永顺县重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函;

  (2)中国建设银行永顺县支行根据永顺县中小微企业肋保金贷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复文件对企业风险补偿金进行扣划,扣划成功后函告助保金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4.政府风险补偿金使用。当企业风险补偿金池资金不足代偿银行逾期贷款本金和利息时,不足部分由中国建设银行永顺县支行向永顺县助保金管理中心提出代偿申请,由政府风险补偿金按照风险比例代偿,代偿比例为所剩债务的50%,政府代偿额度以县财政出资的风险补偿金额为限。申请、审批程序是:

  (1)中国建设银行永顺县支行向永顺县助保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企业贷款的函;

  (2)永顺县助保金管理中心复核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批批复,中国建设银行永顺县支行根据批复文件对政府风险补偿金进行扣划,扣划成功后函告永顺县助保金管理中心备案。

  (六)及时追偿债务

  在实施企业风险补偿金代偿及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以后,中国建设银行永顺县支行应执行债务追偿程序。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在抵扣追索费用、违约金后,优先偿还政府风险补偿金,剩余部分再偿还银行债务,最后补回企业风险补偿金。

  企业缴纳的风险补偿金返还应剔除企业风险补偿金代偿损失部分。原则上借款人所缴纳的风险补偿金在其还清贷款本息后的三个月内退还50%,其余50%作为风险互助金继续留存专户。当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办理“助保贷”业务且中国建设银行永顺县支行所有助保贷款本息结清并扣减代偿损失后,其余额部分可一次性退还贷款企业。

  (七)实行黑名单制度

  对于恶意逃避债务导致银行贷款损失和“企业助保金”、“政府风险补偿金”损失的贷款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将贷款企业及负责人列入黑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促进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进一步做好对我县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十分重要,十分迫切。因此,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我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沟通,各司其职。永顺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支持,确保我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积极推广,注重实效。县政府办、县金融办、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中国建设银行永顺县支行等单位和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各种宣传渠道,积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永顺县助保金管理中心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确保做好该项金融服务创新工作。

  (四)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县金融办、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中国建设银行永顺县支行等相关单位要共同建立完善我县“助保贷”工作的绩效评价制度,真正提高对我县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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