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内容
一、资金监管范围
1、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保障日常工作运转的支出,即基本经费支出;
2、国家各部门安排的各种专项资金,即项目建设支出;
3、国家安排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即财政补助性资金。
二、资金监管举措
1、资金信息通达;
2、公开公示;
3、抽查巡查。
三、资金监管目标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按照“上下联动、统筹规划、分类监管、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通过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确保乡镇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确保乡村两级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达制度
为畅通乡村财政资金监管信息渠道,形成上下一体、协调配合的财政支出信息通达新机制,根据《永顺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信息员职责。乡(镇)直各业务站所、财政所、各社区及村委会要明确一名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联络员,其主要职责是:收集整理乡镇财政资金政策文件;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台账(指财政所);公示有关信息资料;上报资金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告知资金信息。财政所要主动与县乡财局、镇直相关站所及各社区村委会衔接,全面掌握各类下达到乡镇及以下的资金信息,信息联络员要及时以“告知书”的形式将信息告知各单位及村委会。
三、登记监管台账。财政所信息联络员收到信息后,要及时登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台账”,每月终了5日内(节假日顺延),财政所要及时与乡财局进行核对。
四、反馈监管信息。财政所信息联络员每季末,要将乡镇财政资金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以书面形式向乡财局和业务股室报告。对于重点项目、重大资金的监管情况要做到随时反馈。
五、召开联席会议。由财政所牵头,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乡村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通报监管情况,交流监管经验,部署监管工作。
乡村财政资金监管公开公示制度
为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确保乡村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根据《永顺县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公示内容。主要指财政补助性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财政补助性资金主要包括补贴项目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内容。项目建设资金主要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数量、实施范围、质量要求、责任人、受益人等内容。
二、公开公示时间。补助性资金必须在基础信息采集后公示补贴政策,补贴发放前公示补贴对象花名册,补贴发放后公示补贴金额;项目建设资金必须在项目批复后或资金指标文件下达后进行公开公示。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公开公示形式。财政补助性资金以村组为单位,将补贴到户花名册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项目建设资金在项目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上述两类资金同时还可通过村民大会等其它有效方式进行公开公示。
四、公开公示主体。财政补助性资金发放前公开公示的责任单位是负责补贴数据采集的乡(镇)主管站所、社区和村委会;项目建设资金公开公示的责任单位是建设单位;财政所负责联系、配合和督促有关站所、单位搞好公开公示工作。
五、公开公示督察。镇政府财务分管领导和主管各业务领导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上述公开公示项目进行督察、巡视,督察结果年终与考核挂钩。上级对此项工作进行的督察考核按上级的要求进行。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激励约束机制
一、为了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增强财政所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特建立干部工作业绩考核制度,确定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制,采取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办法实行奖惩,使干部在感受工作压力的基础上增强工作责任感。
二、推行目标管理制度。年初,财政所与乡财局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等进行细致量化,落实责任,明确目标。
三、建立督查机制。乡财局成立工作督查组,采取巡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财政所职责履行、党员廉政建设项目等方面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下发督查通报。
四、实行询问质询制度。围绕经济发展、财政收支、公益项目建设以及村民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由财政所对村民进行询问咨询,实现群众对干部零距离监督。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成果利用制度
为全面推行乡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及时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不断完善财政财务管理,达到全面、精细、规范、高效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依据。财政所通过精确、细致地分析,分季度编报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撰写必须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并在季度次月20日前报送镇主要领导,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并报财政局备案。
二、改进工作。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措施或整改意见,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督促乡(镇)直各部门及各社区、村委会予以落实,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指导作用。通过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全面了解乡(镇)财政状况,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为下年度预算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财政资金抽查巡查制度
一、抽查巡查以有关政策文件、管理办法、资金文件等为依据,按程序进行。
二、财政所为抽查巡查工作的主要承当者,发挥就近优势,对下达到乡村等基层组织的资金抽查巡查。
三、抽查巡查的主要内容:
1、补助性资金:发放前要核查资金申报审核是否合规、发放程序是否规范、补助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是否按补助标准发放、发放后是否按规定公开公示等。
2、项目类资金:重点是项目立项是否真实合理、工程招标是否公开、验收是否及时、票证使用是否规范、公开公示内容是否真实全面、资金拨付是否按时、管护措施是否完善。
四、抽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核实、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五、开展抽查巡查工作情况要及时进行记录,并形成文字材料,装订成册,建档保存。
六、抽查巡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进行量化考核。
补贴发放工作的“五个严禁”“四个不准”
五个严禁
严禁以各种理由扣押农民个人的“一卡通”存折;
严禁改变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向;
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
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农民应交的各项费用;
严禁滞留资金,拖延补贴兑现时间。
四个不准
不准虚报冒领;
不准暗箱操作;
不准降低标准;
不准以“一事一议”或公益性事业的名义坐支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