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灵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
通 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23〕3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州政发〔2023〕5号)和《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永政发〔2023〕6号)等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是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着力打造“三区两地”、建设“五个湘西”,深入实施县委“5573”发展思路,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三、普查主要内容
(一)普查对象:在全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生产和消费、科技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资料。
(五)总体安排:2023年,主要是培训“两员”、落实普查经费、确定普查方案、组织普查综合试点、搭建普查数据处理环境、普查动员宣传、单位清查等。2024年,主要是组织普查员入户登记、普查数据审核、事后质量抽查、确认各行业普查数据、进行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数据发布等。2025年,主要是整理普查资料、开展数据分析研究、编制投入产出表、编撰普查年鉴、进行总结表彰等。
四、普查组织实施及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灵溪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灵溪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灵溪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片长担任,成员包括各组各片相关工作人员及各村(社区)书记(见附件)。各村(社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认真做好当地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有关基础的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二)组建普查队伍。各村(社区)普查机构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登记等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镇村两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全流程、各环节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镇村两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领域数据质量的审核,确保普查结果符合实际、真实可靠。
(三)创新方法手段。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广泛宣传发动。镇村两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作用,尤其要突出宣传优势和特色,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在全县上下营造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
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