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吴苏、宋福滔同志聘用的通知
灵溪镇各事业中心: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120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233号、《关于永顺县2019届农技特岗毕业生工作去向的通知》永人社发【2022】4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相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吴苏、宋福滔聘用到灵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专技十三级岗位,聘用时间从2022年9月1日计算。
永顺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